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佛得角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佛得角工作的议定书(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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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佛得角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佛得角工作的议定书(1994年)

中国政府 佛得角共和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佛得角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佛得角工作的议定书


(签订日期1994年4月22日 生效日期1994年4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佛得角共和国政府为发展两国卫生事业和友好合作关系,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根据佛得角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佛方)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方)同意派遣由四人(妇产科医生一名、外科医生一名、耳鼻喉科医生一名和麻醉师一名)组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队(以下简称中国医疗队)赴佛得角工作。中国医疗队自抵达佛得角之日起计算,工作期限为两年。

  第二条 中国医疗队的任务是与佛得角共和国医务人员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医疗工作(不包括法医工作),并通过医疗实践,交流经验。

  第三条 中国医疗队的工作地点是普拉亚市阿戈斯蒂尼奥·内图医院。如果需要,亦可协助普拉亚其他卫生保健站工作。

  第四条 中国医疗队工作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敷料和化学试剂由佛方提供。中方根据中国医生的使用习惯提供适量药品、器械,并负责运至普拉亚港口,这些药品、器械由中国医疗队保管使用。

  第五条 中方提供给中国医疗队使用的药品、器械和生活用品运至普拉亚港后,由佛方负责办理免税、报关、提取手续,并从港口运至中国医疗队所在住地,所需费用由佛方负担。

  第六条 中国医疗队人员由中国赴佛得角的往返国际旅费、办公费、工资、生活用车(包括燃油和维修),以及中方所提供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费用由中方负担。
  中国医疗队在佛工作期间的生活津贴(每人每月25,000.00埃斯库多)、住房(包括水、电、卫生设施、家具、炊具、卧具、电风扇和冰箱)和一辆车况较好的工作用交通车(包括每月80立升燃油和维修支出)由佛方负担。其中生活津贴费用,自中国医疗队抵佛之日起,按实际人数计算,由佛卫生部人才行政总局于每月初拨付一次并汇入中国医疗队在佛得角大西洋商业银行帐户。

  第七条 中国医疗队人员在佛得角工作期间,佛方应根据中国医疗队工作的需要,在医务人员的配备、医疗设备、药品、工作和生活条件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条件,并免除对他们的任何直接捐税,以保证医疗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 中国医疗队人员在佛工作期间,如果因公发生死亡或伤残,佛方应办理一切善后事宜,负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中国医疗队在佛工作期间,佛方为每个队员承担人身和残疾保险(投保金额为7,000,000.00埃斯库多)。

  第九条 中国医疗队人员应尊重佛方的法律和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

  第十条 中国医疗队人员享有中国政府和佛得角政府规定的节、假日。他们工作期满十一个月享有一个月的带工资休假,如不能在当年休假,可保留在下年度回国一并补休。

  第十一条 本议定书如有未尽事宜或在执行中发生异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本议定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中国医疗队工作两年期满止。期满后,中国医疗队按期回国。如佛方要求延长,应在期满前六个月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签议定书。
  本议定书于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二日在普拉亚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葡文写成,双方各执一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佛得角共和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陈德和           若昂·梅迪纳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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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局关于印发《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规定》的通知

中国专利局


中国专利局关于印发《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规定》的通知

1993年3月29日,专利局

前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沿海开放城市、经济特区专利管理局(处),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专利管理机关,各代办处,各专利代理机构:
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问题,我局于一九八七年和一九八九年分别发出了《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意见》(国专发法字〔1987〕第215号)和《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补充规定》(国专发法字〔1989〕第98号)。为了适应形势的发展,在总结几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我局对上述两个文件进行了修改,并综合两个文件的主要内容,制定了《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规定》。经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批准,现将此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规定自一九九三年五月一日起执行。《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意见》和《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补充通知》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规定
一、台胞与大陆同胞一样,可就其发明创造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取得专利保护。
二、台胞向中国专利局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不得使用“中华民国”字样,而应使用“中国台湾”。
三、在办理专利申请过程中,为了保证中国专利局与台胞专利申请人的通讯联系,台湾自然人申请专利均应通过在中国专利局登记公告的国内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四、台湾法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应委托国务院以及国务院授权中国专利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五、我国已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台胞与大陆同胞一样,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就其在中国专利局提出的第一次正规申请办理向其它国家申请专利的优先权手续,对其提交的以在巴黎公约某一成员国提交的第一次正规申请为基础向中国专利局要求优先权的,中国专利局予以受理。
六、台胞在大陆申请专利的费用用外汇人民币支付。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目标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卫生厅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目标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赣卫规财发〔2008〕6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厅机关各有关处室:

为切实加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落实工程各项目标任务,根据《江西省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08-2010年)》,经研究,对全省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实施目标考评。现将《江西省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目标考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省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目标考评暂行办法.doc


江西省卫生厅
二00八年六月三日

附件:
江西省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目标考评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推进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全面提高全省医疗卫生单位服务能力和水平,依据《江西省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08-2010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目标考评(以下简称目标考评),是指目标考评主体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对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执行过程及其完成结果进行的年度综合性考核及结果评价。
第三条 建设单位应定期对本单位工程执行进度、完成质量、组织管理及建设成效进行考核、分析,并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交自评报告。工程完成后,要全面进行总体评估。
第四条 目标考评遵循“公平性、透明性、效能性、激励性、导向性”原则。
第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在建设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对工程进行全面考评或重点考评,并采取现场考评与非现场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实施考评工作。

第二章 目标考评内容与方法
第六条 目标考评按照指标适用范围和考评内容,设置为管理、业务、效能三大指标体系。其中管理指标为共性指标,业务指标和效能指标为个性指标。在统计分析或专家咨询的基础上,科学确定目标考评指标体系的权重。
(一)管理指标是考评工程组织管理、资金活动及财务管理、目标分解与落实、工程进度与信息编报情况的指标。
(二)业务指标是考评目标任务执行情况的指标,是重要与关键的指标。
(三)效能指标是考评工程实施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的指标。
考评表格见附表1。
第七条 目标考评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包括业务用房、设备配置、人员培训、技术和管理等五个方面所规定的目标任务数量和质量完成情况。
目标考评指标以《江西省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08-2010年)》及《江西省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目标手册》为依据。主要包括:
1、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44项目标任务;
2、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建设16项目标任务;
3、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9项目标任务;
4、城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34项目标任务;
5、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设11项目标任务。
(二)工程组织管理情况,包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单位服务能力建设领导机构、责任分工、对建设工程的重视程度、组织协调力度、目标分解、基线调查、实施方案及年度工作方案的制定与落实等。
(三)建设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包括争取与落实公共卫生机构财政补助政策,统筹和整合卫生投入情况,以及项目专项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等。
(四)工程实施的效果,包括工程实施所带来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以及工程持续影响等。
(五)工程进度与信息编报情况,包括定期工程进度报表、建设动态信息编报以及媒体相关信息披露等。
(六)其他考评内容。
第八条 目标考评实行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业务考评与管理考评、效能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在此基础上,采用评分法给出量化的目标考评结果,提高目标考评结果的可比性。
具体方法包括:
(一)比较分析法。通过对工程执行结果与实施方案预定目标、工程基线与工程实施后等情况进行对比分析,以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工程实施效果。
(二)因素分析法。通过对目标任务执行和工程效果的各种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以综合评价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工程实施效果。
(三)公众评价法。通过问卷、访谈、专家咨询、抽样调查等形式,对难以直接量化的考评指标确定分值。
(四)投入产出法。通过对工程投入与产出的对比分析,综合考核工程执行成效。
实施目标考评时可根据建设工程具体项目的特点和管理要求,选择一种或多种考评方法。
第九条 对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实施考评的指标由省卫生厅确定,辖区内实施考评的指标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 目标考评应遵循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的原则。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本级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目标考评工作。
省卫生厅每年组织定期检查,并负责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实施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年终目标考评工作;设区市及以下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级及以下实施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年终目标考评工作;各建设单位按要求开展年终自评工作。
第十一条 目标考评工作分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报告阶段。具体可分为以下步骤:
(一)组织准备。重点是确定考评实施机构,落实考评人员。
(二)拟定方案。考评实施机构应明确考评项目、对象、依据、指标、方式方法、组织分工、工作进度等。若进行现场考评,应拟定工作日程表并提前通知建设单位。
(三)具体实施。考评人员按考评要求,收集、整理、分析工程执行过程的业务资料及其它资料,并根据确定的指标及权重进行初步评价。
(四)专家分析。必要时应组织专家组对目标考评工作中发现的重点、难点和疑点问题,组织专门讨论,形成一致意见。
(五)交换意见。目标考评实施主体应就目标考评中发现的成功经验、存在的问题及考评结论等与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进行沟通,以使双方对目标考评结论形成共识。
(六)撰写和提交报告。实施目标考评的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撰写并提交《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目标考评报告》(格式见附表2),做到内容完整、依据充分、客观真实。
(七)结果反馈。组织目标考评的部门或机构应以适当形式向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反馈考评结果。
第十二条 考评人员应严格按照考评工作要求,遵守考评纪律,独立开展工作,不得影响被考评单位正常业务的开展。
建立考评工作责任制。考评人员应保证考评结果的客观、公正,并在目标考评报告上签字确认。

第四章 结果应用
第十三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建设单位根据目标考评结果,及时总结建设工程管理经验,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能力。
第十四条 发现典型,推广经验。年终对完成目标任务优秀的地区和单位,省卫生厅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能按计划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直至取消下一年度项目安排。各建设工程完成后,将根据考评方案进行评估和验收。
第十五条 目标考评结果将作为安排以后年度卫生专项资金项目的重要参考依据,以优化项目资金支出结构,合理配置资源。
第十六条 建立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目标考评信息公布制度,目标考评结果经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后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各设区市卫生局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目标考评实施办法。省卫生厅相关处室制定对口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目标考评细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表:1、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目标考评表
2、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目标考评报告








附表1:
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目标考评表
考评单位:
指标体系 权重系数 考评内容 分值 考评办法 得分 备注
管理指标


业务指标








效能指标


说明:1、管理指标为共性指标,由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考评办法。
2、业务指标按《江西省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目标手册》中的指标构成,提出分值和具体考评办法。
3、效能指标从工程实施所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以及工程持续影响方面提出若干个代表性指标,并提出分值和具体考评办法。
4、该考评表以年度为单位制定印发。
附表2:



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目标考评报告




考评类型:□年度考评 □结果考评

考评方式:□卫生行政部门考评 □单位自评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主管部门:

考评时间:

江西省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制

填报说明
一、本报告由考评组组织填写,所有内容必须客观真实。
二、封面填写说明
(一)“考评类型”:在项目所属类型前的方框内打√。
(二)“工程名称”:须与《江西省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工程目标手册》中的带
( )项目名称一致,如: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
(三)“建设单位”:名称用全称填写。如考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则建设单位为xxx卫生局。
(四)“主管部门(单位)”:名称用全称填写。
(五)“考评方式”:在项目所属考评方式前的方框内打√。
(六)“考评时间”:为考评开始实施时间至提交目标考评报告的起止时间。
三、报告内容编写说明
(一)“工程执行情况”: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程组织管理情况、建设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工程实施的效能等进行总括描述。
(二)“考评依据与过程”:填列目标考评所依据的实施方案及目标执行相关数据的来源;阐述考评实施过程中的主要工作环节及重点问题的解决过程。
(三)“考评结果”:结合目标任务完成数量与质量、工程组织管理、资金管理与财务管理、工程实施的经济社会效益等给出量化结果,并对工程执行过程及结果给出明确的考评结论。
(四)“建议”:针对考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成因提出对策建议。





一、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负责人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地址
工程起止时间 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是否成立领导小组( ) 是否分解落实目标责任( ) 是否制定实施方案( )
是否制定考核细则( ) 是否完成基线调查( ) 项目专项资金到位、
( )万元
其中:中央财政
( )万元 省级财政
( )万元 市级财政
( )万元
二、工程执行情况








三、考评依据与过程

四、考评结果
考评指标 评分标准 考评得分



评 1.1
(1)
(2)
(3)

1.2
(1)
(2)
(3)

管理考评得分小计
业务

评 2.1
(1)
(2)
(3)

2.2
(1)
(2)
(3)

2.3
(1)
(2)
(3)

业务考评得分小计



评 3.1
(1)

3.2
(1)

3.3
(1)
(2)

效能考评得分小计
考评综合得分
五、考评结论


六、建议

七、考评组人员名单
姓 名 单 位 职务或职称 签 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