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耕地开垦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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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耕地开垦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京政办发[2002]51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耕地开垦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国土房管局和市财政局制订的《北京市耕地开垦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北京市耕地开垦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耕地开垦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工作,实施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全市耕地占补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耕地开垦费收缴和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根据国家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经批准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区县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在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时,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第四条 耕地开垦费的缴纳标准:
  (一)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一般耕地每公顷30万元,基本农田每公顷37.5万元;
  (二)顺义、昌平、通州、大兴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一般耕地每公顷27万元,基本农田每公顷33万元;
  (三)房山、门头沟、怀柔、平谷区和密云、延庆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一般耕地每公顷22.5万元,基本农田每公顷27万元。
  根据土地后备资源状况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经市政府批准,本市耕地开垦费缴纳标准可以适时进行调整。
  第五条 耕地开垦费由缴纳义务人在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时缴纳。基本程序为,由缴纳义务人持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一般缴款书》,向市财政部门缴纳;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凭市财政部门反馈的收款凭据复印件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没有依照本办法缴纳耕地开垦费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
  第六条 耕地开垦费不得减、缓、免。
  第七条 耕地开垦费必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专项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资金投入。主要包括:
  (一)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投资(项目支出科目按国土资源部的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二)宜农后备土地资源的调查和评价费用;
  (三)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编制研究费用;
  (四)实施耕地占补平衡所需设备购置、图件、数据库的更新和维护等费用。
  第八条 耕地开垦费实行基金预算管理。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每年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的同时,要编制耕地开垦费收入支出预算,并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按预算拨款计划及项目进展情况拨付资金。
  耕地开垦费收缴工作所需的业务费,由市财政局参照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收缴工作所需费用列支比例,核付并纳入部门预算。
  第九条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耕地开垦费拨付情况,对全市年度耕地开垦计划按项目组织实施,并对资金使用实行项目管理。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与有关区(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耕地开垦管理责任书。市或者区(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与耕地开垦项目承担单位签订耕地开垦项目合同。条件成熟时,要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第十条 区(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分别在每年6月底和12月15日前,将本区(县)耕地开垦项目实施情况按项目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要按规定将资金使用情况报资金核付单位。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对耕地开垦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十一条 本办法在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负责协调解决。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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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2002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提出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一、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应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的12%左右”的规定,我国55个少数民族,应选代表360人左右。
二、对民族比较多、人口比较少的辽宁、广西、贵州、云南、新疆等省、自治区共增加35个代表名额;对人口特少的33个少数民族各分配1个代表名额,保证了全国每个少数民族至少有1名代表。
三、直接分配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少数民族代表为320名,加上分配给中央机关提名的26名少数民族代表候选人和分配给中国人民解放军的14名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共360名。
四、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分配如下:
民族 地 区 代表名额
55个民族 30个省(区、市) 320人
1、蒙古族 24人
内蒙古自治区 17人
辽宁省 3人
吉林省 1人
黑龙江省 1人
青海省 1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人
2、回 族 37人
北京市 1人
天津市 1人
河北省 3人
辽宁省 1人
上海市 1人
江苏省 1人
安徽省 2人
山东省 3人
河南省 5人
云南省 2人
陕西省 1人
甘肃省 4人
青海省 2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 8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人
3、藏 族 26人
四川省 6人
云南省 2人
西藏自治区 12人
甘肃省 2人
青海省 4人
4、维吾尔族 22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2人
5、苗 族 21人
湖北省 1人
湖南省 5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 2人
海南省 1人
重庆市 2人
贵州省 8人
云南省 2人
6、彝 族 20人
四川省 7人
贵州省 2人
云南省 11人
7、壮 族 44人
广东省 1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 41人
云南省 2人
8、布依族 7人
贵州省 7人
9、朝鲜族 9人
辽宁省 1人
吉林省 6人
黑龙江省 2人
10、满 族 20人
北京市 1人
河北省 2人
内蒙古自治区 1人
辽宁省 10人
吉林省 2人
黑龙江省 4人
11、侗 族 6人
湖南省 1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 1人
贵州省 4人
12、瑶 族 6人
湖南省 1人
广东省 1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 3人
云南省 1人
13、白 族 4人
云南省 4人
14、土家族 15人
湖北省 6人
湖南省 5人
重庆市 2人
贵州省 2人
15、哈尼族 4人
云南省 4人
16、哈萨克族 5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5人
17、傣 族 5人
云南省 5人
18、黎 族 5人
海南省 5人
19、傈僳族 2人
云南省 2人
20、佤 族 1人
云南省 1人
21、畲 族 2人
浙江省 1人
福建省 1人
22、高山族 2人
福建省 1人
台湾省 1人
23、拉祜族 1人
云南省 1人
24、水 族 1人
贵州省 1人
25、东乡族 1人
甘肃省 1人
26、纳西族 1人
云南省 1人
27、景颇族 1人
云南省 1人
28、柯尔克孜族 1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人
29、土 族 1人
青海省 1人
30、达斡尔族 1人
内蒙古自治区 1人
31、仫佬族 1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 1人
32、羌 族 1人
四川省 1人
33、布朗族 1人
云南省 1人
34、撒拉族 1人
青海省 1人
35、毛南族 1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 1人
36、仡佬族 1人
贵州省 1人
37、锡伯族 1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人
38、阿昌族 1人
云南省 1人
39、普米族 1人
云南省 1人
40、塔吉克族 1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人
41、怒 族 1人
云南省 1人
42、乌孜别克族 1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人
43、俄罗斯族 1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人
44、鄂温克族 1人
内蒙古自治区 1人
45、德昂族 1人
云南省 1人
46、保安族 1人
甘肃省 1人
47、裕固族 1人
甘肃省 1人
48、京 族 1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 1人
49、塔塔尔族 1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人
50、独龙族 1人
云南省 1人
51、鄂伦春族 1人
内蒙古自治区 1人
52、赫哲族 1人
黑龙江省 1人
53、门巴族 1人
西藏自治区 1人
54、珞巴族 1人
西藏自治区 1人
55、基诺族 1人
云南省 1人







国务院关于印发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印发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

国发〔2013〕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3年3月2日


计 量 发 展 规 划
(2013-2020年)


计量是实现单位统一、保证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关系国计民生。计量发展水平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之一。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夯实计量基础,全面提升计量整体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与形势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计量工作。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基础性、前沿性和共性计量科研成果大量涌现,具有中国特色的计量发展与管理制度逐步形成。国家计量基标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量传溯源①体系不断完善,保证了全国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专用、新型、实用型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水平和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计量法律法规和监管体制逐步完善;国际比对和国际合作进一步加强,我国计量测量能力居于世界前列。但是,计量工作的基础仍较为薄弱。国家新一代计量基准持续研究能力不足;量子计量基准相关研究尚处于攻坚阶段,与发达国家仍有很大差距;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迟缓,部分领域量传溯源能力仍存在空白;法律法规和监管体制滞后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监管手段不完备,计量人才特别是高精尖人才缺乏。
本世纪第二个十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计量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世界范围内的计量技术革命将对各领域的测量精度产生深远影响;生命科学、海洋科学、信息科学和空间技术等快速发展,带来巨大计量测试需求;国民经济安全运行以及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自然灾害有效防御等领域的量传溯源体系空白需尽快填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参与全球经济贸易等,需要不断提高计量检测能力。夯实计量基础、完善计量体系、提升计量整体水平已成为提高国家科技创新能力、增强国家综合实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基础建设、法制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基础前沿和应用型计量测试技术研究,统筹规划国家计量基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发展,进一步完善量传溯源体系、计量监管和诚信体系,为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提供重要的技术基础和技术保障。
(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夯实基础。加强计量科学技术基础研究,夯实计量技术基础;加快计量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带动科学技术、高技术产业以及企业科研等相关测试领域的发展与创新;加强国家计量基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满足重点领域、重大工程对计量测试技术的需求。
——统筹兼顾,服务发展。统筹社会计量资源,合理布局国家计量科技创新实验基地以及国家计量基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等基础建设;统筹计量基础研究和应用计量技术研究,兼顾区域、领域、行业和社会发展需求。
——完善法制,依法监管。完善计量法律法规体系;完善计量监管手段,推进公正执法;完善计量行政监管方式,推进规范执法;强化计量法制理念,推进文明执法。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计量科技基础更加坚实,量传溯源体系更加完善,计量法制建设更加健全,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科学技术领域:建立一批国家新一代高准确度、高稳定性量子计量基准,攻克前沿技术。突破一批关键测试技术,为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先进的计量测试技术手段。提升一批国家计量基标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服务和保障能力。研制一批新型的标准物质② ,保证重点领域检测、监测数据结果的溯源性、可比性和有效性。建设一批符合新领域发展要求的计量实验室,推动创新实验基地建设跨越式发展。
法制监管领域: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制修订工作。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计量监管体系,建立民生计量、能源资源计量、安全计量等重点领域长效监管机制。诚信计量体系基本形成,全社会诚信计量意识普遍增强。
经济社会领域:量传溯源体系更加完备,测试技术能力显著提高,进一步扩大在食品安全、生物医药、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以及国防建设等重点领域的覆盖范围。国家计量科技基础服务平台(基地)、产业计量测试服务体系、区域发展计量支撑体系等初步建立,计量服务与保障能力普遍提升。

专栏1 计量发展量化目标

1.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修订;
2.国家计量基标准、标准物质和量传溯源体系覆盖率达到95%以上;
3.国家一级标准物质数量增长100%,国家二级标准物质品种增加100%;
4.国家计量基准实现国际等效比例达到85%以上;
5.得到国际承认的校准测量能力达到1400项以上,其中90%以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6.国家重点管理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5%以上;
7.全国范围内引导并培育10万家诚信计量示范单位;
8.实现万家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资源计量数据实时、在线采集。

三、加强计量科技基础研究
(四)加强计量科技基础及国家计量基标准研究。
加强计量科技基础及前沿技术研究,特别是物理常数等精密测量和量子计量基准研究,应对国际单位制中以量子物理为基础的自然基准取代实物基准的重大技术革命,建立新一代高准确度、高稳定性量子计量基准。突破关键技术,建立一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国家计量基标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加快改造和提升国家计量基标准能力和水平。

专栏2 计量科技基础研究重点项目

1.基本物理常数精密测量技术研究;
2.量子基准核心量子器件研究;
3.基于铯钟、光钟的新一代时间频率基准研究;
4.新一代量子计量基准研究;
5.生物计量基准研究;
6.超快光学、太赫兹精密测量技术以及单光子测量技术研究;
7.新一代基于原子尺度的纳米计量技术研究;
8.新材料计量测试技术及复杂环境下材料微纳结构测量技术研究;
9.经济安全、生物安全、医疗安全、能源资源、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防灾减灾等领域计量溯源技术研究;
10.高频天线计量关键技术研究;
11.智能和互联式测量、嵌入式和普及式测量技术研究等。

(五)加强标准物质研究和研制。
开展基础前沿标准物质研究,扩大国家标准物质覆盖面,填补国家标准物质体系的缺项和不足。加强标准物质定值、分离纯化、制备、保存等相关技术、方法研究,提高技术指标。加快标准物质研制,提高质量和数量,满足食品安全、生物、环保等领域和新兴产业检测技术配套和支撑需求。完善标准物质量传溯源体系,保证检测、监测数据结果的溯源性、可比性和有效性。

专栏3 国家标准物质研究和研制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方向

1.食品安全领域,重点方向:食品中有机化学品残留、食品添加剂、食品中营养成分、食品中元素及形态、食品包装材料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检测以及食品中生化计量技术、物化特性及电离辐射计量技术、食品安全前沿性计量技术研究和相关标准物质的研制;
2.临床检验领域,重点方向:与心脑血管疾病、肿瘤等重大疾病早期预警和诊断、疾病危险因素早期干预等相关标准物质的定值、制备、稳定化技术研究以及相关高等级标准物质研制;
3.生物领域,重点方向:基因核酸标准物质,蛋白质、脂质和毒素标准物质,微生物标准物质,生物工程多糖标准物质等标准物质的研制以及相关前沿计量测试技术研究;
4.环保领域,重点方向:有机物标准物质,土壤、温室气体、烟道排放气体、交通工具尾气等检测用标准物质的研制及相关计量测试技术研究;
5.材料科学领域,重点方向:石油、煤炭和生物燃料理化性质方面的标准物质,工业产品、工业原材料中有害物质检测用标准物质,接触角、表面张力等界面特性方面标准物质,纳米薄膜厚度、薄膜表面成分、材料微观结构、碳基材料/纳米材料的特性量值方面的标准物质的研制及相关计量测试技术研究。

(六)加强实用型、新型和专用计量测试技术研究。
加快新型传感器技术、功能安全技术等新型计量测试技术和测试方法研究,加快转化和应用,填补新领域计量测试技术空白。加快航空航天、海洋监测、交通运输等专用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提升专业计量测试水平。提高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突发事故的检测报警、环境和气候监测等领域的计量测试技术水平,增强快速检测能力。将计量测试嵌入到产品研发、制造、质量提升、全过程工艺控制中,实现关键量准确测量与实时校准。加强仪器仪表核心零(部)件、核心控制技术研究,培育具有核心技术和核心竞争力的仪器仪表品牌产品。
(七)加强量传溯源所需技术和方法研究。
加强与微观量、复杂量、动态量、多参数综合参量等相关的量传溯源所需技术和方法的研究。加强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国防安全等领域量值测量范围扩展、测量准确度提高等量传溯源所需技术和方法的研究。加强互联网、物联网、传感网等领域计量传感技术、远程测试技术和在线测量等相关量传溯源所需技术和方法的研究。加强计量对能源资源的投入产出、流通过程中的统计与测量,以及对贸易、税收、阶梯电价等国家政策的支持方式和模式研究。
(八)推进计量科技创新。
大力推动计量科技与物理、化学、材料、信息等学科的交叉融合,完善学科布局。加强高校、科研院(所)以及部门科研项目的合作,开展重点领域、重点专业、重点技术难题专项合作研究。改善对环境控制和设施配套有较高要求并与先进测量、高精密测量相适应的超高、超宽和洁净实验条件以及计量科技创新实验环境。构建以计量前沿科研为主体、计量科研创新发展为手段、服务产业技术创新为重点、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为宗旨的“检学研”相结合的计量技术创新体系。
(九)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计量科研项目的立项、论证等要与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研项目对接,把科研成果的转化作为应用型计量技术研究课题立项、执行、验收的全过程评审指标。加快计量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建立计量科研机构与企业技术机构交流平台,加强计量技术机构与企业联合立项、联合攻关、联合研发力度,开展计量科研成果展示、科研人员技术交流、技术合作或共同开发等,促进计量科研成果转化和有效应用。
(十)积极参与计量国际比对。
积极参加计量基标准国际比对,增加作为主导实验室组织计量国际比对的数量,提高我国量值的国际等效性。加强对计量国际比对各环节管理,为参与和组织计量国际比对提供便利。积极参与国际同行评审,加快校准测量能力建设,提升我国在国际计量领域的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
(十一)制修订计量技术规范。
及时制修订计量技术规范,满足量传溯源及计量执法需要。加大经济发展、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医疗卫生等领域的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力度。加强部门(行业)和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工作管理,促进计量技术规范协调统一。增强实质性参与制修订国际建议③的能力,推动我国量值与国际量值等效一致。
四、加强计量服务与保障能力建设
(十二)提升量传溯源体系服务与保障能力。
统筹国家计量基标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科学规划量传溯源体系。加速提升时间频率等关键量和温室气体、水、粮食、能源资源等重点对象量传溯源能力。加快食品安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国家计量基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填补量传溯源体系空白。全面提升各级计量技术机构量传溯源能力。根据需要合理配置计量标准,做好企(事)业单位的内部量传溯源工作,保证量值准确可靠。

专栏4 国家量值传递能力提升

1.国家计量基标准保存单位的能力提升:加快国家计量基标准建立,加大国家计量基标准改造力度,加强相关标准物质的研制,完善实验基础条件,提升国家计量量传溯源源头的计量基标准水平和量传溯源能力;
2.各大区计量测试中心能力提升:建立大区级别计量标准,完善实验基础条件,重点开展量传溯源计量技术与方法的应用研究等,提升各大区量传溯源能力以及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能力;
3.部门(专业)计量技术机构(计量站)能力提升:完善实验基础条件,开展专用计量技术与方法研究等,满足海洋、农(林)业、气象、水利、地震、电力、通讯、铁路交通等部门(专业)发展需求;
4.省级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提升: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完善实验基础条件,开展实用型计量技术研究和计量测试工作,全面提升量传溯源服务能力,适应各省(区、市)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减排等重点领域、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以及当地产业发展需求;
5.地(市)级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提升:完善适应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强制检定需要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计量检定实验条件,重点满足食品安全、安全生产以及特种设备安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发展需要;
6.县级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提升:完善适应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强制检定需要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计量检定实验条件,重点满足食品安全、安全生产、贸易结算、医疗卫生等领域发展需要;
7.企(事)业计量能力提升:建立企(事)业内部量传溯源所需的计量标准,加强对计量标准、工作计量器具的管理,采用先进的计量器具和检测仪器设备,提升生产工艺过程控制、产品质量升级的相关计量技术支撑能力。

(十三)完善国家计量科技基础服务平台(基地)。
以国家计量基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为主体,以量传溯源体系为基本架构,进一步完善国家计量科技基础服务平台(基地)。加强大型计量科学仪器、设备共享,营造开放、共享的计量研究实验环境。加强科技文献数据、计量科研数据和科研成果数据共享,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推广和应用。强化平台(基地)信息化建设,不断充实国家计量基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计量科研成果、计量服务能力和水平等信息。
(十四)构建国家产业计量测试服务体系。
整合相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等资源,在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经济社会重点领域,研究具有产业特点的量值传递技术和产业关键领域关键参数的测量、测试技术,开发产业专用测量、测试装备,研究服务产品全寿命周期的计量技术,构建国家产业计量测试服务体系。

专栏5 国家产业计量测试服务重点领域

1.节能环保产业:为高效节能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和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的新技术发展提供计量检定、校准及测试等服务;
2.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为信息网络产业、电子核心基础产业、高端软件和新兴信息服务产业提供计量检定、校准及测试服务;
3.生物产业:为生物医药产业、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农业产业、生物制造产业等提供计量检定、校准及测试技术服务;
4.高端装备制造业:为航空装备产业、卫星及应用产业、轨道交通装备产业、海洋工程装备产业、智能制造装备产业等提供计量检定、校准及测试服务;
5.新能源产业:为核电技术、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发展提供计量检定、校准及测试服务;
6.新材料产业:为新型功能材料、先进结构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等产业发展提供计量检定、校准及测试服务;
7.其他重点产业。

(十五)构建区域发展计量支撑体系。
整合区域内现有计量技术机构、专业计量站、部门计量技术机构以及企(事)业单位的计量技术能力,结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定位,加强计量技术服务与保障能力建设。建立满足区域发展需要的国家计量基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完善量传溯源体系。加强相关计量测试技术的研究,开展计量检测等活动,提升现代计量测试水平和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能力。

专栏6 区域发展计量技术保障能力建设重点

1.西部地区计量技术保障能力建设:根据西部地区战略发展定位,重点提高服务电力、天然气、煤炭、森林、矿山等能源资源的计量技术支撑能力,服务西气东输、西电东送、高原铁路等重大工程建设的技术支撑能力;
2.中部地区计量技术保障能力建设:根据中部地区战略发展定位,围绕粮食生产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重点提升服务农业、煤炭、电力、交通运输业等计量技术支撑能力,提升服务农业商品生产基地和能源原材料基地建设以及农产品加工转化和资源深度开发的计量技术支撑能力;
3.东部地区计量技术保障能力建设:根据东部地区发展战略定位,围绕重点发展高技术产业和资源消耗小、附加价值高的出口产业,重点提升服务信息产业、核电、生物、医药、新材料、海洋、太阳能光伏与半导体光源产业等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计量技术支撑能力;
4.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计量技术保障能力建设:根据东北地区的发展战略定位,围绕巩固和提升全国最重要的商品粮食生产基地、重要林业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机械工业和医药工业基地,重点提升服务大型铸锻件、核电设备、风电机组、先进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大型农业机械、高速动车组、大功率机车、高档数控机床等相关产业发展的计量技术支撑能力。

(十六)构建国家能源资源计量服务体系。
完善与能源资源计量相关的国家计量基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体系建设,加强能源资源监管和服务能力建设,开展城市能源资源计量建设示范,开展能源资源计量检测技术研究、交流及计量检测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促进节能减排。开展计量检测、能效计量比对等节能服务活动,促进用能单位节能降耗增效。开展专业技术人才培训,提高专业素质,构建能源资源计量服务体系。
(十七)加强企业计量检测和管理体系建设。
依据测量管理体系有关标准和国际建议要求,完善计量检测体系认证制度,推动大、中型企业建立完善计量检测和管理体系。加强计量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大宗物料交接、产品质量检验以及企业间的计量技术合作提供检测服务。生产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要加强计量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符合要求的计量实验室和计量控制中心,加强对计量检测数据的应用和管理,合理配置计量检测仪器和设备,实现生产全过程有效监控。积极采用先进的计量测试技术,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新建企业、新上项目等,要把计量检测能力建设作为保证企业产品质量、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实现企业现代化和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技术手段,与其他基础建设一起设计、一起施工、一起投入使用。
(十八)增强国防建设服务保障能力。
(十九)加强国际计量交流合作。
建立国际计量交流合作平台,加强国际计量技术交流合作,促进我国量值国际等效,促进对外贸易稳定增长。扩大计量双边、多边合作与交流,参与重要国际合作计划和项目,扩大互认国和互认产品范围,满足“一次测试、一张证书、全球互认”的发展需求。
五、加强计量监督管理
(二十)加强计量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制修订,建立健全有中国特色的计量监管体制和机制。全面梳理相关法规规章,形成统一、协调的计量法律法规体系。制定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强化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资源管理、司法鉴定、行政执法等重点领域计量器具监管。制修订能效标识监管、过度包装监管等方面的行政法规或规章,推动相关监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十一)加强计量监管体系建设。
进一步健全计量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率,保证全国单位制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加强重点计量器具的监督,完善计量器具制造许可、型式批准、强制检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等管理制度,提高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用简便、快速、有效的计量执法装备充实执法一线,完善计量监管手段,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强对计量检定技术机构监管,规范检定行为。建立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档案。完善部门计量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社会团体、人民群众等社会监督作用。
(二十二)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
在服务业领域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加强诚信计量教育,树立诚信计量理念。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培养自律意识,推动经营者开展诚信计量自我承诺活动,培育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加强计量技术机构诚信建设,增强计量检测数据的可信度和可靠性。实施诚信计量分类监管,建立诚信计量信用信息收集与发布和计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二十三)强化民生计量监管。
加强对食品安全、贸易结算、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相关的重点领域计量监管。在服务业领域推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合格公示制度,依法接受社会监督。强化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相关标准物质的制造、销售和使用中的监管,促进标准物质规范使用。强化对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监管,改革完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监管模式,有针对性地开展计量专项整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十四)强化能源资源计量监管。
加强对用能单位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强制检定的监管。开展能源资源计量审查、能效对标计量诊断等活动,培育能源资源计量示范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强化用能单位能源资源计量的主体责任,引导用能单位合理配备和正确使用能源资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资源计量管理体系,实现实时监测。加强对能源资源计量数据分析、使用和管理,对各类能源资源消费实行分类计量。积极采用先进计量测试技术和先进的管理方法,实现从能源采购到能源消耗全过程监管。
(二十五)强化安全计量监管。
加强安全用计量器具提前预测、自动报警、检测数据自动存贮、实时传输等相关功能的研发和应用,提高智能化水平。加强与安全相关计量器具的制造监管,为生产安全、环境安全、交通安全等提供高质量的计量器具。加强重点行业安全用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督促使用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用计量器具的管理制度,按要求配备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确保安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依法处于受控状态。加强安全用计量器具的监督抽查。建立计量预警机制和风险分析机制,制定计量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二十六)严厉打击计量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计量作弊防控技术和查处技术研究,提高依法快速查处、快速处理能力。加大计量器具制造环节监管,严厉查处制造带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加强市场监管,对重点产品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查办利用高科技手段从事计量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能效标识虚标和商品过度包装行为。加强执法协作,建立健全查处重大计量违法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加强行业性、区域性计量违法问题的集中整治和专项治理。建立健全计量违法举报奖励制度,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计量违法行为的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六、保障措施
(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计量工作,把计量发展规划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及时研究制定支持计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各地要按照计量量传溯源体系特点和要求,整体规划计量发展目标,合理布局本地区计量发展重点,建立完善的计量服务与保障体系。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要按照规划要求,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分解细化目标,落实相关责任,确保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完成。要加强国家、地区、部门有关年度工作计划与规划的衔接,把规划的总体要求安排到年度计划中。
(二十八)加大投入力度。
各级人民政府要增加对公益性计量技术机构的投入。发展改革、财政、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制定相应的价格、投资、财政、科技以及人才支持政策。加强对计量重大科研项目的支持,促进计量科技研发和重点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增加强制检定所需计量检定设备投入,完善基层计量执法手段,提升计量执法能力和水平。支持开展计量惠民活动,把与人民生活、生命健康安全密切相关的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所需费用逐步纳入财政预算。
(二十九)加强队伍建设。依托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建设平台和国际合作项目,加大学科带头人培养力度。强化高层次科技人才开发,着力培养具有世界科技前沿水平的高级专家、高层次领军人才。加大优秀科技人才引进,重视青年科技英才培养,支持青年人才主持重点科技项目。加强计量相关学科、专业以及课程建设,完善全过程计量人才培养机制。加强计量技术人员相关职业资格制度建设,加强计量行政管理人才培养,提升计量队伍的业务水平和监管能力。加强计量文化建设,构建“度万物、量天地、衡公平”的计量文化体系。加强计量基础知识普及教育和宣传,形成公平交易、诚信计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十)强化评估考核。
加强对规划实施评估,定期分析进展情况。实施规划中期评估,评估后需调整的规划内容,由规划编制部门提出具体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规划编制部门要对规划最终实施总体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规划实施情况及成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落实规划的工作责任制,按照职责分工,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规划实施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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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量传溯源是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的简称。量值传递指通过对测量仪器的校准或检定,将国家测量标准所实现的单位量值通过各等级的测量标准传递到工作测量仪器的活动,以保证测量所得的量值准确一致。量值溯源是量值传递的逆过程。
②标准物质是具有足够均匀和稳定的特定特性的物质,其特性被证实适用于测量中或标称特性检查中的预期用途。
③国际建议: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的出版物之一,旨在提出某种测量器具必须具备的计量特性并规定了检查其合格与否的方法和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