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参考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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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参考目录》的通知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印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参考目录》的通知

卫医发〔2007〕2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规范社区诊疗行为,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和中医药管理局可根据本地区疾病谱和用药习惯以及药品供应情况等因素,对《目录》的药物品种进行调整并公布。
  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参考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公布的用药目录编制本单位处方集。西药除个别特殊情况外,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一般只准选一个企业生产的药品制剂品种,并且以国产或仿制药品为主。中成药主要是口服剂型,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般只准选择一家企业生产的一个口服剂型(包括片剂、胶囊剂、丸剂、颗粒剂或口服液)品种。儿科用药可在目录范围内选择适宜的剂型和剂量规格。
  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具、管理和使用药品,应首选口服制剂进行治疗、尽量减少肌肉注射或静脉注射。
  四、各地应采取措施保证社区用药的供应,满足临床用药需求。《目录》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卫生部医政司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二○○七年九月六日



  卫生服务中心基本用药目录(西药).xls
  卫生服务中心基本用药目录(中药).xls
附件1
社区用药目录(化学药)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目录(化学药部分)

序 药 品 通 用 名 称 医 序 药 品 通 用 名 称 医
号 中 文 英 文 保 号 中 文 英 文 保
抗微生物药物
1 青霉素G Penicillin G √ 20 磺胺嘧啶 Sulfadiazine √
2 青霉素V Penicillin V √ 21 磺胺甲噁唑/甲氧苄啶 √
3 阿莫西林 Amoxicillin √ 22 呋喃妥因 Nitrofurantoin √
4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 √ 23 诺氟沙星 Norfloxacin √
5 头孢氨苄 Cefalexin √ 24 左氧氟沙星 Levofloxacin √
6 头孢羟氨苄 Cefadroxil √ 25 氧氟沙星 Ofloxacin √
7 头孢唑啉 Cefazolin √ 26 环丙沙星 Ciprofloxacin √
8 头孢拉定 Cefradine √ 27 甲硝唑 Metronidazole √
9 头孢呋辛 Cefuroxime √ 28 替硝唑 Tinidazole √
10 头孢克洛 Cefaclor √ 29 利福平 Rifampicin √
11 头孢曲松 Ceftriaxone √ 30 乙胺丁醇 Ethambutol √
12 庆大霉素 Gentamicin √ 31 异烟肼 Isoniazid √
13 四环素 Tetracycline √ 32 吡嗪酰胺 Pyrazinamide √
14 米诺环素 Minocycline √ 33 制霉菌素 Nysfungin √
15 红霉素 Erythromycin √ 34 利巴韦林 Ribavirin √
16 罗红霉素 Roxithromycin √ 35 阿昔洛韦 Aciclovir √
17 琥乙红霉素 Erythromycin Ethylsucinate √ 36 金刚烷胺 Amantadine √
18 阿奇霉素 Azithromycin √ 37 小檗碱 Berberine √
19 克林霉素 Clindamycin √

抗寄生虫病药物
38 青蒿琥酯 Artesunate √ 41 吡喹酮 Praziquantel √
39 伯氨喹 Primaquine √ 42 阿苯达唑 Albendazole √
40 乙胺嘧啶 Pyrimethamine √ 43 左旋咪唑 Levamisole √

中枢神经系统药物
44 布桂嗪 Bucinnazine √ 61 丙戊酸 Valproate Acid √
45 吗啡 Morphine √ 62 阿司匹林 Aspirin √
46 罗痛定 Rotundine √ 63 复方阿司匹林 √
47 哌甲酯 Methylphenidate √ 64 复方氨基比林(安痛定) √
48 尼可刹米 Nikethamide √ 65 对乙酰氨基酚 Paracetamol √
49 洛贝林 Lobeline √ 66 酚麻美敏 √
50 吡拉西坦 Piracetam √ 67 氨基比林/苯巴比妥/非那西丁/咖啡因(索米痛) √
51 苯巴比妥 Phenobarbital √ 68 吲哚美辛 Indometacin √
52 谷维素 Oryzanol √ 69 双氯芬酸 Diclofenac √
53 氯丙嗪 Chlorpromazine √ 70 布洛芬 Ibuprofen √
54 奋乃静 Perphenazine √ 71 尼莫地平 Nimodipine √
55 氯氮平 Clozapine √ 72 氟桂利嗪 Flunarizine √
56 艾司唑仑 Estazolam √ 73 桂利嗪 Cinnarizine √
57 地西泮 Diazepam √ 74 倍他司汀 Betahistine √
58 苯海索 Trihexyphenidyl √ 75 曲克芦丁 Troxerutin √
59 卡马西平 Carbamazepine √ 76 川芎嗪 Ligustrazine √
60 苯妥英 Phenytoin √

局部麻醉药物
77 普鲁卡因 Procaine √ 78 利多卡因 Lidocaine √

植物神经系统药物
79 山莨菪碱 Anisodamine √ 83 阿替洛尔 Atenolol √
80 东莨菪碱 Scopolamine √ 84 普萘洛尔 Propranolol √
81 颠茄 Belladonna √ 85 比索洛尔 Bisoprolol √
82 阿托品 Atropine √ 86 美托洛尔 Metoprolol √

循环系统药物
87 地高辛 digoxin √ 104 复方降压片 √
88 去乙酰毛花苷 Deslanoside √ 105 复方利血平氨苯蝶啶 √
89 美西律 Mexiletine √ 106 硝酸甘油 Nitroglycerin √
90 普罗帕酮 Propafenone √ 107 地巴唑 Bendazol √
91 吲达帕胺 Indapamide √ 108 去甲肾上腺素 Norepinephrine √
92 尼群地平 Nitrendipine √ 109 间羟胺 Metaraminol √
93 维拉帕米 Verapamil √ 110 肾上腺素 Epinephrine √
94 硝苯地平 Nifedipine √ 111 多巴胺 Dopamine √
95 氨氯地平 Amlodipine √ 112 多巴酚丁胺 Dobutamine √
96 卡托普利 Captopril √ 113 非诺贝特 Fenofibrate √
97 依那普利 Enalapril √ 114 辛伐他丁 Simvastatin √
98 贝那普利 Benazepril √ 115 吉非贝齐 Gemfibrozil √
99 福辛普利 Fosinopril √ 116 三磷腺苷 Adenosine Triphosphate √
100 氯沙坦 Losartan √ 117 辅酶A Coenzyme A √
101 缬沙坦 Valsartan √ 118 特拉唑嗪 Terazosin √
102 硝酸异山梨酯 Isosorbide Dinitrate √ 119 25%硫酸镁 Magnesium Sulfate √
103 单硝酸异山梨酯 Isosorbide Mononitrate √

呼吸系统药物
120 溴已新 Bromhexine √ 126 氨茶碱 Aminophylline √
121 氨溴索 Ambroxol √ 127 茶碱 Theophylline √
122 可待因 Codeine √ 128 沙丁胺醇 Salbutamol √
123 右美沙芬 Dextromethorphan √ 129 二羟丙茶碱 Diprophylline √
124 喷托维林 Pentoxyverine √ 130 特布他林 Terbutaline √
125 复方甘草 √ 131 酮替芬 Ketotifen √

消化系统药物
132 复方氢氧化铝 √ 141 甲氧氯普胺 Metoclopramide √
133 枸橼酸铋钾 Bismuth Potassium Citrate √ 142 多潘立酮 Domperidone √
134 雷尼替丁 Ranitidine √ 143 酚酞 Phenolphthalein √
135 法莫替丁 famotidine √ 144 洛哌丁胺 Loperamide √
136 西咪替丁 Cimetidine √ 145 蒙托石 Dioctahedral Smectite √
137 奥美啦唑 Omeprazole √ 146 地衣芽胞杆菌 Licheniformobiogen √
138 乳酶生 Lactasin √ 147 双歧杆菌 Bifidobacterium √
139 多酶片 148 葡醛内酯 Glucurolactone √
140 溴丙胺太林 Propantheline Bromide √

泌尿系统药物
149 氢氯噻嗪 Hydrochlorothiazide √ 152 氨苯蝶啶 Triamterene √
150 呋塞米 Furosemide √ 153 阿米洛利/氢氯噻嗪 √
151 螺内酯 Spironolactone √ 154 甘露醇 Mannitol √

影响血液及造血系统药物
155 氨甲苯酸 Aminomethylbenzoic Acid √ 163 琥珀酸亚铁 Ferrous Succinate √
156 氨基已酸 Aminocaproic Acid √ 164 维生素B12 Vitamin B12 √
157 酚磺乙胺 Etamsylate √ 165 叶酸 Folic Acid √
158 卡巴克络 Carbazochrome √ 166 肌苷 Inosine √
159 维生素K1 Vitamin K1 √ 167 利血生 Leucogen √
160 肝素 Heparin √ 168 双嘧达莫 Dipyridamole √
161 右旋糖酐 Dextran √ 169 阿司匹林(80-100mg) Aspirin √
162 羟乙基淀粉 Hetastarch √ 170 维生素E烟酸酯 Vitamin E Nicotinate

抗变态反应药物
171 氯苯那敏 Chlorphenamine √ 174 西替利嗪 Cetirizine √
172 苯海拉明 Diphenhydramine √ 175 茶苯海明 Dimenhydrnate √
173 异丙嗪 Promethazine √

激素、降血糖、甲状腺激素及抗甲状腺药物
176 泼尼松 Prednisone √ 185 格列本脲 Glibenclamide √
177 泼尼松龙 Prednisolone √ 186 格列吡嗪 Glipizide √
178 地塞米松 Dexamethasone √ 187 格列喹酮 Gliquidone √
179 氢化可的松 Hydrocortisone √ 188 二甲双胍 Metformin √
180 黄体酮 Progesterone √ 189 阿卡波糖 Acarbose √
181 已烯雌酚 Diethylstilbestrol √ 190 吡格列酮 Pioglitazone √
182 甲羟孕酮 Medroxyprogesterone √ 191 左甲状腺素 Levothyroxine √
183 胰岛素 Insulin √ 192 丙硫氧嘧啶 Propylthiouracil √
184 精蛋白锌胰岛素 Insulin Zinc Protammine 193 甲巯咪唑 Thiamazole √

维生素类药物
194 维生素B1 Vitamin B1 √ 200 维生素AD Vitamin AD
195 维生素C Vitamin C √ 201 复合维生素B √
196 维生素B2 Vitamin B2 √ 202 干酵母 Dried Yeast √
197 维生素B6 Vitamin B6 √ 203 甲钴胺 Mecobalamin √
198 维生素A Vitamin A √ 204 碳酸钙 Calcium Carbonate √
199 维生素E Vitamin E

调节水、电介质及酸碱平衡药物
205 灭菌注射用水 Sterile Water for Injection √ 210 氯化钾 Potassium Chloride √
206 葡萄糖 Glucose √ 211 葡萄糖酸钙 Calcium Gluconate √
207 葡萄糖氯化钠 √ 212 碳酸氢钠 Sodium Bicarbonate √
208 氯化钠 Sodium Chloride √ 213 口服补液盐 √
209 复方氯化钠 √

临床各科用药(外科、皮肤科、眼科、耳鼻喉及口腔科)
214 硼酸粉剂 √ 239 吲哚美辛栓剂 √
215 硫酸镁粉剂 √ 240 红霉素眼膏 √
216 高锰酸钾粉剂 241 四环素可的松眼膏 √
217 75%乙醇溶液 242 氯霉素滴眼液 √
218 2%碘酊 243 妥布霉素滴眼液 √
219 3%过氧化氢溶液 √ 244 利福平滴眼剂 √
220 复方氯已定含漱液 245 左氧氟沙星滴眼液 √
221 聚维酮碘溶液 246 噻吗洛尔滴眼液 √
222 开塞露 √ 247 吡诺克辛滴眼液 √
223 炉甘石洗剂 √ 248 阿昔洛韦滴眼液 √
224 苯扎氯铵贴 249 可的松滴眼液 √
225 鱼石脂软膏 √ 250 硫酸锌滴眼液 √
226 莫匹罗星软膏 √ 251 羟苄唑滴眼剂 √
227 红霉素软膏 √ 252 色苷酸钠滴眼剂 √
228 氢化可的松软膏 √ 253 人工泪液滴眼液 √
229 曲安奈德软膏 √ 254 氧氟沙星滴耳剂 √
230 丁苯羟酸乳膏 255 碳酸氢钠滴耳液 √
231 双氯芬酸二乙胺乳膏 256 麻黄素滴鼻剂 √
232 冻疮膏 257 复方薄荷滴鼻剂
233 克霉唑软膏 √ 258 西地碘片 √
234 特比奈芬软膏 √ 259 复方硼砂漱口片 √
235 酞丁安软膏 260 口腔溃疡膜
236 咪康唑软膏、栓剂 √ 261 酚甘油
237 甲硝唑栓 √ 262 碘甘油
238 复方莪术油栓 √

解毒药物
263 纳络酮 Naloxone √ 265 氯解磷定 Pralidoxime Chloride √
264 硫代硫酸钠 Sodium Thiosulfate √

其它
266 破伤风抗毒素 Tetanus Toxoid √

注: 1、药品名称均为通用名或制剂通用名。
2、药品分类按作用分大类,未分亚类。
3、具有多种作用的同一药品放在其主要作用的类别中。
4、急救药品按其作用归入相应的类别。
5、本目录共266种药品,医保品种247种,占92.9%。
附件2: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参考目录(中成药部分)

序号 药品通用名称 医保 序号 药品通用名称 医保
1.内科用药
1.1 解表类
1.1.1 辛温解表
1 感冒清热颗粒 √ 3 正柴胡饮颗粒 √
2 感冒软胶囊
1.1.2 辛凉解表
4 柴胡注射液 √ 7 维C银翘片 √
5 银翘解毒片 √ 8 重感灵片 √
6 桑菊感冒片 √
1.1.3 表里双解
9 荆防合剂 √ 10 防风通圣丸 √
1.1.4 扶正解表
11 玉屏风散 √
1.2 泻下类
12 三黄片 √ 15 麻仁润肠丸 √
13 一清胶囊 √ 16 通便灵胶囊 √
14 苁蓉通便口服液 √
1.3 清热类
1.3.1 清热泻火
17 牛黄解毒片 √ 20 牛黄上清丸 √
18 牛黄清火丸 √ 21 牛黄清心丸 √
19 牛黄清胃丸 √
1.3.2 清热解毒
22 清热解毒颗粒 √ 25 新清宁片 √
23 板蓝根颗粒 √ 26 莲花清瘟胶囊
24 抗病毒颗粒 √
1.3.3 清脏腑热
27 双黄连口服液 √ 32 加味香连丸 √
28 银黄颗粒 √ 33 龙胆泻肝丸 √
29 复方益肝灵片 √ 34 葛根芩连微丸 √
30 护肝片 √ 35 复方黄连素片 √
31 茵栀黄口服液 √
1.3.4 清热祛暑
36 藿香正气水(软胶囊) √ 38 十滴水 √
37 清瘟解毒丸 √
1.4 温里类
39 附子理中丸 √ 42 香砂养胃丸 √
40 温胃舒胶囊 √ 43 黄芪建中丸 √
41 虚寒胃痛颗粒 √ 44 胃气止痛丸
1.5 固涩类
45 桑螵蛸散 46 金锁固精丸 √
1.6 祛痰、止咳、平喘类
1.6.1 祛痰、止咳
47 通宣理肺丸 √ 52 痰咳净片 √
48 小青龙合剂 √ 53 养阴清肺糖浆 √
49 止咳橘红口服液 √ 54 蜜炼川贝批杷膏 √
50 蛇胆川贝液 √ 55 祛痰灵口服液 √
51 急支糖浆 √ 56 羚羊清肺丸
1.6.2 平喘
57 消咳喘胶囊 √ 59 咳喘宁口服液 √
58 固本咳喘片 √ 60 精制咳嗽痰喘丸
1.7 开窍类
61 清开灵口服液 √ 63 苏合香丸 √
62 紫雪散 √
1.8 扶正类
1.8.1 补气
64 补中益气颗粒 √ 66 香砂六君丸 √
65 参苓白术丸 √ 67 人参健脾丸 √
1.8.2 补血
68 归脾丸 √ 69 当归补血口服液 √
1.8.3 补阴
70 六味地黄丸 √ 73 麦味地黄丸 √
71 知柏地黄丸 √ 74 百令胶囊
72 杞菊地黄丸 √
1.8.4 补阳
75 四神丸 √ 76 金匮肾气丸 √
1.8.5 气血双补
77 人参归脾丸 √
1.8.6 益气养阴
78 生脉饮颗粒 √ 80 消渴丸 √
79 金芪降糖胶囊 √ 81 参芪降糖胶囊 √
1.9 安神类
82 天王补心丸 √ 86 枣仁安神液 √
83 柏子养心丸 √ 87 安神补心胶囊 √
84 刺五加片 √ 88 安神补脑液 √
85 养血安神丸 √
1.10 活血、祛淤类
1.10.1 活血
89 黄杨宁片 √ 92 麝香保心丸 √
90 参松养心胶囊 √ 93 心脑舒通片 √
91 参芍片 √ 94 冠心苏合丸 √
1.10.2 化淤
95 复方丹参片(滴丸) √ 101 丹七片 √
96 血府逐瘀丸 √ 102 银杏叶片 √
97 通心络胶囊 √ 103 通塞脉片 √
98 速效救心丸 √ 104 消栓再造丸 √
99 活血通脉胶囊 √ 105 地奥心血康胶囊
100 愈凤宁心片 √
1.11 理气、消导类
1.11.1 疏肝理气
106 加味逍遥丸 √ 108 舒肝止痛丸
107 舒肝丸 √
1.11.2 理气和胃
109 气滞胃痛颗粒 √ 112 四磨汤口服液 √
110 胃苏颗粒 √ 113 香砂枳术丸 √
111 元胡止痛片 √ 114 舒肝和胃丸
1.11.3 消导
115 越鞠保和丸 √ 118 六味安消胶囊 √
116 木香顺气丸 √ 119 开胸顺气丸 √
117 健胃消食片
1.12 治风类
120 川芎茶调颗粒 √ 126 珍菊降压片 √
121 牛黄降压丸 √ 127 天麻钩藤颗粒 √
122 正天丸 √ 128 强力天麻杜仲胶囊 √
123 华佗再造丸 √ 129 小活络丸 √
124 人参再造丸 √ 130 复方罗布麻片 √
125 大活络丸 √ 131 脑立清胶囊 √
1.13 祛湿类
132 追风透骨丸 √ 135 独活寄生丸 √
133 尫痹颗粒 √ 136 风湿祛痛胶囊 √
134 正清风痛宁胶囊 √
1.14 降脂类
137 绞股蓝总甙胶囊 √ 138 血脂康胶囊 √
2.外科用药
2.1 内服药
2.1.1 清利肝胆
139 消炎利胆片 √ 141 大柴胡丸
140 胆石通胶囊 √ 142 金黄利胆胶囊
2.1.2 清热解毒
143 地榆槐角丸 √ 144 连翘败毒丸 √
2.1.3 清热利湿
145 三金片 √ 148 痔疮片 √
146 尿毒清颗粒 √ 149 尿感宁颗粒 √
147 普乐安胶囊 √
2.1.4 通淋消石
150 结石通片 √ 152 排石颗粒 √
151 金钱草颗粒 √
2.2 外用药
153 京万红烫伤膏 √ 158 生肌玉红膏 √
154 湿润烧伤膏 √ 159 马应龙麝香痔疮膏 √
155 如意金黄散 √ 160 九华痔疮栓 √
156 紫草油膏 √ 161 鸡眼膏
157 清凉油 162 三黄膏 √
3.骨伤科用药
3.1 内服药
3.1.1 活血化瘀
163 跌打丸 √ 166 红药片 √
164 三七伤药片 √ 167 云南白药胶囊 √
165 七厘散 √ 168 回生第一散 √
3.1.2 活血通络
169 活血止痛胶囊 √ 172 木瓜丸 √
170 养血荣筋丸 173 颈复康颗粒 √
171 祖师麻片 √ 174 根痛平颗粒
3.1.3 补肾壮骨
175 骨刺丸 √ 176 仙灵骨葆胶囊 √
3.2 外用药
3.2.1 活血化瘀
177 云南白药气雾剂 √ 178 骨痛贴膏 √
3.2.2 活血通络
179 正红花油 √ 183 关节止痛膏 √
180 麝香壮骨膏 184 正骨水 √
181 狗皮膏 √ 185 寒痛乐熨剂
182 伤湿祛痛膏 186 代温灸膏 √
4.妇科用药
4.1 理血剂
187 妇科痛经丸 √ 190 当归片
188 益母草颗粒 √ 191 花红片 √
189 桂枝茯苓胶囊 √
4.2 清热剂
192 妇科千金片 √ 195 抗宫炎片 √
193 金刚藤糖浆(胶囊) √ 196 金鸡颗粒 √
194 野菊花栓剂 √ 197 妇炎康栓剂 √
4.3 消肿散结剂
198 乳癖消片 √
4.4 扶正剂
199 八珍益母丸 √ 202 坤宝丸
200 乌鸡白凤丸 √ 203 更年安片 √
201 安坤颗粒 √
5.儿科用药
204 健脾消食丸 210 导赤丹
205 小儿消积止咳口服液 211 小儿金丹
206 小儿咽扁颗粒 212 小儿至宝丸
207 小儿感冒冲剂 213 小儿清咽颗粒
208 保婴丹 214 小儿止咳化痰冲剂
209 儿童清肺口服液
6.眼科用药
215 珍珠明目滴眼液 √ 217 石斛夜光丸 √
216 麝珠明目滴眼液 √ 218 明目地黄丸 √
7.耳鼻喉科用药
7.1 耳病
219 耳聋左慈丸 √ 220 滴耳油 √
7.2 鼻病
221 鼻炎康片 √ 224 藿胆丸 √
222 滴通鼻炎水 √ 225 辛芳鼻炎胶囊
223 鼻咽清毒颗粒
7.3 咽喉病
226 黄氏响声丸 √ 230 锡类散 √
227 六神丸 √ 231 清咽滴丸 √
228 双料喉风散 √ 232 冬凌草片 √
229 西瓜霜粉剂 √ 233 口炎清颗粒
8.皮肤科用药
234 当归苦参丸 √ 238 皮肤康洗液 √
235 皮肤病血毒丸 239 无极膏
236 湿毒清胶囊 √ 240 癣湿药水 √
237 二妙丸

注: 1.中成药口服剂型:片剂、丸剂(水丸、蜜丸)、颗粒剂(冲剂)、胶囊剂、口服液(糖浆剂)。
2.本目录共243种药品,儿科用药11种,其他232种,医保品种204种,占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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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汕头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细则》的决定》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


第88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汕头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2006年4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十一届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黄志光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汕头市分散按比例
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细则》的决定》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完善《汕头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决定对《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增加一款:“前款所称用人单位,包括在本市登记的外地驻汕单位和企业,私营企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和华侨投资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
二、第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地方税务、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人事、统计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三、将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用人单位应当于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前持本单位上一年度平均在岗职工人数、在岗残疾职工花名册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残疾军人)证正件及复印件、残疾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资料,按地方税收征管归属,送相应市、区(县)残疾人联合会审查。驻汕的中央、省属用人单位送市残疾人联合会审查。
残疾人联合会根据用人单位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及其参保人数等资料对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年审。
未按期办理年审手续的用人单位,视同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四、将第七条修改为:“市、区(县)残疾人联合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核定其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法发出《汕头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并经用人单位签章确认。区(县)核定的各单位应缴金额应当在每年6月30日前送市残疾人联合会汇总,形成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台帐后,于每年7月15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档方式送市地方税务部门。
市残疾人联合会提供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台账需作修改的,由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书面依据交由市地方税务部门修改。”
五、增加一条作为第八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度一次性征收,当年征收上一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定期缴纳。征收时间为每年8月至10月。”
六、增加一条作为第九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方税务部门按照地方税收管理体制实行属地征收。市、区(县)地方税务部门根据市残疾人联合会提供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台账,在每年征收期内用人单位申报缴纳地方税费时一并征收。
对逾期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由地税部门发出催缴通知书,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五滞纳金。
因特殊情况而引起多收或错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纳单位可凭市、区(县)地方税务部门的证明和缴款票据,向同级残疾人联合会和财政部门办理退款手续。”
七、将第八、第九条相应改为第十、第十一条。
八、将第十条删去第二款,并改为第十二条。
九、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三条:“市和区(县)地方税务部门应当开设一个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待解帐户,于征收期内每月5日前,将上一月份征收入库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入市财政部门设立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专户,并在当月10日前将上月征收情况表分别报送市财政部门和市残疾人联合会。
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广东省财政厅印制的《广东省政府性基金(资金)通用票据》(电子票据)。”
十、将第十三条改为第十四条,增加一款:“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原第一款改为:“市、区(县)财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应当于每年四月,将上一年度本地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支情况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挪用、贪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十一、将第十一、第十二条改为第十五、第十六条。将第十四、第十五、第十六条相应改为第十七、第十八、第十九条。
此外,对条文的顺序和部分文字作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本决定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汕头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细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

汕头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细则

(2001年8月7日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49号发布,根据
2006年4月21日《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汕头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
就业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保障残疾人劳动权利,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城乡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按照《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
前款所称用人单位,包括在本市登记的外地驻汕单位和企业,私营企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和华侨投资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领导。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受各级人民政府委托负责组织实施本实施细则。
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地方税务、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人事、统计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第四条 各用人单位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行年度审查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于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前持本单位上一年度平均在岗职工人数,在岗残疾职工花名册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残疾军人)证正件及复印件、残疾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资料,按地方税收征管归属,送相应市、区(县)残疾人联合会审查。驻汕的中央、省属用人单位送市残疾人联合会审查。
残疾人联合会根据用人单位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及其参保人数等资料对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年审。
未按期办理年审手续的用人单位,视同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第五条 分散按比例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必须符合《办法》第五条第(一)、(三)、(四)项规定条件且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不低于本单位上一年度平均在岗职工人数的l.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1.5%的,应当按照《办法》第八条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数=上一年度平均在岗职工人数×1.5%;
(二)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数-在岗残疾职工人数)×同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0%(本项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由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报请同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奖金从收取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第七条 市、区(县)残疾人联合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核定其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法发出《汕头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并经用人单位签章确认。区(县)核定的各单位应缴金额应当在每年6月30日前送市残疾人联合会汇总,形成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台帐后,于每年7月15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档方式送市地方税务部门。
市残疾人联合会提供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台账需作修改的,由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书面依据交由市地方税务部门修改。
第八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度一次性征收,当年征收上一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定期缴纳。征收时间为每年8月至10月。
第九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方税务部门按照地方税收管理体制实行属地征收。市、区(县)地方税务部门根据市残疾人联合会提供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台帐,在每年征收期内用人单位申报缴纳地方税费时一并征收。
对逾期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由地税部门发出催缴通知书,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五滞纳金。
因特殊情况而引起多收或错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纳单位可凭市、区(县)地方税务部门的证明和缴款票据,向同级残疾人联合会和财政部门办理退款手续。
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一)机关、团体、事业组织确实有经费困难等原因的;
(二)企业、城乡经济组织连续两年因政策性亏损的,或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其破产申请的。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缴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申请减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必须超过本单位应当安排的残疾人数的50%以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缴数额不得超过应缴金额的50%。
第十一条 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残疾人联合会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交年度财务报表等有效证明材料。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当于收到用人单位缓缴、减缴或者免缴申请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查,作出批复。
第十二条 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残疾人联合会可以根据《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三条 市和区(县)地方税务部门应当开设一个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待解帐户,于征收期内每月5日前,将上一月份征收入库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入市财政部门设立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专户,并在当月10日前将上月征收情况表分别报送市财政部门和市残疾人联合会。
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广东省财政厅印制的《广东省政府性基金(资金)通用票据》(电子票据)。
第十四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市、区(县)财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应当于每年四月,将上一年度本地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支情况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挪用、贪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十五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市残疾人联合会会同市财政局共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
第十六条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当于每年十二月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本地区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等情况。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残疾人建立劳动关系,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严格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及时报同级残疾人联合会备案。
第十八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1年9月1日起施行。1995年3月7日汕头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汕头市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规定》同时废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工业品专业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工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工业品专业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工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工业品专业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予以研究和贯彻。一九九二年四月九日

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工业品专业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的意见
培育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体系,是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客观需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在发展市场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经过多年努力,城乡集贸市场网络已在全国范围内大体形成,为满足广大城乡居民对农副产品和日用小商品的需求起了巨大作用。但当前我国各
类市场的发育状况还不能很好适应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的要求。消费品市场绝大多数还属于低级形式,生产资料市场的发展仅仅是初步的,生产要素市场的发育则基本处于试点和起步阶段。因此,我们要抓住当前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大好时机,把工作重点逐步向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工业
品专业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的培育和建设上转移。这里所说的工业品专业市场,是指近年来已在一些地区出现的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组织和推动下,以公有制经济为依托,面向广大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及其他经济成份,以中下游工业产品及一般生产原辅材料为主要交易对象的场所。它有
别于集贸市场网络中已有的各种小商品市场和日用工业品市场。
各地应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因势利导,积极开拓,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促进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培育建设市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市场是商品经济赖以运行的场所和舞台,商品生产以市场的存在为前提条件。从农业方面来说,农村种植业、养殖业及多种经营的发展需要有市场。从工业方面来说,近年来,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不合理,产成品积压,“三角债”增多,企业缺乏活力,经济效益下降等问题严重困扰着
我国广大工业企业,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障碍,这都与市场发育差有着密切关系。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企业尽快转换经营机制,同时也需要相应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因此努力加快市场建设步伐,为企业创造必要的外部环境,是积极支持搞好企业特别是国营大中型
企业的客观要求,是努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现实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遵循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发展的客观规律,成功地培育和建设了遍布我国城乡的集贸市场网络,使其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统一市场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实践证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培育和建设市场,对推动当地经济发展起
了重大作用。农副产品集贸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虽然属于不同的市场类型,但是,作为商品交换的场所,市场机制必然发挥作用的性质却是一致的。因此,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运用在发展城乡集贸市场过程中积累起来的宝贵经验,去努力培育建设工
业品专业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
二、培育、发展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工业品专业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的目标和原则
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组成部分,无论是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工业品专业市场还是生产资料市场,都必须遵循商品经济和市场发展的一般规则,充分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同时又需接受国家法律法规和计划的指导,沿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轨道健康发展。具体地讲,我国的农副
产品批发市场、工业品专业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应该是在政府领导下,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高效畅通,公开交易,平等竞争,全方位开放的商品交易场所。我们的目标,是力争在八五期间,通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积极参与和推动,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建立一大
批远辐射、多功能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工业品专业市场,并初步形成各类生产资料市场的网络。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针,全面推动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工业品专业市场的发展,主动参与生产资料市场的建设。在乡镇企业和地方商品经济发达和比较发达的县、市,依托当地经济优势,从当地工农业生产
结构的实际出发,建立起具有一定规模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工业品专业市场。在地、市一级力争建设一至二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行组织开办的生产资料市场。为使市场建设工作顺利进行,各地应注意把握以下一些原则:
1、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加快培育和发展工业品专业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是一项开拓性的工作,必然会遇到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必然会遇到需要突破现有的某些具体政策法规界限的情况。这就需要我们按照改革的精神,在中央的总方针、总政策的指引下,充分发挥自身的
主观能动性,实事求是地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只要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符合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我们都应该旗帜鲜明地予以支持,都应该允许进行探索和试点。
2、反对部门垄断,充分发挥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培育和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投入全社会的力量,发挥各个地区、各个部门和国营大中型企业的积极作用,绝非哪个部门能够独家包办代替。对商业部门、物资部门主办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产资
料市场,我们应大力予以支持和协助;对其他工业主管部门和国营大中型企业开办的市场,也应积极扶持和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仅应全面加快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工业品专业市场的建设,也应该积极主动试办各种类型的生产资料市场。
3、坚持四个统一,保证市场建设的健康发展。长期以来。我们在城乡农副产品集贸市场的建设工作中始终坚持了国家统一政策、政府统一领导、城建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统一管理的原则,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在工业品专业市场建设工作中,应该贯彻执
行。同时,为推动生产资料市场建设工作的进行,按照深化改革的思路,也需要我们在坚持多渠道建设市场的前提下,逐步推行这一原则。我们应充分依靠各级党委和政府,积极主动加强同各有关部门的配合和协作,严格按照国家赋予的职责,强化对各类市场的有效监督管理,逐步探索和
建立对各类市场的开业审批制度,以保证市场的健康发育。
三、积极探索建设市场的具体方法和途径
在培育发展市场的过程中,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尝试,积极探索各种适合本地实际的建设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工业品专业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的具体方法和途径。建设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应在现已形成批量交易的集贸市场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各级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应从调查研究入手,对当地农村种植业、养殖业的优势进行分析研究,对商品量大的农副产品要积极组织批发市场,发展贩运队伍。山东寿光的蔬菜批发市场,一些地方的水产、水果批发市场、中药材批发市场培育发展的经验可资借鉴。
建设工业品专业市场,应在当地政府组织下,统一规划,分头去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进场管理。目前,各地已经出现并正在陆续出现一批工业品专业市场建设和发展比较快的先进典型。浙江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本地乡镇企业发达的优势,陆
续兴建起绍兴柯桥化纤布市场等一大批工业品专业市场,有力地促进了当地商品经济的发展。山东省淄博市通过政府决策,工商机关牵头、社会共建、统一管理的方法,充分调动了各方建设市场的积极性,在很短的时间内兴建了机电泵类市场、建材陶瓷市场等十大专业市场,大大强化了该
市作为商品集散中心的地位和作用。此外,江苏等省市也在这方面积累了不少成功的经验。
对生产资料市场应贯彻多渠道建设的原则,采取“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分散建设、集中领导”的方针。对各地已有的与物资部门共同开办的各类生产资料市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继续予以大力支持,并在强化监督管理的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逐步推动市场机制和市场功能的完善
。其次应大力支持、鼓励、配合其他工业主管部门和有条件的国营大中型企业开办市场、建设市场。在有条件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可以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自行组织开办一批生产资料的集中交易场所。广东省佛山市石湾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托当地一家供销公司组织开办了钢材
市场,通过联营代销、引厂入场等多种方式,吸引了国内多家大型钢铁企业进场经营。市场成立第一年成交额便达1.5亿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此外,一些省市还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办了机动车交易市场、纱布市场、橡胶市场、煤炭市场、闲置设备市场等一大批生产资
料市场。这些好的典型和做法,都需要及时进行总结,认真推广。
四、在建设市场的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市场体系的形成和完善过程同时也就是市场监督管理机制的形成和完善过程。逐步强化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工业品专业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的监督管理,是国家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责。努力促使市场监督管理机制与市场发育进程同步配套,保证市场的健康发育,是深化改革的
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需要。
在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中,对一些国家尚没有明确规定的新问题,应分清情况区别对待。凡符合深化改革的要求,同中央当前的方针政策相一致的,应支持和允许进行探索和试点。对一些已经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需要的原有规定和办法,应积极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机关反映和汇报,以求问
题得到及时解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将与中央有关部委采取成熟一个,下发一个的原则,积极制订一些新的具体管理办法。
工业品专业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的监督管理是一项开拓性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应本着依据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审议同意的《物资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钢材市场管理和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四项职责范围去实行。为使工作顺利开展,必
须具备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抓好工业品专业市场特别是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落实。近年来一些地方在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中已经陆续建立起专门的机构,为保证监督管理职能的实现奠定了基础。对此应予充分肯定并需在工作中进一步充实
和完善。目前尚没有建立起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的地方,也必须尽快予以统筹考虑、妥善解决,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加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工业品专业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大力加强法制建设。从目前情况看,法制建设工作尚不能适应需要。为了尽快改变这种状况,我们应在进一步加强同有关部门的配合和协调的同时,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自身在法制建设中的主观
能动性。根据去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召开的法制工作会议精神,为了逐步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调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不失时机地制定出一系列切合当地实际的规定和办法,报省政府和省人大批准,发布地方性法规,以进一步提高市场管理工作的
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各地在工作中要进一步树立整体意识、理顺内部关系,以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中的整体功能。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工业品专业市场特别是生产资料市场的监督管理,涉及到企业登记、经济合同管理、经济检查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各有关职能机构的管理职
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随时注意加强内部协调,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努力做好工作。
加快培育发展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工业品专业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是新形势下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光荣而又艰巨的任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积极探索,努力开拓,为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建立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健康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1992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