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业部关于对水电站征收水资源费和库区开发费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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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关于对水电站征收水资源费和库区开发费问题的通知

电力工业部


电力工业部关于对水电站征收水资源费和库区开发费问题的通知
电力工业部



近据反映,个别地区自行规定对水电站征收水资源费和提取库区开发费等费用,对此,经与财政部共同研究,现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水电站是用大坝蓄水发电,既不减少水量,也不改变水质。并具有防洪、灌溉、航运等方面的综合效益,还可调节径流量,增加水面、改善地区水文气象条件。同时,水电站也负责管理、维护库区水面区域。因此,对水电站不应征收水资源费和库区开发费。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水费和水资源经费的征收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在国务院具体规定颁发前,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征收和交付水资源费、库区开发费,增加开支项目。




199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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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预防非典型肺炎消毒产品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预防非典型肺炎消毒产品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为做好非典型肺炎的预防控制工作,保证有关消毒产品的供应、

使用安全和消毒效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严格管理和规范用于预防非典型肺炎的过氧乙酸的生产、

使用。目前,针对过氧乙酸的大量需求,我部决定,在预防和控制非典型肺炎期间,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过氧乙酸产品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作出是否允许生产、使用的决定,不需向我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批件:

(一) 产品杀菌成份仅为过氧乙酸(不含二元包装);

(二) 产品原液中的过氧乙酸含量≥15%(W/V);

(三) 只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用于传染病消毒处理。

过氧乙酸的使用方法应当按照2002年版《消毒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生产企业产品说明书应包括详细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二、 切实加强与预防非典型肺炎有关的消毒产品的卫生监督。

各地卫生监督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与预防非典型肺炎有关的消毒剂、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的监督,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专项监督抽检,确保产品的使用安全和消毒效果。对于未取得卫生许可批件的消毒产品,要禁止生产和销售。要严厉打击使用劣质材料生产消毒产品的不法行为。

三、 加强宣传,引导群众科学使用消毒产品。各地要结合实际

增强消毒产品宣传的科学性,防止盲目性。同时,各省卫生行政部门

要将已获得有效卫生许可的消毒产品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布。已获我部批准的消毒产品可在卫生部网站上查询。

四、 对于新研制的用于预防非典型肺炎的消毒产品,我们将及

时组织有关机构进行检验,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以保证产品的使用安全和消毒效果。其他消毒产品应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申报、审批。



卫生部办公厅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和增补全国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成员的复函

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和增补全国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成员的复函
国办函〔2006〕29号

公安部:
  你部《关于全国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增加成员单位和调整成员的请示》(公部请〔2006〕18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为全国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召集人,调整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汪民为联席会议成员。
  二、同意增加监察部、国资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安全监管总局、能源办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增补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工商总局副局长刘玉亭、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环保总局副局长张力军、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孙华山、能源办副主任马富才为联席会议成员。

  附件:全国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三日


附件:

全国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
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刘金国  公安部副部长
  成 员:陈冀平  中央综治办主任
      欧新黔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陈昌智  监察部副部长
      汪 民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黄淑和  国资委副主任
      刘玉亭  工商总局副局长
      蒲长城  质检总局副局长
      张力军  环保总局副局长
      孙华山  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
      马富才  能源办副主任
      苏树林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王作然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