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中吉国界的补充协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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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中吉国界的补充协定》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中吉国界的补充协定》的决定


(2000年4月29日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家主席江泽民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9年8月26日在比什凯克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中吉国界的补充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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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超级稻示范推广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


关于做好超级稻示范推广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
农科教发[2005]2号

湖南、江苏、安徽、广东、福建、湖北、浙江、江西、四川、重庆、吉林、辽宁省(市)农业厅(委、局):

  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从2005年起,国家设立超级稻推广项目。”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做好超级稻的示范推广工作,发挥超级稻大幅度提高单产的作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超级稻是能够大幅提高单产,并兼顾品质与抗性的水稻新品种。经过多年的协作攻关,目前已育成20多个通过省级以上审定的超级稻新品种,栽培技术集成速度不断加快,增产效益十分明显。

  当前,我国正处于恢复和发展粮食生产的关键时期。各级农业主管部门一定要站在巩固粮食恢复性增长成效,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加强超级稻示范推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全面动员,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做好超级稻示范推广工作,大力实施超级稻发展的“6236工程”,即经过6年的努力,培育并形成20个超级稻主导品种,使超级稻播种面积占水稻总面积的30%,亩均增产60公斤,带动全国水稻单产水平明显提高。

  二、创新机制,整合资源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超级稻示范推广工作与“科技入户”工作、水稻超高产示范推广、水稻良种推广补贴工作相结合,按照“科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总体要求,加强调查研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整合资源,不断研究超级稻示范推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示范推广方式。同时,引入市场机制,引导有关科研教学单位以及推广部门、农业企业、农业技术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超级稻示范推广工作,建立“行政单位+科研单位+推广单位+核心农户”齐抓共管的超级稻示范推广模式,建立超级稻核心区(百亩方)、示范区(千亩片)、辐射区(万亩带)。

  三、依托专家,强化培训

  各地农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当地科研、教学、推广单位的作用,成立领导小组和专家组,确定一名首席专家指导超级稻示范推广,负责本地区示范推广方案的制定,根据生产中的技术难点和薄弱环节,编写通俗易懂的技术要领和科普读本,为农户提供超级稻生产管理知识。以现有的协优9308等28个符合超级稻标准的品种(详见附件1)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2-3个适宜品种进行重点推广。要充分发挥现有培训工程在资金、人才、技术上的优势,加强超级稻强化栽培、超级稻+再生稻栽培、水稻抛秧、旱育稀植、好气灌溉、免耕、无纺布育苗、工厂化育秧等技术及其它相关配套技术的培训,使农民看得见,听得到,学得会,用得好。

  四、加强宣传,扩大影响

  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有关新闻媒体,加大对超级稻知识、增产效果的宣传力度,努力扩大超级稻的影响,为超级稻的示范推广营造良好的氛围。

  五、有关要求

  (一)2005年超级稻示范推广项目以省为单位组织实施。由省农业厅(委、局)牵头,主管领导负总责,科教处具体组织,联合种植业(粮油)处(局)、农业技术推广站(中心)、科研和教学单位共同实施。

  (二)每个省限定在2-6个县实施,原则上要求在“科技入户示范工程”实施县和水稻生产大县中产生。每个县建立百亩核心区和千亩示范区各1-2个,辐射万亩以上。要求实现核心区一季稻亩产700公斤、早稻亩产550公斤、晚稻亩产600公斤,千亩示范区一季稻亩产650公斤、早稻亩产500公斤、晚稻亩产550公斤以上的目标。每个县建立1000个重点联系农户(要求对每个农户建立技术档案,尽可能与科技入户工程的科技示范户一致),培训1万个农户。每省的示范面积与辐射面积之比为1:10。

  请各省(市)农业厅(委、局)按照通知要求,明确本省示范推广重点,尽快制定实施方案,于2005年3月15日前报我部科技教育司科研计划处。实施方案要做到核心区到户、示范区到乡、技术培训和服务的各环节落实到人。

  联系人:陈彦宾

  电话:010-64193078

  传真:010-64193022

  电子邮件:kjsjhch@agri.gov.cn

附件:超级稻品种一览表

   二〇〇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超级稻品种一览表(28个)

品种类型
品种名称
选育单位
联系人
电话

籼型三系杂交稻

(17)
协优9308
中国水稻研究所
程式华
0571-63370188

国稻1号
中国水稻研究所
程式华

国稻3号
中国水稻研究所
程式华

中浙优1号
中国水稻研究所
章善庆
0571-63370379

丰优299
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
武小金
0731-2872948

金优299
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
武小金

Ⅱ优明86
福建省农科院
谢华安
0591-7884604

Ⅱ优航1号
福建省农科院
谢华安

特优航1号
福建省农科院
谢华安

D优527
四川农业大学
吴宪军
13708203775

协优527
四川农业大学
吴宪军

Ⅱ优162
四川农业大学
吴宪军

Ⅱ优7号
四川省农科院
郑家奎
0830-2514495

Ⅱ优602
四川省农科院
郑家奎

天优998
广东省农科院
李传国
020-87596284

II优084
江苏省农科院
王伟明
13327818988

II优7954
浙江省农科院
李春寿
0571-86404262

籼型两系杂交稻

(2)
两优培九
江苏省农科院、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
武小金
0731-2872948

准两优527
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四川农业大学
武小金

粳型三系杂交稻

(3)


辽优5218
辽宁省农科院
华泽田
024-89819634

辽优1052
辽宁省农科院
华泽田

Ⅲ优98
安徽省农科院
张培江
0551-2160151

籼型常规稻

(1)
胜泰1号
广东省农科院
林青山
020-87596274

粳型常规稻

(5)
沈农265
沈阳农业大学
陈温福
024-88410863

沈农606
沈阳农业大学
陈温福

沈农016
沈阳农业大学
陈温福

吉粳88
吉林省农科院
张三元
0434-6352742

吉粳83
吉林省农科院
张三元




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

中央纪委监察部


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
  
  中央纪委监察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农村改革发展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更加自觉地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服务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是在国际形势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对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会精神,更加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全会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

  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是《决定》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保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继续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以树立理想信念和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为基础,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以维护农民权益为重点,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相结合,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监督检查,保证中央农村改革发展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党的农村各项方针政策体现全党意志、反映广大农民意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开展监督检查,推动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

(一)围绕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重大原则贯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肃党的政治纪律,督促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围绕《决定》提出的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原则,重点检查和纠正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问题,违背农民意愿、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思想保守、因循守旧的问题,形式主义、违背科学发展的问题,组织软弱涣散、领导能力不强的问题等。把贯彻重大原则情况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巡视、干部考核、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围绕中央关于农村改革发展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决定》提出的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推动制度的有效实施。把预防腐败寓于农村改革和制度创新之中,及时解决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村综合改革、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等方面可能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保证农村各项改革顺利推进。

(三)围绕中央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对农民直接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规范对补贴对象的评议、审核等程序,完善“一卡通”等发放形式,加强对补贴发放的跟踪监督,确保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直补等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检查发展现代农业和农村公共事业投入政策落实情况,对资金投入多的项目、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进行重点监督,防止和纠正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私分、低效浪费等问题,发挥强农惠农投入的最大效益;检查抗灾救灾、救济等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促进款物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

三、切实保障农民权益,维护广大农民根本利益

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是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农民权益。

(一)保障农民物质利益。督促落实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严格执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规定,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强化对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监管,纠正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补偿不及时足额到位、社会保障不落实等问题,维护被征地农民特别是失地农民的利益。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完善村民民主理财制度,推行村级财务预决算管理;完善集体资产监管办法,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决策和收益分配机制;农村集体资产出让、租赁、承包和资源开发利用要引入市场机制,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防止和纠正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侵占集体收益、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二)维护农民民主权利。结合民主选举实践,进一步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两推一选”和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制度,加强对村级组织选举工作的监督,反对和制止宗教、宗族势力干预和操纵选举,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贿选、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等行为。结合民主决策实践,进一步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等制度,逐步推行村民代表会议常设制,完善民主决策程序,防止和纠正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集体重大事项、随意更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等问题。结合民主管理实践,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规章制度,推进村级事务民主管理。结合民主监督实践,深入推进村务公开,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积极推行村民点题公开、建立信息公开平台等做法,实行村务公开答疑纠错的监督制度,保证村务公开及时便捷、全面真实。深化乡镇政务公开,健全公开工作机制,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推进农村基层党务公开,规范公开内容和程序,重点公开党组织重要决策决议、党的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选拔任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情况。

(三)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其他突出问题。继续做好农民负担监督工作,清理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解决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在报刊征订、用水用电、计划生育、建房、殡葬中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加强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管,坚决制止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等行为。严格执行化解乡村债务有关规定,坚决防止新农村建设中盲目举债搞建设。加大对农村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和环境污染问题的执法监察力度。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各项政策,坚决查处贪污、挪用、截留、骗取教育经费、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低保资金、社保基金等行为。认真解决农村信访问题,拓宽农村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建立健全涉农信访问题排查化解机制,确保农民合理诉求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四、加强作风建设,促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政勤政

良好的作风,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做好农村改革发展工作的重要保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

(一)加强教育。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筑牢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服务群众、廉洁自律的思想基础。把反腐倡廉教育融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注重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增强科学发展意识,解决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加强政策法规教育,强化学习培训,引导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学法、知法、守法,严格执行政策、依法办事。加强正面典型教育,大力宣传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先进典型,引导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争先创优,激发自我改进、自我提高的内在动力。加强警示教育,以案明纪,引导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自觉遵守纪律,抵制歪风邪气。加强农村廉政文化建设,创新内容和形式,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规范行为。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按照中央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要求,分层次、有重点地制定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配套办法和措施。对乡镇干部,重点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宗旨意识、廉政勤政等制定完善具体行为规范。进一步健全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实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推行社会公示与听证、决策反馈纠偏等制度。对基层站所工作人员,重点围绕依法办事、优化服务、提高效率等制定完善具体行为规范。推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深化办事公开工作。对村干部,重点围绕执行政策、遵纪守法、秉公办事等制定完善具体行为规范。逐步推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提高村级事务管理规范化水平。

(三)强化监督。认真落实农村基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积极推行乡(镇)、村主要领导廉政承诺制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全面推行村干部勤廉双述、村民询问质询和定期评议制度。深入开展基层站所民主评议活动。加强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探索聘请农村廉政监督员、建立村级监督组织等监督形式。整合基层办案力量,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非党员村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办法。

(四)改进作风。认真解决少数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作风不实、铺张浪费、简单粗暴、办事不公、以权谋私等突出问题,大力弘扬新风正气。大兴勤政为民之风,坚持心系群众,带着责任和感情与群众打交道,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努力创造实实在在的业绩;大兴艰苦奋斗之风,坚持勤俭节约、艰苦创业,把有限的财力物力用到促进发展和改善民生上;大兴清正廉洁之风,坚持公道正派、清廉自守,反对大吃大喝、大操大办和搞封建迷信活动。通过加强乡镇机关效能建设、创建便民服务载体、健全联系群众制度、建立农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等,促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转变作风,提高为农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五、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

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一)强化领导责任。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农村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机构,加强工作力量,搞好组织协调,积极协助党委和政府抓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专门工作机构。各职能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按照任务分工,发挥职能作用,抓好工作落实。

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县委是关键,乡镇是基础。县(市)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工作部署,实施有效领导,在领导精力、财力投放、干部配备上给予保障。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主要任务,搞好工作规划,加强督促指导。乡(镇)党委和政府要担负起抓落实的责任,明确具体要求,及时掌握情况,解决突出问题,切实抓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乡(镇)纪委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助党委、政府抓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

进一步加强县(市)、乡(镇)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探索建立适应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的纪检监察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充实乡(镇)纪委力量。认真解决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条件、工作保障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本领和执纪水平。

(二)坚持改革创新。立足农村实际,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与农村改革发展相适应的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加强对全局性、前瞻性问题研究,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抓住工作重点,加强薄弱环节,创新工作思路,提高工作水平。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类型农村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增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实效性。

(三)健全落实机制。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工作制度,加强情况交流,协调解决问题,增强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协调机构的作用。建立工作督查机制,制定督查办法,细化督查内容,严格督查标准,规范督查程序,确保督查效果。建立考核评价机制,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将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制定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职责范围内存在问题不解决、不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