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暂行)》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6 16:20:42   浏览:9552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暂行)》的通知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


长府发[2004]45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暂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长春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暂行)

第一条 为了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政府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政府机关制作、掌握的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以纸质、胶卷、磁带、磁盘以及其他电子存储材料等载体反映的文件资料。

本规定所称的政府机关,是指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派出机构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第三条 除本规定第八条所列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申请予以提供。

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及时、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 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是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机构。各级政府办公厅(室)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并与有关部门联合组织监督检查。

各政府机关应当指定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专门机构,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事宜;

(二)受理和处理向本机关提出的索要政府信息申请;

(三)保管、维护和更新或者督促本机关有关机构保管、维护更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

(四)组织编制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目录;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依据本规定,要求政府机关向其提供有关的政府信息。

第六条 政府机关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方面

1. 市政府规章、各政府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

2. 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

3. 城市总体规划、其他各类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

(二)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

1.政府机关重大事项决策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政府机关有关会议决策的相关事项;

2.影响公共安全、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依审定程序进行公开;

3. 扶贫、优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和公共定价等方面的依据、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4. 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

5.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实施机关的决定和监督检查结果等情况;

6.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依据、标准等情况。

(三)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

1. 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

2.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

3. 政府财政预算和实际支出以及适宜公开的审计情况。

(四)政府机构和人事方面

1. 政府机关的机构设置、管理职能和权限及其调整、变动等情况;

2. 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拔干部的条件、程序和任用结果等情况;军转干部安置、职称评定等人事工作情况;

3. 政府机关的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及其调整、变动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七条 政府机关拟作出的决策、制定的规定或者编制的规划、计划、方案等,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在制定过程中,起草机关或者决定机关应当将草案向社会公开,充分听取公众意见。

第八条 下列政府信息免予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事项,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可能会危及其他组织、个人财产或生命安全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本规定第六条要求获得政府信息的,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掌握政府信息的政府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政府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申请书的格式文本,供申请人填写使用。

第十条 政府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况给予书面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及时提供,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

(三)不属于受理机关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应告知其联系方式;

(四)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五)对于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更改、补正申请内容。

(六)要求提供的政府信息含有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政府机关应当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

第十一条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政府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依照本规定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政府机关应当在申请人办妥申请手续后当场提供;不能当场提供的,应当在申请人办妥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经政府机关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政府机关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的审定程序,依程序公开政府信息。

(一)凡属于主动公开和依本规定符合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按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的管理权限予以公开;

(二)凡涉及疫情、灾情、重大突发事件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企事业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工作秩序和个人正常生活的政府信息,以及有关重大决策的信息,是否暂时免予公开,应报市政府办公厅审定;

(三)涉及保密内容的政府信息经保密部门审核,由市政府办公厅审定。

第十三条 根据本规定第六条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几种形式及时予以公开:

  (一)《长春政报》或者《长春日报》等其他报纸、杂志;

(二)互联网上的市政府门户网站;

(三)政府新闻发布会以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

(四)在政府机关主要办公地点等地设立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政务公开板(栏)、电子屏幕或电子触摸屏等场所或者设施;

(五)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

第十四条 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或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提供的信息,发现错误的,由其发布或提供的政府机关及时予以更正。属于公开发布的,应当重新公布;属于申请提供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重新向申请人提供经更正的正确信息。

第十五条 政府机关应当编制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应适时更新。

第十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要保证时效性。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社会公开。各政府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开。除此之外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时间应当自政府机关做出公开决定之日起7个有效工作日内予以公布。

第十七条 政府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代表本级政府和部门,向社会发布政府信息。

第十八条 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向公众免费提供;政府机关依申请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成本费用,收费标准由市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统一制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法律、法规对收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政府机关应当将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地址等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政府信息公开事宜提出咨询和投诉。

第二十条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考评。政府机关违反本规定的,由市政府办公厅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市政府办公厅会同监察部门或者主管行政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未依本规定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级或者上级政府办公部门、监察机关举报。

第二十一条 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可以依据本规定,制定适用于本机关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4年10月30日起施行。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辽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辽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

国办函〔2009〕44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批〈辽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辽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年-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辽阳市是以石化产业为主的现代工业城市,辽中南地区的中心城市之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辽阳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按照合理布局、集约发展的原则,有重点地发展特色产业,不断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功能,逐步把辽阳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功能完善、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的现代化城市。

  三、重视城乡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586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要逐步完善中心城区功能,提高中心城区对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辐射带动能力。要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有重点地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优化城镇布局,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四、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要控制在10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05平方公里以内。根据《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引导人口合理分布,防止城市规模盲目扩大。根据辽阳市资源、环境的实际条件,重视集约和节约利用土地,坚持集中紧凑的发展模式,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

  五、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加快公路、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与周边地区交通运输条件。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系统。统筹规划建设城市给水、排水和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加强重点防灾设施和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建立健全包括消防、防洪、防震和人防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六、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城市发展要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集约化道路,坚持节流、开源、保护并重的原则,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依靠科技进步,积极开发新能源,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规划,严格按照规划提出的各类环保标准限期达标。按照节能减排目标,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措施,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的发展,强化工业、交通和建筑节能,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加强水资源保护,严格控制地下水的开采和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建设节水型城市。加强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水源地和风景名胜区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定保护措施并严格实施。

  七、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创建宜居环境。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城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稳步推进城市危旧房改造。重视历史文化和城市风貌特色保护,正确处理建设与保护的关系。

  八、严格实施《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要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制,坚持依法治市,构建和谐社会。《总体规划》是辽阳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驻辽阳市各单位都要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支持辽阳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辽阳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辽阳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你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教人[2002]79号

各市教育局、高等学校:

为做好我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的规定,我厅制定了《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

和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

(试行)



为做好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测试标准与办法。

一、 测试的范围对象

凡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需通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受委托高校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达到规定的标准。参加测试的申请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规定的学历要求;

(二)普通话达到规定的标准;

(三)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四)身体条件合格;

(五)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取得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或高等学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六)其他必须具备的有关条件。

二、测试的组织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具体组织或协助实施。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按照法定权限组建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评议、审查申请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

三、测试的基本要求和形式

(一)申请人应具备承担与申请教师资格种类相应的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懂得教育教学的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水平以及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等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及学生管理等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具备进行教学设计、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以及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以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和使用普通话提问、板书和讲解的技巧。

(二)测试形式

1、申请人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可通过面试并结合试讲进行测试。

2、申请人的知识水平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等理论知识解决教育教学及学生管理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可通过面试、查阅教案和试讲进行,必要时可再采用笔试方式进行测试。

3、申请人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和运用教学语言、教学资源、现代教育技术、实验操作等能力,以及使用普通话讲解、提问及板书的技巧等,可通过试讲、查阅教案进行测试。

四、测试指标及分值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考察以下6个方面: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效果;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

测试指标的总分值为100分,各项测试指标及分值见测试表(附后)。测试结束后,专业评议组应将每位专家的测评总分相加,除以相应的专家数,得出申请人的“总评分”,总评分保留整数(小数部分四舍五入)。测试结果按总评分划为4个等次:A(100—90分)、B(89—75分)、C(74—60分)、D(59分及以下),其中D等为不合格。

五、测试程序及方法

(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审查后,确定测试人员名单和测试时间,于测试前公布并通知申请人。

(二)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组织专业评议组(一般由3-5名专家组成)进行测评。根据本测试办法和任教学科,确定各学科试讲的范围、课题和测试的具体方案。

(三)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通过抽签方式确定试讲课题,并在封闭状态下,于2小时内完成试讲课题教案编写,将完整的教案提交专业评议组,作为评判教学设计能力的依据之一。

(四)专业评议组指定申请人所提交教案的部分内容作为试讲内容,试讲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五)试讲后专业评议组根据测试项目及要求,并结合试讲情况进行面试。面试题目不少于3个,由专家提问,申请人答辩。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

(六)在申请人试讲、面试及通过其他方式测试的基础上,由参加测试的专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中规定的项目、分值,给予公正合理的评判,得出总分,并签署简要意见。

(七)专业评议组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汇总表》规定的项目和要求,汇总专家测评结果,得出总评分和等级,签署“专业评议组测评意见”。

(八)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专业评议组报送的测试结果进行审查,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签署审查意见。

六、本测试标准与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附表: 1.《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2.《浙江省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3.《浙江省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4.《浙江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5.《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6.《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7.《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汇总表》

附表1: 编号:

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申请人姓名: 测试科目: 测试时间: 年 月 日

测试项目
指标分值
测 评 标 准
测评

形式
项目得分

完全达到
基本达到
部分达到
少量达到

1
教学设计能 力
12分
1、教学目标明确、具体,符合培养目标要求,切合学生学习实际,注重素质教育

2、教书育人,融思想政治教育和科学精神、人文精神于教学中

3、备课认真,讲稿(或教案)内容充实,清晰整洁

4、体现传授知识、训练技能和培养能力的统一

查教案试 讲


12-10
10-7
7-5
5以下

2
掌握教学内容能力
24分
1、根据课程性质及大纲处理教材,重点突出,条理清楚,系统连贯

2、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及重难点讲解清楚,基本技能示范正确,理论联系实际

3、能结合基本知识,介绍当前学科新成就、新动态

4、教学内容准确,无知识性错误

查教案试 讲


24-20
20-14
14-10
10以下

3
教学组织能 力
24分
1、教学程序合理,结构严谨,深入浅出,过程流畅

2、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有教学调控能力,启发学生思维,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和自主学习能力

3、教学语言清晰、简洁;板书设计突出主题,层次分明;书写标准、清晰

4、根据教学需要,适时、适度运用教具和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辅助教学
试 讲


24-20
20-14
14-10
10以下

4
教学效果
10分
1、师生精神饱满,课堂气氛活跃

2、完成教学任务,实现教学目的,教学效果良好

3、能激发起学生学习、实践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试 讲


10-8
8-6
6-4
4以下

5
教 学基本素养
24分
1、专业基础知识扎实,知识面宽广

2、具有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3、思维敏捷,反应灵敏,口头表达能力较好

4、结合教学实际的科研能力
面 试

试 讲


24-20
20-14
14-10
10以下

6
仪表仪态
6分
衣着整洁得体,行为举止稳重端庄;语言文明,富有亲和力;心理素质好,具有较强的自控能力
面 试

试 讲


6-5
5-4
4-2
2以下

总 分


专家意见


专家签名:





附表2: 编号:

浙江省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申请人姓名: 测试科目: 测试时间: 年 月 日

测试项目
指标分值
测 评 标 准
测评

形式
项目得分

完全达到
基本达到
部分达到
少量达到

1
教学设计能 力
12分
1、教学目标明确、具体,符合大纲要求,切合学生学习实际,体现素质教育要求

2、教书育人,融思想政治教育和科学精神于教学中,注重学生人格培养

3、备课认真,教案内容充实,清晰整洁

查教案试 讲


12-10
10-7
7-5
5以下

2
掌握教学内容能力
24分
1、根据课程性质及大纲处理教材,重点突出,条理清楚,系统连贯

2、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及重难点讲解清楚,理论联系实际

3、教学内容准确,无知识性错误

查教案试 讲


24-20
20-14
14-10
10以下

3
教学组织能 力
24分
1、教学程序合理,结构严谨,深入浅出,过程流畅

2、教学方法灵活多样,符合学生的心理特点和个人认知规律;有教学调控应变能力,能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注意课堂信息反馈

3、教学语言清晰、简洁;板书设计突出主题,层次分明;书写标准、清晰

4、根据教学需要,适时、适度运用教具和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辅助教学
试 讲


24-20
20-14
14-10
10以下

4
教学效果
10分
1、师生精神饱满,课堂气氛活跃

2、完成教学任务,实现教学目的,教学效果良好
试 讲


10-8
8-6
6-4
4以下

5
教 学基本素养
24分
1、专业基础知识扎实,知识面宽广

2、具有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3、思维敏捷,反应灵敏,口头表达能力较好
面 试

试 讲


24-20
20-14
14-10
10以下

6
仪表仪态
6分
衣着整洁得体,行为举止稳重端庄;语言文明,富有亲和力;心理素质好,具有较强的自控能力
面 试

试 讲


6-5
5-4
4-2
2以下

总 分


专家意见





专家签名:





附表3: 编号:

浙江省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资格

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申请人姓名: 测试科目: 测试时间: 年 月 日

测试项目
指标分值
测 评 标 准
测评

形式
项目得分

完全达到
基本达到
部分达到
少量达到

1
教学设计能 力
12分
1、教学目标明确、具体,符合大纲要求,切合学生学习实际,体现素质教育要求

2、教书育人,融思想政治教育于教学中,注重学生人格培养

3、备课认真,教案内容充实,清晰整洁

查教案试 讲


12-10
10-7
7-5
5以下

2
掌握教学内容能力
24分
1、根据课程性质及大纲处理教材,重点突出,条理清楚,系统连贯

2、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及重难点讲解清楚,理论联系实际

3、教学内容准确,无知识性错误

查教案试 讲


24-20
20-14
14-10
10以下

3
教学组织能 力
24分
1、教学程序合理,结构严谨,深入浅出,过程流畅

2、教学方法灵活多样,符合学生的心理特点和个人认知规律;有教学调控应变能力,善于启发学生思维,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注意课堂信息反馈

3、教学语言清晰、简洁、标准,富有吸引力;肢体语言表达得当;板书设计突出主题,层次分明;书写标准、清晰,无错别字

4、根据教学需要,适时、适度运用教具和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辅助教学
试 讲


24-20
20-14
14-10
10以下

4
教学效果
10分
1、师生精神饱满,课堂气氛活跃

2、完成教学任务,实现教学目的,教学效果良好,不同层次的学生能得到不同程度的发展
试 讲


10-8
8-6
6-4
4以下

5
教 学基本素养
24分
1、专业基础知识扎实,知识面宽广

2、具有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3、思维敏捷,反应灵敏,口头表达能力较好
面 试

试 讲


24-20
20-14
14-10
10以下

6
仪表仪态
6分
衣着整洁得体,行为举止稳重端庄;语言文明,富有亲和力;心理素质好,具有较强的自控能力
面 试

试 讲


6-5
5-4
4-2
2以下

总 分


专家意见



不分页显示   总共3页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