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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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9〕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海南是我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和唯一的热带岛屿省份。建省办经济特区20多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但由于发展起步晚,基础差,目前海南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水平仍然较低,保护生态环境、调整经济结构、推动科学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充分发挥海南的区位和资源优势,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打造有国际竞争力的旅游胜地,是海南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举措,对全国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具有重要示范作用。为扎实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构建更具活力的体制机制,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科学发展之路;积极发展服务型经济、开放型经济、生态型经济,形成以旅游业为龙头、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特色经济结构;着力提高旅游业发展质量,打造具有海南特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旅游产业体系;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加快推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逐步将海南建设成为生态环境优美、文化魅力独特、社会文明祥和的开放之岛、绿色之岛、文明之岛、和谐之岛。

(二)战略定位。

——我国旅游业改革创新的试验区。充分发挥海南的经济特区优势,积极探索,先行试验,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推动海南旅游业及相关现代服务业在改革开放和科学发展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世界一流的海岛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充分发挥海南的区位和资源优势,按照国际通行的旅游服务标准,推进旅游要素转型升级,进一步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开发特色旅游产品,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全面提升海南旅游管理和服务水平。

——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坚持生态立省、环境优先,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探索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文明发展之路,使海南成为全国人民的四季花园。

——国际经济合作和文化交流的重要平台。发挥海南对外开放排头兵的作用,依托博鳌亚洲论坛的品牌优势,全方位开展区域性、国际性经贸文化交流活动以及高层次的外交外事活动,使海南成为我国立足亚洲、面向世界的重要国际交往平台。

——南海资源开发和服务基地。加大南海油气、旅游、渔业等资源的开发力度,加强海洋科研、科普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使海南成为我国南海资源开发的物资供应、综合利用和产品运销基地。

——国家热带现代农业基地。充分发挥海南热带农业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热带现代农业,使海南成为全国冬季菜篮子基地、热带水果基地、南繁育制种基地、渔业出口基地和天然橡胶基地。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旅游管理、营销、服务和产品开发的市场化、国际化水平显著提升。旅游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8%以上,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7%以上,第三产业从业人数比重达到45%以上,力争全省人均生产总值、城乡居民收入达到全国中上水平,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发展水平明显提高,综合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到2020年,旅游服务设施、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与国际通行的旅游服务标准全面接轨,初步建成世界一流的海岛休闲度假旅游胜地。旅游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2%以上,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0%,第三产业从业人数比重达到60%,力争全省人均生产总值、城乡居民收入和生活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综合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引导居民和游客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健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更加严格的生态环保标准。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和问责制,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惩处力度。

(五)加强生态建设。继续推进海防林恢复和建设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完善海南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机制,2015年森林覆盖率提高到60%。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重点水源地、重要海域的保护和管理,有序开发利用土地、森林、矿产、海湾、岸线、海岛、水域等重要资源,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效益。实施教育扶贫移民工程,推动生态脆弱地区农村居民向城镇迁移。将海南作为全国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省,加大中央财政对海南的生态补偿力度,将9个山区市县列入国家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将尖峰岭等7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列入国家生态补偿试点。

(六)大力推进节能减排。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制度,严格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禁高耗能、高耗水、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发展,加大淘汰高耗能、高耗水、高排放和落后产能的力度。加强清洁生产、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实施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示范工程。大力推进各类减排工程设施建设,增加“以奖代补”专项转移支付。积极支持海南发展农村沼气、畜禽养殖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蔗渣利用、中水回收利用等循环经济。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实施办法,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确保完成国家分解下达给海南省的节能减排任务。

(七)强化环境污染防治。加强南渡江、万泉河、昌化江流域和担负饮用水集中供水任务水库的水污染防治。加强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到2015年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强化对已建成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监管。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继续推行改水改厕,逐步建立村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完善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政策,建立健全治污设施正常运营保障机制。开展入海河流、直排污染源和南海海域环境监测,建立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公报和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

三、发挥海南特色优势,全面提升旅游业管理服务水平

(八)建设富有海南特色的旅游产品体系。依托优势资源,发展特色旅游产品,进一步优化旅游产品结构。大力发展热带海岛冬季阳光旅游、海上运动、潜水等旅游项目,丰富热带滨海海洋旅游产品。积极稳妥推进开放开发西沙旅游,有序发展无居民岛屿旅游。积极发展邮轮产业,建设邮轮母港,允许境外邮轮公司在海南注册设立经营性机构,开展经批准的国际航线邮轮服务业务。研究完善游艇管理办法,创造条件适当扩大开放水域,做好经批准的境外游艇停泊海南的服务工作。加强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森林生态旅游。合理开发温泉资源,发展康体保健服务。积极发展自驾车观光游、特色房车游和体育休闲项目,完善相关配套服务。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不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有效保护森林和生态环境、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并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前提下,科学规划,总量控制,合理布局,规范发展高尔夫旅游。大力发展红色旅游和民族、民俗风情文化旅游。

(九)打造精品旅游景区。科学规划和布局景区景点,精心设计旅游线路,优化时间、空间配置,逐步形成区域特色明显、山海互补的旅游格局,塑造“阳光海南、度假天堂”的整体旅游形象。进一步完善亚龙湾国家旅游度假区、万宁兴隆温泉度假区、琼海博鳌亚洲论坛永久会址等主要景区景点的旅游服务功能。高水平开发建设海棠湾、清水湾、棋子湾、尖峰岭、霸王岭、五指山等一批精品景区。高标准规划建设海洋、热带雨林等旅游主题公园。

(十)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推进旅游服务标准化和国际质量认证,在旅游餐饮、住宿、交通、景区、旅行社、导游、购物及应急管理等方面,加快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旅游服务标准体系。加强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景区门票价格,整治“零负团费”、虚假广告等,严厉打击价格欺诈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推进旅游综合执法,建立健全旅游投诉处理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十一)加强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改革,建立健全政府引导、行业自律、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旅游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旅游立法工作,完善旅游相关法规。依托信息技术,提升海南旅游管理和服务水平。在交通枢纽、景区、城市广场等游客较为集中的场所设立游客服务中心。建设具有宣传促销、咨询、预订、投诉等功能的综合性旅游服务平台,健全旅游公共服务网络。完善旅游标识系统。强化管理规范、清洁卫生、方便游客的旅游厕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旅游安全预警和应急机制,完善应急救援、公共医疗、卫生检疫防疫等安全救助体系。
四、大力发展与旅游相关的现代服务业,促进服务业转型升级

(十二)加快发展文化体育及会展产业。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引进创意产业人才,大力发展文化创意、影视制作、演艺娱乐、文化会展和动漫游戏等各类文化产业,积极培育具有海南地域和民族特色的文化产业群。鼓励举办大型旅游文化演出和节庆活动,丰富演艺文化市场,支持海南举办国际大帆船拉力赛、国际公路自行车赛、高尔夫球职业巡回赛等体育赛事。在海南试办一些国际通行的旅游体育娱乐项目,探索发展竞猜型体育彩票和大型国际赛事即开彩票。办好博鳌亚洲论坛年会,完善博鳌会展服务设施,积极招徕承办各种专题会议展览,举办博鳌国际旅游论坛和国际旅游商品博览会,培育国际会展品牌。优化会展业发展环境,对入境参展商品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和通关便利。

(十三)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依托洋浦保税港区和海口综合保税区,大力发展航运、中转等业务,促进国际物流和保税物流加快发展。实施国际航运相关业务支持政策,完善现代物流业发展的配套支持政策,打造面向东南亚、背靠华南腹地的航运枢纽、物流中心和出口加工基地。在完善监管制度和有效防止骗取出口退税措施的前提下,在洋浦保税港区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积极发展大型购物商场、专业商品市场、品牌折扣店和特色商业街区,建设和经营好免税店,完善旅游城镇和休闲度假区的商业配套设施,逐步将海南建设成为国际购物中心。

(十四)保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积极引导和发展与旅游业相适应的房地产业,科学规划房地产业发展的类型、规模和速度,鼓励有实力、有信誉的企业发展富有海南特色、高品质的星级宾馆、度假村等房地产项目。加强产权式度假酒店的开发、建设、销售等环节的规范管理。稳步发展满足避寒、疗养等不同需求的度假居住型房地产。鼓励发展家庭旅馆经营和房屋租赁经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逐步改善城乡居民的住房条件。条件成熟时,在海南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

(十五)加快发展金融保险业。鼓励金融机构调整和优化网点布局,完善服务设施。推动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改善结算环境。完善外汇支付环境,开展居民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推动建设农村商业银行等地方性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融资。鼓励保险机构创新旅游保险产品。探索开展离岸金融业务试点。

五、积极发展热带现代农业,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十六)积极发展热带现代农业。大力发展热带水果、瓜菜、畜产品、水产品、花卉等现代特色农业。结合实施《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统筹南繁育制种基地建设与管理,做好转基因生物安全和植物检疫性防控工作,提高南繁基地育制种生产能力。加强海南动植物保护工程建设。建立覆盖全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标准化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加快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精细高效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提高农业的附加值和综合经济效益。加强农产品贮藏保鲜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资、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建设现代化大型农产品综合交易市场,促进形成热带农产品集散中心。加强与台湾的农业合作。积极推动热带特色农业与旅游相结合,制定实施观光农业、休闲农业支持计划,建设示范基地,拓展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空间。

(十七)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综合发展条件,科学确定功能分区,优化区域空间布局。完善城市建制设置,加强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增强综合服务功能,促进产业和人口集聚,提高城市的综合发展实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充分发挥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的优势,加快发展特色县域经济,扶持重点小城镇发展,着力培育一批海南特色旅游城镇。加大对革命老区、中部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劳动就业和社会事业发展,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城市和城镇落户条件。加快推进农垦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海南农垦在国际旅游岛建设中的作用。
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服务保障能力

(十八)构建安全、方便、快捷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完善进出岛交通基础设施条件,推进琼州海峡跨海通道工程前期工作。加快海口至广州、至南宁高速公路建设。建设好东环铁路,适时启动西环铁路扩能改造以及洋浦支线铁路项目。统筹研究海南岛西部民用机场布局优化和建设问题,适时建设博鳌机场。加强港口基础设施和集疏运体系建设,尽快形成功能配套齐全的港口格局,积极推进邮轮、游艇码头建设。加快建设海口—五指山—三亚地方高速公路和万宁—儋州—洋浦地方高速公路,提升现有国道、省道技术等级,加强通往旅游景区的交通设施建设,改善农村道路交通条件。

(十九)加强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比重。推进昌江核电项目。积极发展风力、太阳能、潮汐、生物质等新能源。加快推进城乡电网改造,适时启动跨海电网联网二期工程,提高电力保障能力。加快推进洋浦液化天然气项目,逐步建成连接岛内各大城镇和主要景区的输气管网,大幅度提高民用燃气覆盖率。大力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在做好环境影响论证的基础上,开工建设红岭水利枢纽及灌区工程,做好天角潭、迈湾等水库前期工作,基本解决海南岛的工程性缺水问题。继续实施重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强防洪、防潮、防台风设施建设,完善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城镇和主要园区、景区的供水工程建设。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到2013年全面解决饮水安全问题。

(二十)加强信息网络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有线和无线宽带网络,推进数字海南建设,实现高速宽带无线网络覆盖全岛。积极发展下一代互联网和新一代移动通信,加快网络升级换代。大力整合信息资源和网络资源,积极推进海南“三网融合”建设。着力建设有线、无线和卫星传输相结合的覆盖海南所辖海域的通信网络,提升南海领域的应急管理水平和信息服务能力。

七、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加快形成人文智力支撑

(二十一)加强人力资源建设。合理控制人口规模,努力提高人口素质。全面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发展具有海南特色、为建设国际旅游岛服务的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加强海南高校特色学科和专业建设,提高海南大学“211”工程建设水平。实施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提升职业院校特别是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大力培养技能型和应用型人才。健全人才培养、引进政策体系。加大教育对外开放力度,支持海南与国际知名院校合作开办旅游职业院校。加强旅游教育培训,全面提高旅游及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文明素质和服务水平。

(二十二)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统筹考虑当地居民与游客的需求,推进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级文化活动室建设,进一步完善县级图书馆、文化馆的设施设备条件,大力加强城市及社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建立公共文化体育机构正常运行的经费和人才保障机制。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数字化步伐,提高广播电视覆盖水平。积极开发利用“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开展国家南海博物馆、南海水下考古中心项目前期论证工作,加强对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扶持海南建设大型文化体育基础设施,集中建设一批适合于四季训练的运动场馆。

(二十三)完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在海口、三亚等地建设区域性医疗中心,健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高城乡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建立全省统一、高效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系统。加快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各省(区、市)与海南异地医保互认制度。

(二十四)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培育讲文明、重礼仪、团结友善、热情好客的社会风尚。广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改善人居环境。努力扩大就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促进社会和谐。扎实推进平安海南建设,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努力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型的社会治安防控格局,妥善处理利益关系,积极排查化解社会矛盾,解决好影响稳定的历史遗留问题,增强人民群众和广大游客的安全感。
八、充分利用本地优势资源,集约发展新型工业

(二十五)集约发展新型工业。坚持在不污染环境、不破坏资源、不搞重复建设的原则下集约发展新型工业,决不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盲目追求工业扩张。充分利用现有产业基础、港口条件和重点工业园区以及开发区,大力优化产业布局,支持海南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高起点、高水平发展临港工业,集约发展油气化工、林纸一体化、汽车制造、矿产资源加工、农产品加工、制药等产业,重化工业严格限定在洋浦、东方工业园区,其他工业项目集中布局在现有工业园区。培育发展房车、游艇、轻型水上飞机、潜水设备、高尔夫用具等旅游装备制造业。加强研发设计,发展特色旅游食品、服饰、工艺品加工业。

(二十六)鼓励发展高技术产业。加快建设海南生态软件园和三亚创意产业园,鼓励和吸引国内外知名信息技术企业向园区集聚,根据国家软件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基地建设总体布局,积极支持海南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逐步形成软件产业基地。加快海口药谷建设,增强南药、黎药、海洋药物的自主研发能力。发挥资源优势,积极培育发展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加强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实施技术攻关,努力在优势特色产业领域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

(二十七)加快发展海洋经济。加大海洋石油资源勘探开发力度,提高海洋油气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把海南建成南海油气资源勘探开发服务和加工基地。适时规划建设国家石油战略储备基地,鼓励发展商业石油储备和成品油储备。高起点、高水平推进洋浦开发开放。支持国内大型企业在海南建设修造船、海洋工程设备项目。加强渔业生产安全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深海养殖业和远洋捕捞业。加强海洋科技研究,发展海洋生物工程和海洋能源利用等新兴产业。

九、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二十八)加大政策支持。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是国家的重大战略部署,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解放思想,在政策、资金、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特殊扶持。

——投融资政策。在基础设施、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扶贫开发和社会事业等方面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其他有关中央专项投资时,赋予海南省西部大开发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设立旅游产业投资基金。按照国际旅游岛的总体要求,研究将海南省增列为《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执行省份。

——财税政策。针对海南的特殊情况,中央财政加大对海南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同时在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特别是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边境地区转移支付等方面,加大对海南的支持。中央财政在一定时期内对海南国际旅游岛的建设发展给予专项补助。由财政部牵头抓紧研究在海南试行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的具体办法和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可行性,另行上报国务院。

——土地政策。科学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统筹和保障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各类用地需求,推进城乡土地一体化管理。在不突破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总规模的前提下,试行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定期评估和调整机制。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经济各行业的布局规模、时序的调控。稳步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自主开发旅游项目试点。科学论证、统筹规划岛屿的开发利用,依法加强西沙和无居民岛屿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进行土地确权登记。科学选划发展海洋经济集约用海区域,引导海洋产业相对集聚发展。

——开放政策。积极引进国内外有实力的大型旅游企业,逐步培育一批旅游骨干企业和知名品牌。实行开放、便利的出入境管理措施,在海南已有21国免签证的基础上,先期增加芬兰、丹麦、挪威、乌克兰、哈萨克斯坦5国为入境免签证国家;对俄罗斯、韩国、德国3国旅游团组团人数放宽至2人以上(含2人),入境停留时间延长至21天。支持海南在境外主要旅游客源地设立旅游推介分支机构。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在规划编制、体制创新、政策实施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海南省人民政府要依据本意见抓紧编制《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后实施,同时进一步编制好相关专项规划和旅游区建设规划,抓紧制定细化方案和具体措施。在政策实施过程中,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定期总结经验,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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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1999年度全国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1999年度全国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切实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现就进一步做好1999年度全国企业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人员少、任务重、时间紧的情况下,要重视年检质量,提高年检效率。
二、1999年度年检的重点是检查股东或投资人是否出资到位,严厉查处抽逃出资、虚假出资行为,继续查处“三无企业”。
三、继续做好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的工作。军队、武警部队所办企业在参加年检时,应提交《军队企业证书》或《武警企业证书》,提交不出证书的,不予通过年检,并限期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的,应按规定予以处理;对按规定应与党政机关脱钩
而漏报或隐匿不报的企业,暂缓通过年检,并督促其按规定办理脱钩手续。
四、对已经登记注册其名称中含有“金融”、“借贷”等字样的咨询企业及其他非金融性企业,应在年检时责令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
对以金融咨询等名义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咨询企业及其他非金融性企业依法予以查处,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五、认真落实国家清理整顿“五小企业”(小煤矿、小炼油、小水泥、小玻璃、小火电)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取缔、关闭“五小企业”工作。凡按照规定必须在1999年12月31日前关闭的“五小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再为这些企业办理年检。督促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办
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六、继续加强对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的监管力度,重点查处中介机构代企业出资,出具虚假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帮助企业骗取营业执照的行为。
七、有条件的地方,继续试行企业免检制度。可以对那些守法经营、信誉良好的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实行免检。具体实施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企字〔1998〕第28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
八、下列企业在年检时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财务年度审计报告:
1、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3、1998年度下半年至1999年上半年新设立的企业;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问题,要求提交审计报告的企业。
九、严禁乘年检之机对企业乱收费,除国家规定的年检费外,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企业收取其他费用。同时,严禁其他部门借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年检之机“搭车收费”。
十、外商投资企业年检按照《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实施方案的通知》(〔1998〕外经贸资发第938号)执行。
十一、年检工作结束后,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认真总结年检工作经验和汇总年检统计资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检总结应于2000年6月30日以前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局。



1999年12月8日

大中型化学矿山生产准备及试车工作暂行规定

化工部


大中型化学矿山生产准备及试车工作暂行规定

1989年12月24日,化工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生产准备及试车工作是基本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矿山采、选负荷试车一次成功,并能安全、持续、稳定生产、尽快达到设计能力,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大中型化学矿山,要达到试车顺利投入正常生产,必须具备四项基本条件:(1)工程设计完整、配套,选用的采矿方法可行,选矿工艺合理,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2)生产性与辅助性工程已按设计建成,质量合格;(3)矿山资源基本稳定,二(三)级矿量满足设计要求;(4)有一支素质优良的职工队伍。
第三条 生产准备工作是矿山建设极为重要的基础工作,应贯穿于基本建设全过程,必须早抓、早安排、早落实,保持生产准备工作与工程建设同步,为确保投产后稳定生产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二章 生产准备工作
第一节 组织准备
第四条 建设项目在批准开工时,建设单位应组建一个能坚定地执行党的路线、具有生产建设经验,懂技术业务的建设、生产领导班子。在班子中至少要有一名主要成员,从建设开始就负责生产准备工作,以保证工程建设和生产的连续性。
第五条 根据设计要求和改革的精神,建设单位从基本建设一开始,要建立适应现代化矿山的管理体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管理机构。按生产实际需要,陆续组建计划财务、生产技术、机械动力、物资供销、劳资教育、安全环保、地质测量、监测试验和生活管理以及车间、工区等生产准备机构,并根据工作进程充实、完善,以适应各阶段工作的需要。
第六条 新建与扩建的矿山要切实抓好生产队伍的组建工作,按设计定员和岗位技术标准,从同类企业中选调或聘用一部分有组织管理经验的干部和有实际操作经验的专业对口的技术人员、工人为骨干。干部应根据工作进展需要逐步配备。主要生产技术骨干要在项目筹建时进矿,参加技术谈判、设计审查、施工监督和生产准备工作。关键设备的操作工、维修工主要应从中技毕业生和高中毕业生中招收,经过考试择优录取。
第七条 生产准备机构要制订明确的职责范围,建立与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主要有:
1.实行矿长责任制,对生产准备的全过程负责。
2.要明确各级领导的岗位责任及各职能机构的职责范围,切实做到工程建设与生产准备工作同步协调地进行。
3.建立以生产为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例如计划、财务、劳动工资、物资供销、生产调度、安全环保、设备管理、计量监测、质量控制以及生活福利等制度。
4.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5.按上级及企业内部生产和经济活动的要求,建立各项原始凭证与各种会计、统计报表制度。
第二节 技术准备
第八条 技术准备的主要任务是使生产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掌握生产技术,主要应在采矿方法、选矿工艺、设备维护使用、安全等方面下功夫,达到正确指导、处理各种技术问题的能力。从生产准备一开始,就必须把以总工程师为主的技术管理系统建立起来。
第九条 技术准备的主要工作内容
1.配备技术骨干、建立技术责任制。新建矿山要及早配备地质测量、采矿、选矿、仪表、电气、机械、分析、安全、环保等方面的专业技术骨干,并签订聘任书和责任书,建立技术人员的岗位责任制。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轻易变动技术负责人,不轻易改变技术责任范围。凡本专业的工作,从组织学习、编制规程、制定试车方案到试车的全过程均应参加。要创造条件,使技术骨干便于掌握技术,收集资料,从事专题调查关键技术,参加各种专业会议等。
2.完善工艺及工程设计。生产人员的熟悉、掌握生产工艺的同时,要熟悉工程设计内容及相互关系,熟悉有关标准、规范,及时发现设计、建筑安装中的问题,配合设计、施工部门完善设计及施工。
3.研究编制试生产计划、制订产品的技术标准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4.对工程中的关键技术部分如采矿方法、选矿工艺等,要反复学习、研究、参与实验、切实掌握。技术部门应组织力量搞清矿山地质情况、采场顶板管理、边坡管理、选矿流程、设备性能、自控方式等,对试车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技术问题要有预防处理措施。
5.收集、编制生产、安全技术资料。
(1)收集矿区及其附近的地面水源系统、河流、沟渠的汇水、疏水能力,历年雨量最高洪水资料。
(2)水文地质情况复杂的矿区,要摸清矿区和井巷水文地质情况,编制防治水的规划和年度防水计划。
(3)在湿陷性黄土地区,应设置沉降观测,并绘制系统图。
(4)制定紧急事故处理方案。
(5)编制各专业技术手册及各设备技术问题的讲义。
(6)收集下列系统资料:
A.井上下测量控制成果资料、井上下对照图、露天矿坑基建终了图、地质、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的原始与综合资料;
B.生产能力测定资料,包括二(三)级矿量计算、采矿试验与选矿试验成果等;
C.井上下运输、提升、通风、给排水、压风、管路系统及通讯系统图;
D.地面、井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器设备布置示意图。
(7)以地质勘探报告、初步设计为依据,汇编安全,卫生方面的技术基础资料。如矿区所在地较大断层、破碎带、滑坡、泥石流等灾害性地质特征资料;对人体有害的矿物组成、含量和变化规律,汇编采场、炸药库、选矿厂及其他车间典型事故实例等资料。
(8)收集国内外同类矿区的生产情况及各种生产技术资料。
(9)编制矿区安全、消防、防洪设施分布、使用资料。
(10)建立工程技术档案。对工程建设文件及技术资料进行收集、汇编、整理归档。
6.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1)建立设备运行操作、维护、检修规程。包括采掘、提升、运输、通风、压风、供电、供热、给排水、通讯等机电设备的维护、检修、使用制度与备机备品配件的加工与管理制度。
(2)采矿、选矿及辅助车间的各种工艺操作规程。
(3)编制采掘、采剥工作面、选矿及辅助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地下开采的矿山必须建立顶板管理、采空区处理制度,对崩落地区与顶板不稳固的采场,要有监测与预防事故措施。
(5)对于围岩、矿层节理列隙发育的露天开采矿山,应建立边坡管理制度,保持边坡的稳定性,防止滑坡。
(6)凡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与滚石危险的矿山,应掌握地压活动与滚石移动规律,预测影响范围,制订防范措施。
(7)编制安全、环保、消防、防洪设施使用维护管理规程。
7.编制负荷试车方案。
第三节 全员培训
第十条 全员培训是生产准备的主要工作和中心环节。全矿从领导干部、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到每个职工,尤其是生产骨干、主要技术工种和关键岗位上的技术工人都必须经过专业训练,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才能任职或上岗。
第十一条 全员培训的目标是培养一支能掌握生产操作及设备维修的工人队伍和一套熟悉业务的各级行政管理与技术干部队伍。在培训中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练技术、练作风,掌握工艺与设备性能,做到正确操作,确保安全生产与各个生产环节流程畅通。
第十二条 培训工作的步骤与要求
1.抓好全过程培训。在人员培训工作中,大量的生产工人的培训是最主要的,一般可分成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是组织新招收的生产工人,学习矿山基础知识、工艺理论、生产技术知识,请专业技术人员和老工人或设计院、施工企业的人员在现场讲课指导。
第二阶段是将新工人送到国内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相似的生产矿山实习,重点放在熟悉和掌握对口岗位的工艺流程、工艺操作、工艺过程控制和设备性能。
对一些采用新的先进工艺及技术装备的项目,如国内缺少同类型企业,则可自行举办,请有关专家或委托有关大专院校进行一些短期技术培训班,或送到国外同类企业作短期培训。
实习培训工作要实行“六定二包一顶”,即定带队人、定培训点、定培训人员;定时间、定任务、定期考核;培训单位包教、被培训人包会;在师傅监护下顶岗位操作。主要生产岗位的操作、维修人员要按岗位的技术要求进行培训,培训时间长短与上岗时间按教学大纲与生产岗位的技术复杂程度而定。要和试车、投产时间相适应,使生产工人能按要求及时进入岗位。
第三阶段是组织生产工人参加施工监督检查工作,参加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车,进行实际操作。从设备拆检清洗、安装、电气、仪表调试,直至试车完成,每一步都应参加。对关键设备要让操作人员有机会独立操作,对难度大的转动设备,要多练习各种情况下开停车。试车前要训练操作人员,熟悉信号与仪表闭锁装置,避免出现错误操作。这一阶段是培训工作的重要阶段,应与现场练兵紧密结合起来。
第四阶段是要按照工艺流程、开车方案等要求一项一项进行实际练兵。通过现场练兵提高指挥能力、操作水平和处理事故的应变能力,熟悉现场、熟悉工艺、熟悉控制、熟悉设备、熟悉规章制度、熟悉前后左右岗位联系。通过现场练兵,生产人员要对设备做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故障。练兵时间约3至6个月。
2.配好基层各级领导班子,对开车骨干重点培训。要配一个团结、互补、能战斗的领导班子,其中要有相当数量的技术干部进入各级班子。对车间主任、工段长、生产调度人员及专职工程师、值班长、班组长等骨干应重点培训。生产技术骨干人员必须参加负荷试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对试车前的每一步工作都由他们牵头主持,熟悉现场、熟悉操作和人员状况,培养锻炼提高组织领导能力,充分发挥技术骨干的作用。
3.严格考试制度、促进培训工作。在上岗前,车间主任、调度人员由生产矿长(总工程师)主考,专职工程师由矿技术部门主考,值班长及岗位操作工、维修工可由专职工程师会同安全部门主考,考试不合格者必须通过补考合格后方能上岗。
4.巩固成果,提高队伍素质。四个阶段的全过程培训,并不能完全达到应有的深度,必须根据考核结果,缺什么补什么,狠抓培训中的薄弱环节,若练岗位基本功,再经过负荷联动试车和试生产的进一步操作实践,逐步提高其熟练程度,巩固培训成果,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如讲课、专题讨论、现场模拟等,反复学习、不断深化,使队伍素质得到提高。
第四节 安全准备
第十三条 安全工作是化学矿山正常生产的头等大事,也是一个复杂的技术和管理问题,搞好这方面的准备,对安全试车及安全生产有决定性意义。各级领导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矿山安全条例》和《化学矿山安全规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好安全准备,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
第十四条 安全准备要着重从矿山实际出发,研究其不安全因素的产生、特点、预防和处理方法。在安全准备工作中,首先要认真贯彻以下三条原则:
1.积极推行全员预防性管理,采取有效的预防性措施;
2.实行早期隐患检测,做到早期发现和早期处理,不留隐患;
3.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提高设备的可靠性,搞好人身安全。
第十五条 安全准备工作的要求
1.认真组织学习落实负荷试车前必须具备的安全条件。
(1)采掘、剥离工作面、巷道、峒室、以及地面建筑、工作平台等必须经过严格质量检查并合乎安全生产条件。
(2)所有设备、管道、电气、仪表经过质量检查与调试,达到完好标准,满足负荷试车要求。
(3)矿井主要扇风机经过试运行,风量、风速达到安全规程要求;井下通风构筑物(风门、风桥、调节风门、挡风墙、风筒等)严密完好,按设计要求形成完整、合理的通风系统。
(4)有反风装置的矿井,经过反风试验,能按规程要求时间(10分钟内)改变风流方向。
(5)井下和地面(如采场、矿仓、选厂、机修、炸药加工等)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除尘设施完善、供水量充分,通风测尘等安全检测仪表齐全。
(6)提升系统的安全保护装置经试验符合安全规程要求。竖井升降人员罐笼,斜井与水平巷道运送人员、人车防坠、脱钩保护等装置,试验合格、动作灵活可靠。
(7)矿山安全用电的电源、电压、线路和保护、运行可靠。
(8)地面防雷,防静电设施,所有设备管架的接地线安装完善、合格。
(9)矿井所有设备电缆、金属构筑物接地系统完善,形成的接地网符合保安规程要求。
(10)井下变配电所高低压馈电线上,检漏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11)电话、信号灯、报话机、鸣笛、喇叭等安全通讯系统均符合设计要求、好用。
(12)爆破器材的生产、运输、贮存、保管、试验、销毁和使用制度健全,符合国务院和公安部门等颁发的有关规定。从事爆破作业、爆破材料生产的职工和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审查和技术训练,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工作。
(13)矿井和各中段的安全出口,必须符合安全规程要求,井下巷道口的分道口处,必须有路标,指明通到地面出口的方向。所有下井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安全出口。
(14)井巷敷设管道、缆线和风筒要规范化、不得妨碍行人,不得堆积杂物。已采掘的或施工中报废的井巷必须封闭。
(15)地面工业场 地沟坑、阴井盖板齐全完整,楼板穿孔处要有盖板,地面道路畅通无阻。
(16)矿山安全标志及安全防护设施、走梯、扶手、护栏、照明、安全罩要坚固齐全。
(17)开车必备的工器具及劳保用品符合防爆、防火等安全要求。
(18)矿山企业必须按照《消防监督条件》的要求,建立地面防火制度和消防组织,设置消防设施,并制定井下和井口防火措施。
(19)矿区地面疏水、防洪、和排水系统完善,管理制度健全,能防止洪水泄入露天采场或灌入井下,防止山洪冲毁生产、运输系统和建筑物、构筑物,防止造成边坡滑落或排土场、废石场、尾矿坝发生泥石流,以免造成重大事故。
(20)凡设计要求防爆的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均符合防爆标准,不经批准不得使用临时电线和灯具。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1)矿山企业应当实行安全生产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机构,由各级主要行政负责人直接领导。
(2)各级领导干部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把安全要求纳入各种技术管理规程,使安全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和科学化。
(3)落实从矿长到安全员的各级机构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矿山企业各职能机构的人员和各工种的工人,都必须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3.必须建立专职的安全机构,并配备必要数量的称职的安全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各级安全员,全面抓好安全工作,经常进行督促检查,协助分析和处理事故。
4.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安全部门应有计划地组织职工进行安全规程及安全技术学习与培训。各级领导干部和生产指挥人员,必须带头遵守安全规程,新工人在上岗前,一定要进行矿、工区(车间)、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
第五节 物资准备
第十六条 负荷联动试车以至正常生产,必须有一定的物资储备和充分的外部条件配合。由于化学矿山项目耗用的物资数量大,品种规格多,要求高,所以除企业本身努力解决外,还需要广泛的各方面的密切协作配合。
第十七条 在生产准备过程中必须根据试车及试生产计划和各种消耗定额,按设计的品种质量要求储备一定数量的各类物资,满足试车和初期投产的需要,同时编制物资计划。要指定专职人员,落实供货渠道,签订供货合同,解决运输问题。对特殊要求的瓣材料,还要专门申请组织试制。
第十八条 物资准备包括对原材料(如矿石)、燃料(如原煤、重油等)、辅助材料(如炸药、化工药剂、钢球、润滑油脂等)、大型工器具、备品备件、小五金等的准备。
第十九条 选矿厂在负荷联动试车前,要做好采矿准备计划与选矿负荷试车计划相互衔接,采矿生产人员要提前进入采矿场或采区,做好第一批矿石准备。
第二十条 要保证生活物资(包括办公室、食堂、宿舍、住宅、医务所、托儿所、学校等设施所需用的生活、教学、办公用具、医疗卫生器具和交通工具)的供应,这是集结队伍,搞好生产准备的物资基础,必须妥善安排解决。

第三章 试车工作
第一节 试车准备
第二十一条 试车工作包括单机试车,联动试车和负荷联动试车。矿山负荷联动试车前的准备工作,主要任务是打通公用工程,完成单体试车,联动试车以及其他一切准备工作。这对顺利达到负荷试车一次成功,具有决定意义。
第二十二条 必须编制一份科学合理的试车统筹计划,它是由生产、施工、设计等单位共同研究,由建设单位制定,是项目竣工扫尾、负荷试车的指导性文件,并随着工作不断深入,要及时修改、充实和完善。试车统筹计划应符合以下要求:
1.坚持单体试车要早、联动试车要全、负荷试车要稳的原则。
2.坚持科学的试车程序,先公用工程,后主体工程。做好工程扫尾与试车的衔接,公用工程试车与生产装置试车的衔接,单体试车、联动试车与负荷试车的衔接。
3.要从技术、经济、安全等方面进行多方案的比较、优化、选择最节省、稳妥、可行的最佳试车方案。
4.要做到“八个说清楚”即试车程序及每个程序的要点与要达到的指标要说清楚;试车前及试车期间的进度及步骤之间的衔接要说清楚;物料、燃料、动力、贮运四大平衡要说清楚;试车时的关键技术和操作问题要说清楚;安全及紧急事故处理要说清楚;试车主要矛盾线要说清楚;
对必须保证的公用工程等外部条件要说清楚;确保一次试车成功的措施要说清楚。
第二十三条 为使总体试车统筹计划切实可行,要编制好各阶段的试车实施方案。单体和无负荷联动的试车方案,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设计、建设单位讨论认可;负荷联动试车方案由生产单位负责编制,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负荷联动试车方案(包括试车费用)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四条 按试车方案的要求,基建和生产要密切配合,保证竣工扫尾和试车工作的按时完成。
1.加强对竣工扫尾工作的领导,按试车进度要求,实行周计划、日安排、确保基建扫尾的进度,以满足总体试车统筹计划的要求。
2.联动试车前要认真进行“三查四定”工作,即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和隐患、查未完工作。对查出的问题,要定任务、定人员、定措施、定完成时间。“三查四定”应分部、分项对照设计进行全面检查、签字确认。
3.抓紧进行资料审查及中间验收工作,中间交接资料应保证质量,完整准确,达到规范要求,以促进工程扫尾和试车。
第二节 单体试车与联动试车
第二十五条 单体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工作是建设工程最重要组成部分,应列入工程承包范围之内。
第二十六条 单体试车的目的是:
1.检验设备制造及安装质量;
2.了解设备性能及掌握操作;
3.各项指标是否满足设计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 单体试车必须按设备说明书和设备安装技术规范进行严格检查,确认条件具备后才能进行。对检查、处理及开车时的情况,要有详细记录,并加以整理,准备归档。
单体试车发现的施工质量或设备问题,施工单位必须在联动试车前处理完毕。
第二十八条 单体试车的指挥、操作、保卫、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派人参加。
第二十九条 单体试车合格后,根据设计要求和试车规程,即可进行联动试车。联动试车应具备的条件是:
1.“三查四定”工作已经结束,对查出的将影响试车工作的问题业已消除;
2.主体工程和辅助工程及公用工程都已具备了联动试车条件;
3.联动试车方案和有关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等经过审查批准、公布;
4.试车指挥人员、专职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检修人员已经确定。
第三十条 联动试车的目的:一是检查每条生产线或联动设备的相互配合和工艺流程及工业建筑在设备联合运转情况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二是检验连锁装置是否灵敏可靠,信号装置是否准确无误。必要的工艺设备还要作带水联动试车。
第三十一条 联动试车的指挥、操作、保卫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与设计应积极配合,派人参加。准备工作就绪后,经由生产、施工、设计单位组成的试车领导机构同意,才能正式开车。
第三十二条 联动试车中发现的设计、施工、设备等问题要逐一研究消除,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提出预算,经建设单位审查同意后,在基建投资试车费内支付。一般联动试车合格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即办理工程与技术资料的交接手续。
第三节 负荷联动试车
第三十三条 负荷联动试车,即在无负荷联动试车后,继续进行联合运转,逐步向联动机组投料。其目的是在投料情况下,检验主要设备性能、生产能力、工艺参数及产品质量指标,考核工程质量,打通工艺流程,暴露设计、施工、及设备等方面的问题并予以整改。
第三十四条 负荷联动试车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从投料到出合格产品的全过程,要求流程畅通,试车不中断,不发生重大事故,力争一次出合格产品,实现试车最佳方案。
采矿选矿负荷联动试车的考核标准以流程终端出合格品连续72小时为准。
第三十五条 负荷联动试车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生产单位负责指挥、操作、设计单位参加,施工单位派人保镖。一般负荷联动试车合格后,在试车领导机构的主持下,建设单位、生产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证单项工程验收证书,办理固定资产移交。
第三十六条 为确保负荷联动试车一次成功,应做到:
1.精心指挥 在试车领导机构的主持下,组成强有力的指挥系统。试车期间,由矿生产总调度负责全系统的指挥,工区(车间)内部,由专职工程师对试车进行指挥,把技术负责和指挥结合起来。
2.精心管理 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所有工作人员,从指挥到操作工、维修工都必须认真学习各项有关制度,按制度上岗工作。
3.精心准备 要认真检查落实负荷联动试车必须具备的条件。
(1)主体工程按设计全部竣工、工程质量合格,施工记录资料齐全准确。
(2)所有设备按规定经过详细检查,单体试车和联动试车合乎要求、管路、线路畅通。
(3)全部电器、仪表等装置具备正常投运条件。
(4)所有的安全、消防、救护设施,经检查试验合格。
(5)贮藏(矿仓、燃料与药剂贮罐、炸药库等)、运输(皮带廊、管线、公路、铁路)设施,经检查已无问题,有关计量装置已经校验可供使用。
(6)水、电、风、汽等保证供应。
(7)原材料、燃料、备品备件、生产工具及修理工具按要求备好,且已运至规定地点。
(8)生产指挥系统及工区(车间)内部的信号、通讯设施能供正常使用。
(9)检修、保镖队伍已经组成。
(10)各级试车组织已经建立、操作人员已配备,且都经过培训,掌握了操作技能,考试合格。
(11)工艺规程、安全规程、操作规程、设备维修制度及试车方案等已经齐备,并批准颁发。
(12)原始记录表格、考核记录表、各种挂图、挂表已准备齐全。
(13)对排放的“三废”处理,已有设施。
对这些条件,试车领导机构要认真进行检查和最终确认。检查以专业检查为主,同时生产单位的矿、车间、班组要进行三级检查。
4.精心操作 严格按程序进行负荷联动试车。试车期间,工作必须稳妥、组织必须严密,要求必须严格、措施必须可靠、指挥必须正确。坚持做到程序不明不开车,条件不具备不开车,指挥不在场不开车,指挥违章不开车,出了问题不查清楚不开车,有了问题不解决不开车。对重点岗位,要加强巡回检查,并应实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的双人操作监护制来确保安全。
第三十七条 负荷联动试车暴露出的设计、施工、设备等方面的问题由试车领导机构认真分析,明确责任,落实整改内容与措施并限期完成整改。
第三十八 专用铁路、发电、供电、供热工程等进行试车应按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并邀请有关专业部门的代表来指导、确认和签证。

第四章 试生产及考核
第三十九条 负荷联动试车成功后,暴露出来的问题经过消除即可开始试生产与考核。试生产的目的是检验设计、设备、工程质量和生产准备工作,考核竣工项目实际达到的生产能力、工艺指标和产品质量,核定劳动生产率、产品成本及经济效益,为正式生产奠定良好基础,为竣工验收提供依据。试生产考核由生产单位负责,建设与设计单位配合。
第四十条 试生产的目的及主要内容是:进一步考查和鉴定主要设备的生产能力、采矿能力、选矿能力、选矿的工艺流程及参数;确定各种有关生产的规程、制度、定额、工艺参数和产品成本。特别是通过试生产来提高生产工人、技术管理人员,包括领导干部的技术水平、经营管理水平和生产组织与指挥能力。以及全面收集和系统整理试生产过程的各种记录和资料,为正式投产提供依据。
第四十一条 试生产的时间,可视矿山的规模确定。大型矿山可长一些,中型可短一些,一般只有采矿的企业为20至30天,采、选联合企业2至3个月,满负荷连续生产考核时间为3至5天。
除有新工艺、新技术的项目必须经过批准才能由基本建设投资安排试生产外,一般情况下,试生产的费用应列入生产成本开支。
引进部分的试生产及考核时间按合同执行。
第四十二条 试生产任务完成后,生产单位即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试生产考核报告,说明产品的数量和单耗、产品成本、主要工艺指标、劳动生产率、机电设备完好率、“三废”处理效果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以核定项目的经济效益,并明确正式投产后,达到设计能力的时间与步骤。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或扩建的大中型化学矿山基建项目,小型化学矿山基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与国家有关规定有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化学工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