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部门工作督查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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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部门工作督查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部门工作督查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3〕41号


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政府部门工作督查考评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 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政府部门工作督查考评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工作和重大项目及各 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促进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目标顺利实现,根据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重要工作和重大项目落实的决 定》(陕政发〔2003〕1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政府各部门实行部门主要领导为承办责任人的抓 落实责任制。要突出抓好重要工作和重大项目的落实,并与各部 门管理目标相衔接。
  第三条 成立省政府督查考评领导小组,由常务副省长任组 长,省政府秘书长为副组长,省政府一名副秘书长和省直机关工 委、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事 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统计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组成人员, 负责组织实施对各部门重要工作和重大项目完成情况及部门目标 管理的督查考评。督查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事厅。 各部门内部督查考评日常工作由办公室、人事(干部)处共 同承办。
  第四条 督查考评工作要坚持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全面准 确、便于操作的原则,实行督查和考评相结合、点上督查与面上 推动相结合、舆论监督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组织考评与单位自评 相结合、平时检查记实与半年督查初评、年终总评相结合的办 法。

  第二章 目标任务分解及考评内容

  第五条 各部门要依据我省社会经济发展长远规划和“五年 计划”,按照每年《省委工作要点》和《省政府工作报告》,对 事关全省社会经济发展全局的重要工作和重大项目进行逐一分 解,并结合本部门职能、业务范围,提出当年工作目标任务。
  第六条 对省委、省政府下达的重要工作和重大项目,承办 责任人要组织承办单位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报主管副省长同意 后组织实施;各部门提出的年度目标任务,于年初报督查考评领 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审并呈各主管副省长审定后 作为督查考评的依据。   
第七条 省政府各部门年度目标确定后,要按照部门业务分 工,层层分解,对每项重要工作的每个环节,都要明确到部门分 管领导人、责任处室和责任人,量化到岗,细化到人,并签订 《目标责任书》,予以确认。
  第八条 考评内容:
 1、省委、省政府下达的重要工作和重大项目的完成情况;
 2、围绕重要工作和重大项目提供服务的情况;
 3、本部门职能业务目标完成情况;
 4、部门内部建设情况:主要包括领导班子履行岗位职责情 况;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情况;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 况;机关安全和稳定方面的情况。

  第三章 督 查

  第九条 健全定期汇报制度。对重要工作和重大项目工作进 度、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承办责任人每季度向主管副省长报告, 每半年向省政府报告。
  第十条 完善督促检查制度。对各部门完成重要工作和重大 项目的进展情况,由督查考评领导小组组织有关方面,采取定期 检查、不定期抽查和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 督促限期解决。
  第十一条 建立公开通报制度。督查考评领导小组对重要工 作和重大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通报;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 事项、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年领导责任制的 落实、完成情况,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后,向省政府全体会议 进行报告。
  第十二条 建立效能监督制度。督查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 立效能监督室,负责对各部门行政效能的日常监督,做出检查纪 实。设立效能监督电话,在政务大厅和各厅局设立专门意见箱, 受理群众监督和投诉。面向社会各界聘请效能监督员,对各部门 行政效能建设进行监督。对群众投诉的问题,核实后作为扣减部 门考评分值的依据。

  第四章 考评方法

  第十三条 考评分为平时检查记实、半年督查初评和年终总 评。
  第十四条 平时检查记实,由督查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 明查暗访、问卷调查、效能监督等方法进行。
  第十五条 半年督查初评以各部门自查自评为主,督查考评 领导小组审查各部门自查报告,并组织随机重点抽查。
  第十六条 年终总评在各部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由督查考 评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各部门进行考评,采取发布公告、设 意见箱、发征求意见表、听汇报、个别交谈、召开座谈会、查阅 资料、民主测评、实地考察等方法实施。
  第十七条 督查考评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扩大群众参与度, 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注重公论。主要征求四个方面的意见:
(1)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
(2)单位内部各层次人员的意见;
(3)下属单位和服务对象的意见;
(4)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的意见。
  第十八条 考评实行百分制打分(打分表见附件1、2),按 平时检查纪实、半年督查初评、年终总评、分管副省长评价等四 项分权重核算总分(考评具体实施方法和权重比例见附件3), 作为确定各部门考评等次的依据。
  第十九条 考评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等。各等次 比例按优秀15%,良好35%,一般45%,较差不超过5%掌握。
  第二十条 对各部门的考评,由督查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汇 总情况,经领导小组研究审核提出考评等次意见,报省政府审定。

  第五章 奖 惩

  第二十一条 省政府对当年各部门的考评结果予以通报,考 评确定为优秀等次的部门增发一次性奖金。
  第二十二条 未完成目标任务的部门,要向省政府做出说明;
造成工作重大失误或考评确定为较差等次的部门,要分别情况对 部门主要领导或主要责任人进行严肃批评,并相应扣发领导班子 成员、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年度考核奖金,直至给予组织处 理和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省政府各部门(含直属机构) 工作的督查考评。各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政府督查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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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引进国内人才来深工作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修订)

广东省深圳市人事局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修改《〈关于引进国内人才来深工作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的决定

(2002年8月12日)


深人发〔2002〕53号


  经研究决定,取消《〈关于引进国内人才来深工作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六)、(七)项的规定,原第(八)项变更为第(六)项。


《关于引进国内人才来深工作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

(2002年6月18日发布 2002年8月7日修订)


  第一条 为引进国内人才来深工作,促进本市社会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政策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国内人才来深工作若干规定》(深府〔2002〕5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人才引进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市、区人事部门。市、区教育部门的人才引进工作要接受市人事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 市人事部门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情况,结合人才存量、需求、结构,制定市外引进人才专业和岗位目录,确定紧缺、优先和控制专业目录,并于每年3月发布。
  第四条 引进的人才,应当符合《若干规定》第四条所规定的人才条件。
  第五条 应届毕业生的接收,除符合学历要求外,还必须是在市人事部门划定的院校范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毕业生。
  第六条 市、区人事部门及用人单位要严格掌握引进人才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引进:
  (一)有犯罪记录的;
  (二)党内受严重警告以上、行政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未满5年的;
  (三)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或司法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参与国家禁止的社会活动的;
  (五)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六)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第七条 引进已婚人才,应同时审查其配偶的基本情况。对于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和留学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人员,其配偶可放宽条件。
  第八条 夫妻双方都符合引进条件,可同时办理引进手续,如不能同时办理,可先引进一方,其未成年子女可随父亲或母亲迁入。
  第九条 市教育部门直属单位教师的引进,由市教育部门审批,办理引进手续,并在每年6月和12月底报市人事部门备案。
  各区的人才引进,由各区人事部门审批(接收应届毕业生工作除外),并在每年6月和12月底报市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条 各区人事部门和市教育部门从市外引进人才中,对个别确因工作急需,本人不符合《若干规定》所规定的引进条件的,以及属《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四)、(五)项情况的,须报市人事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编制卡(企业和编制自定的事业单位除外);
  (2)《调入人员呈报表》;
  (3)《调入人员审查情况登记表》(一)、(二);
  (4)《商调人员审查表》;
  (5)工作及现实表现;
  (6)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7)近期(半年内的)体检表;
  (8)学历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9)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引进已婚人才,还须提供其配偶的基本情况及学历、学位和现实表现的材料;属夫妻两地分居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和已调入一方的调动通知书、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接收应届毕业生,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编制卡(企业和编制自定的事业单位除外);
  (2)深圳市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呈批表;
  (3)深圳市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考核表;
  (4)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处公章);
  (5)毕业生成绩单(原件,加盖学校教务处或学校所属院系公章);
  (6)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7)已结婚的毕业生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明,有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
  (8)深圳生源的市外院校毕业生需提供原深圳户口复印件(验原件)。
  第十二条 从市外引进人才的程序是:
  (一)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在每年11月底前向市人事部门申报引进人才计划;
  (二)用人单位负责对拟引进的人才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并符合引进条件的,向其所在单位商洽索取档案或毕业生材料,并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市人事部门报送材料;
  (三)市人事部门审核拟引进人才的材料和档案后,在10个工作日内答复;
  (四)审批通过后,由用人单位到市人事部门领取调动通知书或接收院校毕业生函;
  (五)引进人才凭调动通知书或接收院校毕业生函在1个月内办理报到手续,由市人事部门签署入户意见后,到公安部门办理常住户口入户手续。
  副厅(局)级以上人才调入本市,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按有关程序办理引进手续。
  第十三条 凡引进手续不完备,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若干规定》和本办法规定的,市人事部门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 引进人才的行政职务或技术职称,以其人事档案记载为准。凡档案发出后提拔的行政职务或晋升的技术职称不予承认。用人单位应在被引进人才报到之前,将其调入后拟安排的岗位、职务、工资待遇等情况通知本人。
  第十五条 各区人事部门、市教育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办理引进人才手续。
  第十六条 各级人事部门要严格掌握引进人才条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人事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人事部门、被引进人才本人在人才引进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确保引进人才质量。凡采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调入本市的,依法追究用人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2年7月20日起施行。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民政部关于印发《十省、市民政信访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民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十省、市民政信访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民政部


现将《十省、市民政信访工作座谈会纪要》发给你们,望结合学习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的有关文件,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贯彻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在年底以前报告我们。

附:十省、市民政信访工作座谈会纪要
五月二十日至六月一日,民政部在北京召开了信访工作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北京、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十省、市民政厅(局)负责信访工作的处、科长共二十名。民政部部长程子华、副部长王国权,中央机关处理上访问题领导小组副组长、国务
院副秘书长郑思远出席了会议并讲了话,民政部副部长袁血卒做了总结发言。同志们学习了中央有关信访工作的文件,交流了经验,分析了民政信访工作的形势,研究了存在的问题,讨论了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的措施。会议开的是好的,是有收获的。
根据十省、市的汇报,粉碎四人帮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党抓信访,平反了大批冤假错案,贯彻落实了中央关于农业的两个文件,促进了政治上的安定团结和经济上的恢复与发展,为做好信访工作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各级民政部门发扬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信访工作普遍得到了加强。许多地方把信访工作列入了领导的议事日程,领导同志亲自接待来访,处理来信,恢复和建立了信访工作机构,充实了信访工作人员;加强了对来信来访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落实了党的政策,解决了群众生产和生活上的实际问题,使
来信来访的数量逐年下降。一九八○年与一九七九年相比,民政部来信下降百分之二十三点七,来访下降了百分之四点四;河南、辽宁、北京、山东来信来访下降了百分之四十以上,湖北、四川、山西、黑龙江下降了百分之三十以上,河北、湖南下降了百分之二十以上。今年第一季度的来
信来访又有所下降。尤其是解决了一些多年没有解决的大案积案,受到了群众的赞扬,促进了安定团结。总起来看,几年来信访工作的成绩是显著的,当前的形势是好的。但是,各地信访工作的发展是不平衡的,来信来访的数量仍然很大,工作中急待解决的问题很多,这项工作在整个民政
工作中还是一个薄弱环节,急需进一步加强。
一、充分认识信访工作的重要意义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正如周恩来总理所说的“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是各级国家机关一项经常的重要政治任务”。它是联系人民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群众疾苦的一条重要渠道,是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满足群众正当要求、克服官僚主义的一个重要方法。民政部门的信访
工作,历来在国家机关信访工作中占有重要位置。做好民政信访工作,对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推动优抚、复员、救灾、救济等各项工作的开展,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促进安定团结和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有些民政部门的个别领导同志,对信访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
足,把信访工作看成是单纯的事务性工作,认为是“应付门面的”、“打杂的”,说时重要,做时次要,忙时应付一阵,平时很少过问。这些都是不对的。各级民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学习毛主席、周总理和其他中央领导同志有关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特别是周总理说的“对
上访者确有困难情事,应予负责解决,一杆子到底,必须追究基层落实情况,务使受害者或有问题不得解决者来信证明得到解决为止。”各地要联系实际,提高认识,端正思想,改进作风,以高度的政治热情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努力把信访工作进一步做好。
二、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领导重视是做好信访工作的关键。信访工作是思想性、政策性很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而又很具体、很细致的一项工作,没有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这项工作是很难做好的。各地经验证明,加强信访工作的领导,首先要把信访工作列入民政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及
时安排部署,定期讨论研究,总结交流经验,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第二,省级民政部门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得力干部,地、县也要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第三,各级领导同志都要亲自处理来信,定期接待来访,形成制度,言传身教,作出榜样。第四,各业务单位要及时研究信访工作中遇到
的政策性问题,提出解决意见,要与信访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三、坚决按政策办事是做好信访工作的根本原则
从十个省、市的情况来看,民政部门的来信来访,大量的是人民内部矛盾,应该按照党的政策,分别不同情况,加以妥善处理。对于人民群众要求解决的问题,凡是情况属实,党的政策又允许的,都应该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加以解决,不能敷衍、推拖、甚至刁难。凡属要求合理而暂
时办不到的,要进行耐心的解释,使他们体谅国家的困难。对于要求过高、政策不允许的,应进行批评教育,一定要坚持原则,不能迁就。对于个别无理取闹、纠缠不已而又屡教不改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决不能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
四、要把解决老上访户的问题和抓闹事的苗头作为当前信访工作的重点
与会同志反映,当前老上访户的数量仍然不少。有的人从县到中央逐级上访,问题几年得不到解决,给他们的工作、生产和生活带来很大困难,给社会的安定团结造成了不良影响。我们必须把解决这些人的问题,作为信访工作的重点,集中力量打歼灭战,力求在今明两年内,把过去的
积案一件一件地作出处理。要克服畏难情绪,加强调查研究,耐心倾听他们的陈诉,认真分析导致问题久拖不决的真正原因,对症下药,尽快地、实事求是地加以解决。辽宁把到省上访三次以上的重信访户,按地区和问题分类排队,下发到地、市、县民政部门,限期处理;对积案、要案采
取把当地的同志请上来共同研究,统一认识或会同有关部门带案下乡,协助当地共同办案的办法,加快了处理积案的进程。山东把民政信访积案作为省委检查落实政策工作组的内容之一,自已也派出工作组进行催办,湖南、河北通过典型案例,解剖麻雀,推动一片,河北省平山县在纠正农
村错划阶级成份的工作中,把顶着不办的基层干部集中起来,进行教育。这些做法,都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会上反映,退伍军人进行秘密串联,集体闹事的事件仍时有发生,这个问题应引起各地的高度重视。对这类问题,要抓住苗头,坚持教育疏导方针,结合解决实际问题,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关于领导同志抓信访问题,胡耀邦同志最近批示:“带头亲自抓,碰上一个就抓住一个不放
,直到解决才罢手。这样搞上两年,党风就会大变,四化就有希望了。”四川、湖南发现退伍军人集体上访闹事的苗头后,厅党组立即研究,及时报告省委,由党政军领导组成工作组,摸清情况,注意做好重点人的思想转化工作,并且逐人逐户解决他们的思想和实际问题,防止了事态的扩
大,教育了群众,清除了不安定的因素。
五、要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解决问题。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我国幅员辽阔,情况千差万别,很多问题不可能都由中央统一解决,要发挥省、地、县各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那些应该而又可能解决的问题,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制定一些规定和办法,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要切实加强基层的信访工作,力求把问题解决
在基层。这样,就可以大大减少来信来访,不要什么问题都等待上级民政部门来决定。与会同志反映,不少地方适应农村实行联产计酬生产责任制的新形势,因地制宜地制定了优待劳动日的新办法,有的还对义务兵家属实行普遍优待,鼓舞了士气,巩固了部队,并且解决了退伍安置中的许
多实际问题,使来信来访普遍减少。还有些地方对优抚、救济对象的治病、住房、工作、生活等问题也作了一些相应的规定,都起了良好的作用。河北廊坊地区,错划阶级成份问题非常突出,他们根据中央的精神,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认真地进行了纠正。几年来,全区受理阶级成份的申
诉一万五千三百零八户,到今年三月,已解决了一万三千五百九十五户,占申诉户的百分之八十八点八,促进了安定团结,群众反映很好。
六、加强信访队伍的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
信访工作是一项非常辛苦、非常繁杂的工作。这就要求信访干部要有高度的政治觉悟,有负责到底的精神,付出艰苦的劳动,做耐心细致的工作,任劳任怨,甘做无名英雄。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联系工作和思想实际,清除“左”的思想影响,自觉地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
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要不断提高对信访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热爱信访工作,积极主动地做好信访工作。要经常组织信访工作干部学习政策、钻研业务,加强调查研究,改进工作作风。努力培养出一支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好的信访工
作队伍。要建立登记、批转、催办、归档、统计等一整套信访工作制度,做到件件有着落、有结果,有档可查。要定期进行综合分析,研究解决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以提高工作质量,把信访工作做的更好。



198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