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的策略/高宏道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02:01:06   浏览:830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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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的策略

高宏道律师;高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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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年轻的律师常常问我:听说诉讼有策略,什么是诉讼策略呢?详细论述这个问题,需要比较多的文字。因为目前很忙,顾不上撰写大篇的文章。现在,先简单介绍一些看法,供大家参考。下面以被告的代理人的角度,进行讨论。
既然形成了诉讼,大多数情况下,原告必定是有一定道理的。即,有一定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作为被告,正常的心理,应该首先虚心检查自己一方的过错。大量的诉讼经验告诉我们,形成民事争议的时候,过错往往是混合的。一方绝对无理的,只是一小部分。我们能够作的,是实事求是地看到自己一方存在的问题,力争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实现这个目的一般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深入考察事实,找到对事实认识上存在差异(发现对方对事实上认定的错误)。指出事实上,实际情况究竟是怎么一回事。二是对事实的法律意义上入手。即,虽然双方认定的是同一个事实,但对这个事实的法律意义有完全不同的理解。当然是有正确的理解也会有错误的理解。我们的目的是发现对方在法律意义理解上的错误。还有,在用法律规范衡量客观事实,对行为的法律效力、应该产生的法律后果做出的判断会有差别。我们的任务是正确地运用法律,正确地适用法律,找到对方在法律意义、法律运用上的错误。三是从程序上入手。因为法律对实体权利的保护设置了一些限制。即,存在时效方面的规定,存在主体身份方面的规定,存在管辖方面的规定。如果程序上存在法律上的障碍,实体权利一样不能得到保护。
代理诉讼,大量的工作在开庭之前。一切工作的基础是调查,是掌握证据,认识客观事实和法律上承认的事实。很多时候是,从情理上说,事实是存在的,但不是能够成为以证据加以证明的法律上承认的事实。在掌握了充分的事实证据以后,要考察这些证据是否会在法庭质证时有什么漏洞,是否能够构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能否得到审判员的认可。
做被告的代理,一般来说,如果有证据能够说明原告的诉讼请求是不能成立的,就达到了诉讼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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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外交签证的换文

中国政府 乌拉圭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外交签证的换文


(签订日期1993年12月2日 生效日期1994年1月1日)
             (一)中方去照

乌拉圭东岸共和国外交部长塞尔西奥·阿夫雷乌·博尼利亚博士阁下部长阁下:
  我荣幸地照会阁下并谨告知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进一步密切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政府的关系,愿签署一项在下述情况下互免两国持外交护照的公民的签证的协议,条文如下:

 一、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护照的中国公民和持有效的乌拉圭东岸共和国外交护照的乌拉圭公民,在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过境,免办签证。

 二、本照会第一条所述人员护照中加注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同样免办签证,但其照片应当贴在同本护照内。

 三、本照会第一、二条所述双方公民,须从对方国家向国际旅客开放的口岸入境、出境或过境,并应当依照该国主管机关的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

 四、本照会所述的双方公民在另一方逗留期间,应当遵守另一方的法律和规章。

 五、本协议第一、二条所述一方公民,如在另一方境内逗留逾三十日,应当根据工作所需时日,通过其本国使馆向另一方主管机关申办延长居留许可并遵守其决定。

 六、一方的中央政府副部长级及以上职位的官员和军队将级以上军衔的军官,因公前往另一方之前,应当通过外交途径征得该国的同意并通报该国相应主管部门。

 七、双方均可拒绝不受欢迎或不可接受的另一方人员进入本国领土或者终止其在本国领土上逗留,并无须说明理由。

 八、由于公共秩序、国家安全或公共健康的原因,双方均可临时中止本协议的全部或者部分条款,但在采取或者取消上述措施前,一方应当及时通过外交途径书面通知另一方。

 九、双方应当在本协议换文缔结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外交途径交换本协议第一条所述护照样本。

 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一方如变动或更新上述护照格式,应当提前三十日通过外交途径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样本。

 十一、双方经协商同意后,可采用互换照会的方式修改或补充本协议。

 十二、本协议有效期无限。如一方要求终止本协议,应通过外交途径书面通知另一方,则本协议将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第九十天失效。
  上述内容如蒙阁下代表贵国政府复照确认,本照会和阁下的复照即构成我们两国政府间的一项协议,并自阁下复照之日第三十天起生效。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 钱其琛(签字)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日于北京

             (二)乌方来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总理兼外交部长钱其琛阁下部长阁下:
  我荣幸地照会阁下并谨就阁下是日关于签署乌拉圭东岸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互免两国持外交护照的公民的协议的照会陈述如下:
  阁下照会的内容为:(内容同中方去照,略)
  我荣幸地告之阁下,乌拉圭东岸共和国政府同意上述条款,据此,该照会和阁下的照会便成为我们两国政府的协议,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乌拉圭东岸共和国外交部长
                      塞尔西奥·阿夫雷乌·博尼利亚
                            (签字)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日于北京

农业部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农业部安委会办公室


农业部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农安委办[2007]4号


部机关各司局、部属各单位:

  最近一段时间,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特别是当前,全国已进入汛期、假期,出行人员增多,事故隐患增多,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任务繁重。为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充分认识农业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深入研究农业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以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精神,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对已经发生的安全事故,要查明原因,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强化安全意识,确保各种活动安全和出行安全。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干部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特别是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和出行安全,增强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安

  全事故发生。要加强车辆的安全检查,定期检修、维护、保养,确保安全性能良好。要切实精简会议,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到风景区开会和举办活动。各单位组织重要活动,要周密安排,制定应急预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三、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加强值班管理。各单位近期要组织一次以防火、防盗、防事故、防泄密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活动,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报告,及时整改。要严格执行汛期、假期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人员到位,联络畅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发生重特大事故,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要及时准确上报有关情况,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发生。

                         农业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