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关于发布稀土行业标准清理整顿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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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发布稀土行业标准清理整顿结果的通知

国家计委


国家计委关于发布稀土行业标准清理整顿结果的通知
1995年1月24日,国家计委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使我国稀土标准体系与国际惯例接轨,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的统一部署,国家计委稀土办公室商有关部门对稀土标准体系进行了清理整顿。现将截止到1995年1月1日的清理整顿结果公布如下:
一、目前稀土行业共有国家标准105个。其中基础标准1个,产品标准28个,分检标准76个(见附表一)。
二、目前稀土行业共有行业标准44个。其中产品标准26个,分检标准17个,能耗标准1个(见附表一)。
三、经过清理整顿,有6个冶标、专标被国家标准代替(见附表二)。
四、经过清理整顿,有4个原国际、22个原冶标、2个原专标按稀土行业标准编号原则重新编号发布(见附表三)。在这些标准中,除氟碳铈矿一独居石混合精矿已修订外,其余标准在未修订公布之前,仍按现有标准执行,但在引用时,应采用新标准号。
五、稀土行业共有强制性标准2个,其中国家标准1个,行业标准1个(见附表四)。其余均属推荐性标准。在推荐性国家标准中,包括从原强制性转为推荐性的国家标准37个(见附表五)。这些标准的在未修订公布之前,现有文本继续有效,但在引用时,应采用新标准号。
以上清理整顿结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表:一、稀土标准目录
二、被国标代替的冶标、专标
三、转为稀土行业标准的原国标、冶标、专标
四、强制性标准目录
五、由强制性转为推荐性的国家标准
附表一:
稀土标准目录
-----------------------------------------------
序 号 标 准 号 标 准 名 称 代 替 标 准 号
一、基础标准
1 GB/T 稀土术语(正在报批)
二、产品标准
1 GB/T2525-89 金属铈 GB2525-81
2 GB/T2526-89 氧化钆 GB2526-81
3 GB/T2968-94 金属钐 GB2968-82
4 GB/T2969-94 氧化钐 GB2969-82
5 GB/T3503-93 氧化钇 GB3503-83
6 GB/T3504-92 荧光级氧化铕 GB3504-83
7 GB/T4137-93 稀土硅铁合金 GB4137-84
8 GB/T4138-93 稀土镁硅铁合金 GB4138-84
9 GB/T4148-93 混合氯化稀土 GB4148-84
GB4149-84
ZBD43003-90
10 GB/T4150-84 纱罩用硝酸钍
11 GB/T4151-84 硝酸铈
12 GB/T4153-93 混合稀土金属 GB4153-84
YB1516-83
13 GB/T4154-93 氧化镧 GB4154-84
14 GB/T4155-92 氧化铈 GB4155-84
15 GB/T4383-89 打火石(F-40) GB4383-84
16 GB/T5239-93 氧化镨 GB5239-85
17 GB/T5240-92 氧化钕 GB5240-85
18 GB/T9967-88 金属钕
19 GB/9968-88 农用硝酸稀土
20 GB/T12144-89 氧化铽
21 GB/T13219-91 氧化钪
22 GB/T13558-92 氧化镝
23 GB/T13559-92 金属钇 YB4045-91
24 GB/T13560-92 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 ZBH58003-90
25 GB/T14633-93 灯用稀土红色、绿色、蓝色荧
光粉
26 GB/T15071-94 金属镝
27 GB/T 金属镧(正在报批)
28 GB/T 氧化铒(正在报批) YB4041-91
29 XB/T101-95 高稀土铁矿石 ZBD43002-90
30 XB/T102-95 氟碳铈矿一独居石混合精矿 GB8634-88
31 XB/T103-95 氟碳铈镧矿精矿 YB4030-91
32 XB/T104-95 独居石精矿 YB832-87
33 XB/T105-95 磷钇矿精矿 YB838-87
34 XB/T106-95 褐钇铌矿精矿 YB831-75
35 XB/T107-95 稀土富渣 ZBD43001-90
36 XB/T108-95 高钇混合稀土氧化物 YB4046-91
37 XB/T109-95 富铕混合稀土氧化物 YB4047-91
38 XB/T201-95 氧化钬 YB4039-91
39 XB/T202-95 氧化铥 YB4042-91
40 XB/T203-95 氧化镱 YB4043-91
41 XB/T204-95 氧化镥 YB4044-91
42 XB/T205-95 镧铈氧化物富集物 YB4048-91
43 XB/T206-95 镨钕氧化物富集物 YB4049-91
44 XB/T207-95 钐铕钇氧化物富集物 YB4051-91
45 XB/T208-95 重稀土氧化物富集物 YB4050-91
46 XB/T209-95 氟化稀土 GB4152-84
47 XB/T210-95 富铈氢氧化物 GB5241-85
48 XB/T211-95 钐铕钇富集物 GB8751-88
49 XB/T212-95 金属钆 YB/T046-93
50 XB/T213-95 金属铽 YB/T047-93
51 XB/T501-93 六硼化镧
52 XB/T502-93 钐钻1-5型永磁合金粉
53 XB/T503-93 汽油车排气净化球型稀土催
化剂
54 XB504-93 稀土有机络合物饲料添加剂
三、分 析 检 验 标 准
1 GB/T2125-80 磷钇矿精矿中氧化钇的测定
萃取色层分离-EDTA容
量法
2 GB/T2126-80 磷钇矿精矿中二氧化锆的测
定EDTA容量法
3 GB/T2127-80 磷钇矿精矿中二氧化钛的测
定双安替吡啉甲烷吸光光度

4 GB/T2128-80 磷钇矿精矿中二氧化硅的测
定硅钼蓝差视吸光光度法
5 GB/T2591.1-81 氟碳铈矿—独居石精矿中铁
量的测定 重铬酸钾容量法
6 GB/T2591.2-81 氟碳铈矿—独居石精矿中铌
量的测定 氯代磺酚S比色

7 GB/T2591.3-81 氟碳铈矿一独居石精矿中二
氧化硅量的测定 硅钼蓝比

8 GB/T2591.4-81 氟碳铈矿—独居石精矿中氧
化钙量的测定EDTA容
量法
9 GB/T2591.5-81 氟碳铈矿—独居石精脑筋中二
氧化钍量的测定 偶氮砷Ⅲ
比色法
10 GB/T2591.6-81 氟碳铈矿—独居石精矿中钡
量的测定 重量法
11 GB/T2591.7-81 氟碳铈矿—独居石精矿中氟
量的测定 硝酸钍容量法
12 GB/T2591.8-81 氟碳铈矿—独居石精矿中五
氧化二磷量的测定 磷钼蓝
比色法
13 GB/T3824-83 磷钇矿精矿化学分析方法
5Br-PADAP光度法测定
铀和钍试剂光度法测定钍
14 GB/T4101.1-83 氟碳铈矿—独居石精矿化学
分析方法 重量法测定稀土
氧化物总量
15 GB/T4101.2-83 氟碳铈矿—独居石精矿化学
分析方法 极谱法测定氧化
铕量
16 GB/T8761-88 荧光级氧化钇、氧化铕粒度
测定 光透沉降法
17 GB/T8762.1-88 荧光级氧化钇、氧化铕中稀
土氧化物总量测定 乙二胺
四乙酸二钠容量法
18 GB/T8762.2-88 荧光级氧化钇、氧化铕中氧
化钙量测定 一氧化二氮一
乙炔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

19 GB/T8762.3-88 荧光级氧化钇中二氧化硅量
测定 钼蓝分光光度法
20 GB/T8762.4-88 荧光级氧化钇中氧化铁、氧
化铅、氧化镍和氧化铜量测
定 发射光谱法
21 GB/T8762.5-88 荧光级氧化钇中微量稀土氧
化物测定 化学光谱法和直
接光谱法 YB1508-77
22 GB/T8762.6-88 荧光级氧化铕中氧化铅、氧
化镍、氧化铁和氧化铜量测
定 发射光谱法
23 GB/T8762.7-88 荧光级氧化铕中氧化铈、氧
化镨、氧化钐、氧化钆和氧化
镝量测定 化学光谱法和直
接光谱法 YB1506-77
24 GB/T11065.1-89 钐铕钆富集物化学分析方法
重量法测定稀土氧化物总

25 GB/T11065.2-89 钐铕钆富集物化学分析方法
P507萃淋树脂分离DTPA
滴定法测定氧化钐、氧化铕、
氧化钆、氧化钇量
26 GB/T11065.3-89 钐铕钆富集物化学分析方法
X射线荧光光谱法测定氧
化钐、氧化铕、氧化钆、氧化
钇量
27 GB/T11074.1-89 氧化钐化学分析方法 发射
光谱法测定氧化镨、氧化钕、
氧化铕、氧化钆和氧化钇量
(一) YB1505-77
28 GB/T11074.2-89 氧化钐化学分析方法 发射
光谱法测定氧化镨、氧化钕、
氧化铕、氧化钆和氧化钇量
(二) YB1505-77
29 GB/T11074.3-89 氧化钐化学分析方法 硫氰
酸钾、1,10—二氮杂菲分光
光度法测定铁量
30 GB/T11074.4-89 氧化钐化学分析方法1,10
—二氮杂菲分光光度法测定
铁量
31 GB/T11074.5-89 氧化钐化学分析方法 钼蓝
光度法测定酸溶硅量
32 GB/T11074.6-89 氧化钐化学分析方法 火焰
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氧化钙

33 GB/T11074.7-89 氧化钐化学分析方法 硫氰
酸汞—硝酸铁分光光度法测
定氯量
34 GB/T12687.1-90 农用硝酸稀土化学分析方法
重量法测定稀土氧化物总量
35 GB/T12687.2-90 农用硝酸稀土化学分析方法
汞量法测定氯含量
36 GB/T12687.3-90 农用硝酸稀土化学分析方法
发生氢化物火焰原子吸收
光谱法测定砷含量
37 GB/T12687.4-90 农用硝酸稀土化学分析方法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汞
含量
38 GB/T12687.5-90 农用硝酸稀土化学分析方法
二苯氨基脲分光光度法测
定铬含量
39 GB/T12687.6-90 农用硝酸稀土化学分析方法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
铅、镉含量
40 GB/T12687.7-90 农用硝酸稀土化学分析方法
CI-TBP萃淋树脂分离分光光度法测定钍含量
41 GB/T12687.8-90 农用硝酸稀土化学分析方法
重量法测定水不溶物含量
42 GB/T12690.1-90 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化学分
析方法 电感耦合等离子发
射光谱法测定氧化镧中氧化
铈、氧化镨、氧化钕、氧化钐、
氧化钇量
43 GB/T12690.2-90 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化学分
析方法 发射光谱法测定氧
化镧中氧化钕、氧化铈、氧化
镨、氧化钐和氧化钇量 YB1503-77
44 GB/T12690.3-90 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化学分
析方法 发射光谱法测定金
属铈及氧化铈中氧化镧、氧
化镨、氧化钕、氧化钐和氧化
钇量
45 GB/T12690.4-90 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化学分析
方法 化学光谱法测定氧化铈
中氧化镧、氧化镨、氧化钕、
氧化钐和氧化钇量
46 GB/T12690.5-90 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化学分
析方法 X射线荧光光谱法
测定氧化镨中氧化镧、氧化
铈、氧化钕、氧化钐和氧化钇

47 GB/T12690.6-90 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化学分
析方法 发射光谱法测定氧
化镨中氧化镧、氧化铈、氧化
钕、氧化钐和氧化钇量
48 GB/T12690.7-90 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化学分
析方法 X射线荧光光谱法
测定金属钕和氧化钕中氧化
镧、氧化铈、氧化镨、氧化钐
和氧化钇量
49 GB/T12690.8-90 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化学分
析方法 发射光谱法测定金
属钕和氧化钕中氧化镧、氧
化铈、氧化镨、氧化钐和氧化
钇量 YB1504-77
50 GB/T12690.9-90 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化学分
析方法 化学光谱法测定氧
化钕中氧化镧、氧化铈、氧化
镨、氧化钐和氧化钇量
51 GB/T12690.10-90 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化学分
析方法 发射光谱法测定氧
化钆中氧化钐、氧化铕、氧化
铽、氧化镝和氧化钇量 YB1507-77
52 GB/T12690.11-90 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化学分
析方法 发射光谱法测定氧
化铽中氧化镧、氧化铈、氧化
镨、氧化钕、氧化钐、氧化铕、
氧化钆、氧化镝、氧化钬、氧
化铒和氧化钆量
53 GB/T12690.12-90 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化学分
析方法 脉冲—红外吸收法
测定金属钕、金属钐中氧量
54 GB/T12690.13-90 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化学分
析方法 高频—红外吸收法
测定金属钕、金属钐中碳量
55 GB/T12690.14-90 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化学分
析方法 发射光谱法测定氧
化镧、氧化铈、氧化钕和氧化
钆中钴、铁、锰、铅、铬、镍、
铜、锌的氧化物量
56 GB/T12690.15-90 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化学分
析方法 偶氮砷Ⅲ分光光度
法测定钍量
57 GB/T12690.16-90 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化学分
析方法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
法测定钙量
58 GB/T12690.17-90 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化学分
析方法 氧化亚氮—乙炔火
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钙量
59 GB/T12690.18-90 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化学分
析方法 硫氰酸汞—硝酸铁
分光光度法测定氯量
60 GB/T12690.19-90 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化学分
析方法1,10—二氮杂菲分
光光度法测定铁量
61 GB/T12690.20-90 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化学分
析方法 硫氰酸钾、1,10-
二氮杂菲分光光度法测定铁

62 GB/T12690.21-90 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化学分
析方法 钼蓝分光光度法测
定磷量
63 GB/T12690.22-90 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化学分
析方法 钼蓝分光光度法测
定稀土氧化物中的二氧化硅

64 GB/T12690.23-90 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化学分
析方法 钼蓝分光光度法测
定酸溶硅量
65 GB/T12690.24-90 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化学分
析方法 AL-CAS-
CTMAB-乙醇四元体系分
光光度法测定铝量
66 GB/T12690.25-90 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化学分
析方法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
法测定镁量
67 GB/T12690.26-90 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化学分
析方法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
法测定钠量
68 GB/T12690.27-90 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化学分
析方法 重量法测定灼减量
YB1509.25-77
69 GB/T14634.1-93 灯用稀土红色、绿色、蓝色荧
光粉试验分析方法 相对亮
度测试方法
70 GB/T14634.2-93 灯用稀土灯色、绿色、蓝色荧
光粉试验分析方法 色品座
标测试方法
71 GB/T14635.1-93 稀土金属及其化合物分析方
法 草酸盐重量法测定稀土
总量 YB1509.3-77
72 GB/T14635.2-93 稀土金属及其化合物分析方
法 EDTA滴定法测定单
—稀土金属及其化合物中稀
土总量
73 GB/T14635.3-93 稀土金属及其化合物分析方
法 EDTA滴定法测定重
稀土金属及其化合物中稀土
总量
74 GB/T 稀土硅铁、稀土镁硅铁合金
化学分析方法(正在修订) YB2503-77
75 GB/T 钐钴永磁合金粉化学分析方
法(正在报批)
76 GB/T 硝酸钍化学分析方法(正在
修订) YB1502-77
77 XB/T601.1-93 六硼化镧化学分析方法 酸
碱滴定法测定硼量
78 XB/T601.2-93 六硼化镧化学分析方法 火
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钙量
79 XB/T601.3-93 六硼化镧化学分析方法 火
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镁量
80 XB/T601.4-93 六硼化镧化学分析方法 火
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铜量
81 XB/T601.5-93 六硼化镧化学分析方法 火
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锰量
82 XB/T601.6-93 六硼化镧化学分析方法 硅
钼蓝分光光度法测定酸溶硅

83 XB/T601.7-93 六硼化镧化学分析方法 1,
10—二氮杂菲分光光度法测
定铁量
84 XB/T601.8-93 六硼化镧化学分析方法 二
苯氨基脲分光光度法测定铬

85 XB/T601.9-93 六硼化镧化学分析方法 高
频感应燃烧红外吸收法测定
碳量
86 XB/T602-95 褐钇铌精矿化学分析方法 YB875-76
87 XB/T603-95 独居石精矿化学分析方法 YB877-76
88 XB/T604-95 氧化铕中稀土杂质的发射光
谱测定方法 YB1506-77
89 XB/T605-95 氧化钇中稀土杂质的发射光
谙测定方法 YB1508-77
90 XB/T606.1-95 稀土产品化学分析方法 二
十一氟量的测定硝酸钍容量
法 YB1509-77
91 XB/T606.2-95 稀土产品化学分析方法 二
十三硫的测定次甲基蓝比色
法 YB1509-77
92 XB/T606.3-95 稀土产品化学分析方法 二
十四水分的测定(适用于氟
化稀土中含水分0.2%以上
的试样) YB1509-77
93 XB/T606.4-95 稀土产品化学分析方法 附
录镧量的测定(适用于富镧
混合稀土金属中镧量的测
定)离子交换-EDTA容量
法 YB1509-77
四、能耗标准
1 XB/T801—93 稀土冶炼产品能耗
附表二:
被国际代替的冶标、专标
-----------------------------------------------
序 号 标 准 号 标 准 名 称 代 替 标 准 号
1 GB/T4148-93 混合氯化稀土 ZBD43003-90
2 GB/T4153-93 混合稀土金属 YB1516-83
3 GB/T13558-92 氧化镝 YB4040-91
4 GB/T13559-92 金属钇 YB4045-91
5 GB/T13560-92 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 ZBH58003-90
6 GB/T 氧化铒(正在报批) YB4041-91
附表三:
转为稀土行业标准的原国标、冶标、专标
-----------------------------------------------
序 号 标 准 号 标 准 名 称 代 替 标 准 号
一、国 际 转 行 标
1 XB/T102-95 氟碳铈—独居石混合精矿 GB8634-88
2 XB/T209-95 氟化稀土 GB4152-84
3 XB/T210-95 富铈氢氧化物 GB5241-85
4 XB/T211-95 钐铕钆富集物 GB8751-88
二、冶 标 转 行 标
1 XB/T103-95 氟碳铈镧矿精矿 YB4030-91
2 XB/T104-95 独居石精矿 YB832-87
3 XB/T105-95 磷钇矿精矿 YB838-87
4 XB/T106-95 褐钇铌矿精矿 YB831-75
5 XB/T201-95 氧化钬 YB4039-91
6 XB/T202-95 氧化铥 YB4042-91
7 XB/T203-95 氧化镱 YB4043-91
8 XB/T204-95 氧化镥 YB4044-91
9 XB/T205-95 镧铈氧化物富集物 YB4048-91
10 XB/T206-95 镨钕氧化物富集物 YB4049-91
11 XB/T207-95 钐铕钆氧化物富集物 YB4051-91
12 XB/T208-95 重稀土氧化物富集物 YB4050-91
13 XB/T212-95 金属钆 YB/T046-93
14 XB/T213-95 金属铽 YB/T047-93
15 XB/T602-95 褐钇铌精矿化学分析方法 YB875-76
16 XB/T603-95 独居石精矿化学分析方法 YB877-76
17 XB/T604-95 氧化铕中稀土杂质的发射光
谱测定方法 YB1506-77
18 XB/T605-95 氧化钇中稀土杂质的发射光
谙测定方法 YB1508-77
19 XB/T606.1-95 稀土产品化学分析方法 二
十一氟量的测定硝酸钍容量
法 YB1509-77
20 XB/T606.2-95 稀土产品化学分析方法 二
十三硫的测定次甲基蓝比色
法 YB1509-77
21 XB/T606.3-95 稀土产品化学分析方法 二
十四水分的测定(适用于氟
化稀土中含水分0.2%以上
的试样) YB1509-77
22 XB/T606.4-95 稀土产品化学分析方法 附
录镧量的测定(适用于富镧
混合稀土金属中镧量的测
定)离子交换-EDTA容量
法 YB1509-77
三、专 标 转 行 标
1 XB/T101-95 高稀土铁矿石 ZBD43002-90
2 XB/T107-95 稀土富渣 ZBD43001-90
附表四:
强 制 性 标 准 目 录
-----------------------------------------------
序 号 标 准 号 标 准 名 称 代 替 标 准 号
1 GB9968-88 农用硝酸稀土
2 XB504-93 稀土有机络合物饲料添加剂
附表五:
由强制性转为推荐性的国家标准
-----------------------------------------------
序 号 标 准 号 标 准 名 称 代 替 标 准 号
1 GB/T2125-80 磷钇矿精矿中氧化钇的测定
萃取色层分离-EDTA
容量法 GB2125-80
2 GB/T2126-80 磷钇矿精矿中二氧化锆的测
定 EDTA容量法 GB2126-80
3 GB/T2127-80 磷钇矿精矿中二氧化钛的测
定 双安替吡啉甲烷吸光光
度法 GB2127-80
4 GB/T2128-80 磷钇矿精矿中二氧化硅的测
定硅钼蓝差视吸光光度法 GB2128-80
5 GB/T2591.1-81 氟碳铈矿—独居石精矿中铁
量的测定 重铬酸钾容量法
GB2591.1-81
6 GB/T2591.2-81 氟碳铈矿—独居石精矿中铌
量的测定 氯代磺酚S比色
法 GB2591.2-81
7 GB/T2591.3-81 氟碳铈矿—独居石精矿中二
氧化硅量的测定 硅钼蓝比
色法 GB2591.3-81
8 GB/T2591.4-81 氟碳铈矿—独居石精矿中氧
化钙量的测定 EDTA容
量法 GB2591.4-81
9 GB/T2591.5-81 氟碳铈矿—独居石精矿中二
氧化钍量的测定 偶氮砷Ⅲ
比色法 GB2591.5-81
10 GB/T2591.6-81 氟碳铈矿—独居石精矿中钡
量的测定 重量法 GB2591.6-81
11 GB/T2591.7-81 氟碳铈矿—独居石精矿中氟
量的测定 硝酸钍容量法
GB2591.7-81
12 GB/T2591.8-81 氟碳铈矿—独居石精矿中五
氧化二磷量的测定 磷钼蓝
比色法 GB2591.8-81
13 GB/T3824-83 磷钇矿精矿化学分析方法
5-Br-PADAP光度法测
定铀和钍试剂光度法测定钍
GB3824-83
14 GB/T4101.1-83 氟碳铈矿-独居石精矿化学
分析方法 重量法测定稀土
氧化物总量 GB4101.1-83
15 GB/T4101.2-83 氟碳铈矿—独居石精矿化学
分析方法 极谱法测定氧化
铕量 GB4101.2-83
16 GB/T4150-84 纱罩用硝酸钍 GB4150-84
17 GB/T4151-84 硝酸铈 GB4151-84
18 GB/T4383-89 打火石(F-40) GB4383-84
19 GB/T8761-88 荧光级氧化钇、氧化铕粒度
测定 光透沉降法 GB8761-88
20 GB/T8761.1-88 荧光级氧化钇、氧化铕中稀
土氧化物总量测定 乙二胺
四乙酸二钠容量法 GB8762.1-88
21 GB/T8762.2-88 荧光级氧化钇、氧化铕中氧
化钙量测定 —氧化二氮—
乙炔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
法 GB8762.2-88
22 GB/T8762.3-88 荧光级氧化钇中二氧化硅量
测定 钼蓝分光光度法 GB8762.3-88
23 GB/T8762.4-88 荧光级氧化钇中氧化铁、氧
化铅、氧化镍和氧化铜量测
定 发射光谱法 GB8762.4-88
24 GB/T8762.5-88 荧光级氧化钇中微量稀土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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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背景下的劳动与社会保障立法

蔡鸿铭


当今世界,全球经济一体化迅猛发展,只是经济风潮涌动,科技进步日新月异。这种态势无疑使世界经济的发展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具有活力,同时也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面临着更加激烈的竞争和挑战。在这种背景下,各国劳动保障制度自然也处于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深刻而有广泛的变革之中。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和要求,各国近年来都不同程度的加大了对劳动保障制度调整与改革的力度。国际劳工组织也加快了对全球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提出了一系列促进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成果。
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国民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劳动保障制度改革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重大成就。面向新世纪,我们仍需继续努力,深入研究并解决新形式下我国劳动保障制度改革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同时还需要认真学习和借鉴国外一切有益的新鲜经验,为我所用。

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
当今世界,经济全球一体化的趋势日益加强,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已经不再是独立的,而是链条般的联系在一起,一个国家、地区的经济发展很有可能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在近期内,全世界就业的数量和质量受到制约经济增长的五大因素的影响(当然,就业的变化毕竟不是生产变化的完全忠实的反映)。这五大因素是:1、严重打击了亚洲的金融危机的影响;2、初级产品的低廉价格;3、欧洲货币联盟和固定制协约;4、股票价格的流失;5、自由化进程和竞争加剧。这五种因素的作用力并不一定朝向一个方向。
我们不难得出以下结论:第一,由于初级产品的低廉价格和工业化国家货币的实际升值,工业化国家的购买力提高了。这种购买力的提高应有助于发展中国家扩大产品出口,因为对这些产品的需求(主要是制成品)弹性很大。正如八国集团在1998年5月伯明翰会晤时所强调的,让经合组织的市场保持向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的开放是十分重要的。不过,对于广大制造业能力地下的发展中国家来说,这不是什么巨大好处。在这些国家中,由于初级产品价格低廉,国家更难拿出资金用于改善生产率,企业被推动着千方百计去降低成本,这就可能顺缓就业状况。2、今后新兴国家市场引起的信心危机很可能抑制私人资本流向发展中国家。诚然,这种态度可以很快的转变,但是,也必须考虑到工业化国家利率可能提高的问题,尤其是假如美国经济的迅速增长呈现出通货膨胀迹象的话。在这期间,直接外资的投向会有很高的选择性。例如,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很可能使外资流入大量增加。3、通货紧缩的风险在扩大。明显的事例是,日本很难通过税收措施来推动经济重新快速增长。在欧洲和美国,日本的问题表现为价格的稳定或疲软,而不是消费的下降或实际利率接近零。但是,如果过分强调物价的稳定,企业又放慢投资,那么,采取超出八国集团1998年5月首脑会议批准的政策的刺激措施就可能成为必要的了。

二、普遍的社会保障制度
那么,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之下,劳动与社会保障又呈现出一种什么样的态势呢,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关系又如何?我想社会保障的制度类型主要有三种
1、 养老保险
在世界各国,提供养老保险金铁的模式主要有一下三种:
(1) 全民津贴型。即向超过一定年龄的所有居民发放津贴。这种全民津贴型又可分为对居民收入进行调查和不进行调查的两种方式,前者如南非,后者如丹麦和瑞典等。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则是两者均采用的混合型。
(2) 社会保险型。即向受保老年人提供津贴,津贴从其完成就业年限或缴费年限为基础计发。这种制度在养老保险中最为普遍,德国、美国、意大利、日本、瑞士、菲律宾、巴基斯坦、等国都实行这种模式。
(3) 预防基金型,或称公积金制。即在缴费人到达规定年龄是,发给其一笔相当于缴费总额的本金,并附加利息(有时本金转换成年金形式发放)。如新加坡、智利和斯威士兰等就实行这种模式。
2、 医疗保险
按覆盖范围分,世界上的医疗保险制度可分为一下两种:一是全民医疗保险。即所有人均可享受医疗保险,如英国、法国及大部分北欧国家。二是部分医疗保险。即一部分人可享受医疗保险,而另一部分人则无享受医疗保险的资格。
按运作和组织方式分,世界上的医疗保险制度可分为一下两种:一是直接制度。在这种制度下,社会保障机构与私营或公立的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协议,受保人接受医疗机构服务后不用支付现金,而由社保机构和医疗单位进行结算。这种模式多见于工业化市场经济国家。二是间接制度。在这种制度下,病人在接受医疗服务后先支付现金,然后到社保机构报销。这种模式多见于发展中国家。
3、 失业保险
世界上的失业保险制度是针对市区工作,又在积极寻找工作的人员的一种经济补助。目前世界上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国家多集中在欧美发达国家,拉美、非洲和亚洲建立失业保险的国家很少。如亚洲只有日本、中国和蒙古有失业保险制度。各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大致可分为以下两种:一是在大多数国家实行的失业保险制度,又可细分为强制型和自愿型两种。二是在少数国家实行的失业救济制度。即由公共基金向失业者提供补助,但这种补助应根据收入情况进行核定。
对贫困者给予救济,自古有之,最早可以追溯到人类社会初期发展产生的社会成员间的互助行为:当有人遭到饥寒或疾病等的威胁时,其他人给予衣食或服务的援助。这种互助互济行为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繁衍的手段,后来,它被社会用成文或不成文的社会规范固定下来,于是就有了世俗的慈善事业;自从宗教问世,又把这类社会规范纳入了自己的教义,作为实行宗教的精神统治的物质基础之一,于是就有了宗教的慈善事业;逐渐地,这种本来属于人类社会中自发行为的互助互济就变成了自上而下的恩赐,君主对臣民的恩赐,富人对穷人的恩赐,或者救世主对芸芸众生的恩赐,而在恩赐的背后,受贿者不得不付出接受人身依付的代价。这样,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原始的救济逐渐成为统治阶级用以安抚饥贫者、巩固阶级统治的一种手段。

三、我国的情况
《劳动法》的颁布确立了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制度。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劳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目前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已严重不适应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的需要,重构或者是改革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应提到议事日程。
结合各国仲裁实践,我提出几点建议:第一、修正劳动争议处理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作用。从发达国家劳动争议处理的实践经验看,提倡、鼓励劳动争议当事人自行解决其争议,是妥善解决劳动争议的最好办法。而《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及《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和工作规则》中规定的劳动争议处理的指导原则,只限于“可以协商解决”、“可以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没有将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资助解决其争议的立法要求体现在法律规定中。第二、建立完善的劳动争议仲裁体系,变“一裁两审”制为“两裁中局”制。世界劳动争议发展史告诉我们,基于“社会本位”思想,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出发,强制仲裁已成为世界劳动争议仲裁的发展趋势。结合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会改革和文化传统等各方面的因素,将“三方原则”中的另外两方,通过有效的机制使其真正加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来,依法建立独立的、自成体系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同时,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规范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结合工会改革,修正现有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及工作规则》,使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从企业中脱离出来,建立行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同时,加强集体协商和集体谈判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真正发挥他们预防、处理劳动争议的作用。

四、结束语
劳动争议于生产有着密切的关系。发生劳动争议必然影响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不利于生产的正常进行。及时地、正确地解决劳动争议是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的重要保障,通过劳动争议的解决,可以消除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的隔阂,加强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合作。及时地、正确地解决劳动争议可以维护劳动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劳动争议的解决,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保证企业生产和工作的正常运转,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及时地、正确的解决劳动争议可以避免矛盾激化和恶性案件的发生,防止停工、怠工事件的出现,从而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

东营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安全管理奖惩暂行办法

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


东营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安全管理奖惩暂行办法

东营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

  《东营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安全管理奖惩暂行办法》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市长刘国信

二OO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东营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安全管理奖惩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管理,预防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的奖励和处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负责人,包括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下列人员:
  (一)行政正职或主要负责人;
  (二)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
  (三)分管与安全管理有关业务工作的副职。
  第四条安全管理权限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确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属地原则管辖。
  第五条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安全事故,是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安全事故:
  (一)一次死亡3至9人的;
  (二)一次重伤10至49人的;
  (三)铁路、水运、水利、电力事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至500万元的;
  (四)公路及其他事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至300万元的;
  (五)其他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国家、省对重大安全事故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安全事故的范围是:
  (一)重大火灾事故;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重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重大安全事故;
  (五)非煤矿山重大安全事故;
  (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七)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第二章职责
第八条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本辖区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健全本辖区安全管理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解决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的经费;
  (三)建立健全本辖区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领导定期巡视制度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定本辖区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对本辖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超出职责范围无法处理的,应当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
  (六)制定本辖区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政府主要领导人签署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七)当本辖区发生重大事故时,应当及时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害,同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真实情况,做好善后工作,协助调查处理。
  第九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系统)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健全本部门(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解决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的经费;
  (三)建立健全本部门(系统)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领导定期巡视制度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四)根据市或者县区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制定本部门(系统)年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明确检查重点和内容,并组织实施;
  (五)根据国家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标准和实际需要,制定安全管理工作规范;
  (六)审批事项涉及安全管理问题时,属于本部门管理范围的,应按照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审批;属于相关部门管理范围的,应积极协助和配合;
  (七)对本部门(系统)内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超出职责范围无法处理的,应当及时上报相关部门或同级政府;
  (八)制定本部门(系统)的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九)当本部门(系统)发生重大事故时,应当及时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害,同时向同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的真实情况,做好善后工作,协助调查处理。
  第十条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应当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组织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督促所属企业落实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章奖励
第十二条对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的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
  第十三条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连续三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给予负责人嘉奖或者记三等功奖励:
  (一)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市、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认真履行职责,本辖区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二)市、县区人民政府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内的部门的负责人,认真履行职责,本部门(系统)未发生人员死亡安全事故的。
  第十四条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连续三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给予负责人记二等功奖励:
  (一)在紧急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避免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二)在事故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特别突出的;
  (三)长期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成绩特别显著的。
  第十五条给予记二等功奖励的,由县区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推荐并报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初审后,按审批程序和权限报市人事部门审核后,由市政府审批。
  给予嘉奖、记三等功奖励的,由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市人事部门或者县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六条受到奖励的人员,由审批机关颁发奖励证书或奖章,并可按有关规定给予物质奖励。奖励经费由同级财政列支。
  第十七条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对受奖人的奖励决定,收回奖励证书、奖章及物质奖励,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四章处罚
第十八条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不认真履行职责,尚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由市或县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九条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发生1起死亡3至5人或重伤10至3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至200万元安全事故的,按下列规定处分:
  (一)给予事故单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主要领导责任的负责人记过处分;
  (二)给予与安全事故相关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县区人民政府部门负主要领导责任的负责人警告处分。
  第二十条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发生2起(含2起)以上第十九条规定的安全事故或者发生1起死亡6至9人或重伤31至4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的,按下列规定处分:
  (一)给予事故单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主要领导责任的负责人撤职处分,负重要领导责任的负责人降级处分;
  (二)给予事故单位的市或县区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负主要领导责任的负责人撤职处分,负重要领导责任的负责人降级处分;
  (三)给予与事故相关的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主要领导责任的负责人降级处分,负重要领导责任的负责人记大过处分;
  (四)给予事故单位所在县区人民政府负主要领导责任的负责人记大过处分,负重要领导责任的负责人记过处分;
  (五)给予与事故相关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主要领导责任的负责人记过处分,负重要领导责任的负责人警告处分。
  第二十一条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市、县区有关部门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对负责人除按照本办法追究行政责任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行政机关负责人因安全管理问题受到惩处的,取消该负责人所在单位当年一切评选先进资格。
  第二十三条特大安全事故按《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分,依法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决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所称县区包括东营经济开发区,乡镇包括街道办事处。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所称主要领导责任,是指在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职责,对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负直接领导责任。
  本办法所称重要领导责任,是指在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职责,对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负次要领导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