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新一轮加快建设时期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12:03:51   浏览:803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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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新一轮加快建设时期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关于切实加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新一轮加快建设时期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厅质监字〔2009〕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

  近期,全国建筑行业连续发生结构坍塌和施工驻地爆炸等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交通建设领域今年第一季度施工安全事故也呈大幅上升趋势,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为加强行业安全监管,遏制当前事故高发势头,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年工程安全形势稳定,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工程安全监管工作

  今年是交通运输实现“快速发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协调发展”的开局年。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成果,对交通建设快速发展面临的质量安全形势保持清醒认识,充分估计加快建设可能带来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认真研究解决规模扩大与监管力量相对不足的矛盾,采取积极有效的保障措施,综合运用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诚信建设等方式,加强行业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确保“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安全目标的实现。

  二、抓住改革机遇,不断加强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

  今年是交通运输行业的改革年。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积极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和职能调整过程中,把建设安全监管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渠道等方面加强安全监管工作。要通过理顺职责关系,加强沟通协调,强化行业安全监管职能。要按照《关于建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交质监发〔2009〕78号)的有关要求,逐步建立“有领导负责、有部门管理、有现场执法”的行业监管体系和“建设单位主导、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督促检查”的项目安全保障体系。

  三、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好“安全生产年”活动

  今年是国务院确定的“安全生产年”。国务院办公厅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强调开展“三项行动”,切实加强“三项建设”。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扎实开展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要紧紧抓住行业安全监管薄弱环节,分析影响安全发展的深层次原因,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在解决突出问题上有所突破。

  四、加强建设项目前期安全工作,加大项目实施阶段安全督查力度

  今年,部决定对重点桥隧工程和大型水上结构工程开展设计安全风险评估试点。各试点省份和项目要认真组织实施,不断积累经验,加强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预控,保证结构设计安全。其他省份也可以在重点项目和特殊复杂工程上开展风险评估。同时,继续加强对新增投资项目、灾后恢复重建项目、重点工程项目和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持续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认真督促整改,对安全风险高、措施不到位的工程,应责令停工整改,坚决制止强令赶工和冒险作业行为。

  五、切实采取措施,督促落实项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今年是提出的“制度落实年”。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以建设项目为核心,将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到实处。要督促建设单位牵头,将从业单位安全职责纳入合同履约管理,要求建设单位依法明确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专项费用。对规模大、难度高、环境恶劣和工艺复杂的工程项目,应要求建设单位建立专职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发挥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主导作用。施工企业必须依法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持证上岗,项目负责人对工程现场安全负总责。

  六、严格事故报告制度,提前部署各项施工安全应急工作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有关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厅质监字〔2008〕140号)要求,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做好事故统计分析工作。要充分估计今年交通建设安全的严峻形势,提前做好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准备。要按照各级政府统一要求,制定并不断完善预案,在施工不利季节和特殊敏感时期,对建设项目及时督促检查,落实各从业单位的应急职责,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实用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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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布置2010-2011年卫生统计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布置2010-2011年卫生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我部对2009年实施的《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以下简称《调查制度》)所附部分调查表进行了修订,2010-2011年的卫生统计调查按照修订后的调查表实施。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妇幼卫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按照《卫生部关于执行<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等4项制度的通知》(卫办发〔2010〕19号)实施,具体任务由有关业务司局布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制度》修订内容

(一)卫生机构调查表(卫统1表)。

1.二级以上医院月报表(卫统1-9表):填报单位增加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和专科疾病防治院。

2.其他医疗机构月报表(卫统1-10表):指标增加“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代报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代报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诊疗人次数”。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分支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外)不再填报此表,社区卫生服务站数字由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代报,分支机构数计入所属上级单位中(见附件1)。

3.村卫生室年报表(卫统1-4表):省级数据上传时间延至2011年2月20日。

(二)卫生人力基本信息调查表(卫统2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医师不填报第2.3项(医师执业证书编码)和第2.5项(医师执业范围代码)。通过医师资格考试人员第2.2项(从事专业类别代码)选择“11或12”,第2.4项(医师执业类别代码)选择“3公共卫生”。《卫生机构其他科室分类与代码》增加“74 输血科(血库)”。

(三)医院出院病人调查表。沿用2007年卫统4表式样(见附件1)。第1.1项(医疗付款方式)、第2.2项(入院科别代码)、第3.2项(出院科别代码)执行2009年统计分类,第5.5项(手术编码)填报2008版ICD-9-CM3编码。

二、有关要求

(一)更新卫生人力基本信息数据库(以下简称人力库)。我部正组织编制《2010-2020年医药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所需基础数据由人力库提供,更新人力库是今年全国卫生统计工作重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数据审核,提高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各地区人力库报送率不应低于95%(报送要求见附件2)。各填报单位务必于2010年9月底前更新并重新上报本单位人力库,省级直报平台于2010年10月12日自动上传本地数据。

(二)继续做好医疗服务信息月(季)报与发布工作。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医疗服务信息月(季)报与发布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09〕233号)要求,医疗机构要按时报送月报表,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按季导入出院病人数据库;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上传数据,发布本地区医疗服务信息。我部已按月发布全国医疗服务信息,从今年下半年起将按季发布公立医院门诊和住院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信息。

(三)动态维护医用设备数据库。有关医疗机构要根据设备购进及报废等情况,录入新增设备,标识报废设备,删除重复记录。从2010年10月起,省级直报平台每月5日自动上传本地医用设备数据库。

(四)及时完成2010年年报任务。除村卫生室年报数据延期20日上传外,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年报数据上传时间不变。

开展死因统计工作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收集县区死因调查点卡片库和人口数,于2011年2月底以前上报我部统计信息中心。

(五)动态维护卫生机构信息表。机构信息表是系统管理、统计分类汇总和医疗机构执业证书编号的基础。县区级卫生局要依据医疗机构登记注册和医院等级评审等行政记录,添加新增机构信息,修订机构类别、设置主办单位和医院等级等属性代码。新增机构从下月起直报数据。

(六)做好省级直报平台建设与维护工作。由于统计数据库日益庞大,建议数据量较大和用户较多的省(区、市)应用集群负载均衡策略。我部拟于今年9月上旬进行系统升级,主要增设机构信息表报表期、强化系统安全和在线分析功能。省级系统管理员要做好数据备份和迁移、系统升级等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组织实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做好《统计制度》布置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统计调查。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报送法定调查表,各单位人事和设备管理部门要协助统计部门上报人力库及设备库。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服从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统计管理,任何单位不得拒报、迟报和漏报。

(二)加强统计能力建设,保障统计工作经费。今明两年统计任务艰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统计机构建设及人员配备,地市级和县区级卫生局要固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保障省级直报平台建设及系统维护、工作布置及人员培训等工作经费。

(三)建立数据质量控制体系与评估制度,提高直报数据质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数据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执行系统审核,建立会审、订正和督查制度,努力提高直报数据质量。我部拟建立直报数据质量评估制度,对各地区数据质量及报送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评比(考核方案另行通知)。

附件: 1.修订的调查表表式.doc
http://61.49.18.65/publicfiles///business/cmsresources/mohwsbwstjxxzx/cmsrsdocument/doc10235.doc
2.2009年人力库报送情况及2010年数据报送要求.doc
http://61.49.18.65/publicfiles///business/cmsresources/mohwsbwstjxxzx/cmsrsdocument/doc10234.do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于双侠、郝银飞等的任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于双侠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二、免去郝银飞(女)、李建华(女)、郑岚萍(女)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